诫勉记入个人档案吗,诫勉处理记入档案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26 10:45:26

诫勉记入个人档案吗,诫勉处理记入档案吗(1)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将纪律和规矩放在前面,根据相关法规,清远出台《谈话提醒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对39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明确提出要进行相应谈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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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提醒制度做到对党员干部的全覆盖,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的全覆盖,切实做到对各类轻微问题抓早抓小,严防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细则》要求

对于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采用谈话提醒方式进行处理,坚决防止以“抓早抓小”、谈话提醒为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怎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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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谈话:存在作风问题等15种轻微情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日常廉政约谈(每年不得少于1次,需制定年度廉政谈话计划)、任前廉政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存在落实廉政建设责任不力的6种情形)

诫勉谈话:(存在违纪违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问题等18种情形)

●谈话有何威力?

· 诫勉谈话都被记入廉政档案;

· 一年内被提醒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2次(含2次)以上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 受到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 被提醒谈话、廉政警示约谈和诫勉谈话的,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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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谈?

党委(组)、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均可组织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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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谁谈?

《细则》提出,谈话提醒对象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参公事业单位、基层站所、村(居)党组织、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党员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中央和省驻清单位的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谈话提醒时,也参照该实施细则。

做到全覆盖,也要突出重点关键。《细则》提出要抓住“关键少数”,突出与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谈话,把一些具有行政执法权、人事任免权、项目资金分配权、执纪监督权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作为谈话提醒的重点对象;要坚持把对党政正职领导的廉政谈话摆在重要位置,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怎么谈?

根据情节轻重谈话分为三大类

按照情节的轻重,谈话提醒分为提醒谈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诫勉谈话三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谈又分为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警示约谈三小类,其中,提醒谈话、日常廉政约谈、任前廉政谈话均为咬耳扯袖类,廉政警示约谈、诫勉谈话为红脸出汗类。

■链接:谈话提醒39种情形


提醒谈话15种情形(尚未造成不良影响)

1.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2.在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群众有意见,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3.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4.在工作中不讲团结、拨弄是非,闹无原则纠纷,干部群众有不良反映的;

5.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6.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出现迟报、漏报、误报等情况的;

7.在职能范围内分工不清、责任不明,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不及时主动牵头沟通、协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必要提醒该地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注意的;

8.因工作不负责,导致“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落实系统、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察系统、清远市电子纪检监察综合平台、广东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系统出现红黄牌的;

9.不遵守有关规定,上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工作贻误的;

10.工作时间出现上网娱乐、购物等与本职工作无关行为的;

11.在县(市、区)或乡(镇、街)工作,工作日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在工作地住宿,存在“走读”行为,但对工作没有造成影响的;

12.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无故迟到、早退、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

13.在年度“公述民评”中,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科室或人员)”的;

14.有信访举报,但情节轻微,有必要提醒本人注意的;

15.有其它应予提醒谈话表现的。

廉政警示约谈6种情形

1. 该地该单位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需要引起该地该单位主要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2.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的;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或综合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

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测评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的;

5.“三述”民主测评排名靠后的;

6.有其它应予廉政警示约谈表现的。


诫勉谈话18种情形

1. 本地本单位集体决策时,存在明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不符,本人在表决时未反对或会后未及时向上级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2.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的;

3.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正常工作开展的;

4.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用人失察失误的;

5.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了解、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在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与民争利的;

7.不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

8.对上级重大决策及工作部署落实不力,造成较大影响的;

9.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决策失误、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

10.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和改进作风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

11.纪律松弛、监管不力,对身边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

12.工作中不讲原则、不敢碰硬、不负责任、不敢担当,被上级通报或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13.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级交办的事项和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下级请示报告的事项,因故意拖延、推诿、久拖不决、不予答复,导致不及时办理的;

14.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的;

15.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失察失管,或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处置不力,导致所管理干部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造成较大影响,负有一定责任的;

16.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或解决不力被投诉且被查实的;

17.没有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损害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

1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廉政举报电话:

0763-12388

0763-3364225

0763-3512345

清远发布编辑部

编辑:晓悦(素材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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