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孤山镇有哪些煤矿,府谷煤矿有哪些名单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2 11:22:05

中国法制西部网讯(李思科 张荣 通讯员 康少东 秋培培)今年以来,府谷县公安局深入开展“破小案、暖民心”工作,以打团伙、打系列、打跨区域犯罪为重点,健全破小案机制,尽最大努力控发案、多破案。6月8日,府谷县公安局多警联动打掉一盗窃地磅、变压器、电缆线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顺线追踪,6月9日,成功打掉一销赃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5月25日,府谷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受害人徐某报警称:其位于府谷县新民镇某煤矿内的地磅被盗,价值5万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经过大量工作,最终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根据研判信息展开布控抓捕。6月5日办案民警在新民镇某村内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郭某、齐某、鲍某抓获。顺线追踪,6月6日,办案民警在庙沟门镇将收售赃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某(男,汉族,45岁,延安市甘泉县人)、齐某(男,汉族,32岁,陕西省府谷县人)于5月1日商议盗窃府谷县新民镇某煤矿地磅,并由郭某负责联系买家,齐某负责联系盗窃运输吊车,5月2日郭某联系犯罪嫌疑人鲍某(男,汉族,52岁,甘肃省靖远县人)共同盗窃。5月4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齐某、鲍某实施了盗窃作案,后将该地磅以18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49岁,山东省临沂市人)。李某在明知该地磅为盗窃赃物的情况下,依旧低价购买并以24800元的价格出售,从而获利6300元,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另明查犯罪嫌疑人郭某、齐某自2019年3月至2020年3月,先后在新民镇、孤山镇盗窃变压器或电缆线,共计作案8起,涉案4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齐某、鲍某因涉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办理之中。

责编: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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