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子里挖鱼池是违建吗,在庭院里挖鱼池违法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01:13:34

王林私自在承包地内开挖鱼塘,岂不知触犯国法被处罚。

近日,宁陕法院依法审查县国土局对王林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为该处罚合法有据,裁定立即执行。2015年5月20日,宁陕县城关镇关一村王林租用寨沟村4户村民承包水田3.47亩准备养红鳟鱼,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动工修建鱼塘,开挖破坏土地3.11亩,水泥硬化鱼池0.365亩。5天后,被宁陕县国土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依照法定程序,国土部门对王林违法用地事实进行现场核查,并于2015年6月15日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王林拆除已修建的水泥硬化鱼池及其附属物,将开挖的鱼池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3657元。事后,王林一直未自动履行被处罚义务。2016年1月11日,县国土局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受理后,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依法进行了审查。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林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基本农田修建鱼塘建成水泥硬化鱼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对王林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且王林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未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该处罚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宁陕县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裁定宁陕县国土资源局对王林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立即执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栏目热文

文档排行

本站推荐

Copyright © 2018 - 2021 www.yd1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