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车辆通行证,单位车辆通行证管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8 20:20:24

机关单位车辆通行证,单位车辆通行证管理(1)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通行证办理流程及单位职责分工的

通 知

各镇党委、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企业复工复产及民生保障的需要,广平县个人及车辆通行证办理均通过广平“e汇办”小程序线上办理。现将疫情封控及精准防控期间县域内人员通行证、车辆通行证办理流程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车辆通行证办理

(一)职责分工

1、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

县疫情防控办负责给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各医疗机构应急车辆开具通行证申请证明,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发送至县公安局,由公安局负责与疫情防控办核实后统一制证。

2、社会车辆通行证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给符合条件的农用物资运输车辆开具通行证申请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呈报县交通管控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在申请页面上传。

(2)县发改局负责给符合条件的运送民生保障类物资车辆开具通行证申请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呈报县交通管控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在申请页面上传。

(3)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给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运输物资车辆开具通行证申请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呈报县交通管控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在申请页面上传。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给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所需运送物资车辆开具通行证申请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呈报县交通管控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在申请页面上传。

(5)县住建局负责给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类运输车辆开具通行证申请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呈报县交通管控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在申请页面上传。

(二)办理流程

1、疫情防控车辆(含单位征用,不包括防控办直接制证车辆):单位开具证明(需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领导以及交通管控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在广平“e汇办”车辆通行证模块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363025939@qq.com→审核通过。

2、企业车辆:行业主管部门开具证明(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并由该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及交通管控组主要负责同志)→在广平“e汇办”车辆通行证模块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363025939@qq.com→审核通过。

二、个人通行证办理

(一)申办条件及证明

广平镇区域内各小区、家属院(居民区点)居民因就医、复工等原因需要办理人员通行证的,由小区、家属院(居民区点)分包单位负责审核办理。广平镇辖区农村自建房居民需要办理人员通行证的由广平镇负责审核办理。广平镇以外镇居民因就医、复工等原因需要办理人员通行证的,由所在镇审批办理。

(二)职责分工

1、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并将此证明上传至申请页面,由实际居住地所在乡镇或社区分包单位审批。

2、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将此证明上传至申请页面,由县防控办进行审批。

3、开发区内企业员工:需上传企业出具的证明以及管委会证明,由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审批。

4、在广就医人员:需提交村委会(小区、家属院包联单位)就诊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所在镇或者小区、家属院分包单位审批。

5、其他人员:按需求向相关政府部门或单位开具证明。并在申请页面按管辖区域选择人员类型,一事一办(各村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原则上不出村不办证)。

(三)人员通行证办理咨询电话

公安局 16663104260

广平镇 15831839709

东张孟镇15100417799

南韩镇 0310-2630166

十里铺镇0310-2527889

平固店镇0310-2671128

南阳堡镇0310-2668889

胜营镇 0310-2681006

开发区 0310-2518015

各社区由疫情分包单位负责解释

(四)办理流程

人员通行证:村(小区、家属院、居民区点)对居民通行需求进行初审,并开具证明材料→群众在广平“e汇办”人员通行证模块提出申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镇(小区、家属院、居民区点分包单位)经办人员审核→审核通过发放。

三、有关要求

1、县公安局负责广平“e汇办”模块的后台维护和县域内人员通行证、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工作(包括全县防疫、复工复产工作需要的车辆通行证)。

2、县疫情防控办负责统筹、监督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车辆通行证办理工作。

3、各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含下属及管理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办理通行证情况汇总并请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交通管控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在申请通行证页面上传该证明,无证明文件一概不允审批。

4、以上所需办理的车辆通行证,由县公安局统一印制并编号,规范管理;各责任单位自行领取。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审核把关。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及全县各镇对通行证的办理必须严格审核把关,相关申请办理人员必须须要出具健康证明,所办理的通行证要专车专人专用;单位一把手要认真负责,坚决杜绝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通行证,杜绝为非公务需求人员办理通行证。

(二)严肃规范使用。人员及车辆通行证仅限在广平县辖区、限定人员、限定时间内有效,且车辆必须按规定报备路线行驶;使用人员必须接受执勤人员检查,如实回答检查人员询问。

(三)严厉追责问责。县防控办和县公安局不定期抽查检查,对发现违规办理的,按违反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移交督查督导和执纪监督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审核 | 杨海洋

编辑 | 柴献檩 张慧敏

机关单位车辆通行证,单位车辆通行证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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