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离婚不离家”的法律风险
在现实生活,有一些离婚夫妻出于某些原因选择“离婚不离家”的方式继续共同生活。但是这种生活方式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一、财产混同有麻烦
“离婚不离家”的生活方式从法律性质上讲,应属于“同居关系”。从司法实践来看:如果一方能证明同居后取得的收入或财产归自己所有,或者财产是一方基于人身关系取得的,该财产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同居期间经济混同,双方对共同购置的财产有争议,首先要看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有没有对该财产进行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会按照一般共有关系来处理,视为按份共有。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
二、共同债务难分清
在司法实践中,同居期间一方欠下的债务,有可能是共同债务,由于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不能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来处理,一般个人借的钱由借款人自己偿还。但是如果是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的债务,则属于双方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双方主张债权。另外,虽然说“离婚不离家”仍是离婚状态,但是采取此种生活方式的离婚夫妻,对外则往往会隐瞒离婚的事实,仍以夫妻身份面对社会。对于债权人来说,只要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举债或用于共同生活的话,债权人可以以夫妻共同债务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何种债务,涉及共同偿还的可能性的时候需要分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然后再确定应由谁来承担,一般来说债务不会因为债务人的身份关系而改变。
三、子女抚养纠纷多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抚育费的承担以及探望权等相关问题,双方都会予以具体明确。但是,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上述权利义务履行纠纷屡见不鲜。如果双方离婚后仍处于同居状态,各自对于孩子抚养的相关权利义务则很难分清,一旦发生纠纷,受损害的一方将难以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维权将面临极大维权的难度。
“离婚不离家”,除了上述显见的法律风险外,还会存在如再婚风险、重婚风险甚至重婚犯罪等法律风险。总之,既然选择了离婚,就应当从身份上、财产上划清界限,分清彼此。这样不仅不会影响双方今后复婚的可能性,还会为今后的复婚打下良好的基础。当然不没有复婚可能的,建议更要放弃“离婚不离家”的念头。一别两宽,各自安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