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购房合同后还能用公积金吗,签购房合同后能拿公积金还首付吗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3-03-16 17:13:01

签了购房合同后还能用公积金吗,签购房合同后能拿公积金还首付吗(1)

在2020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合同签约现场,申请户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供图)

昨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再次将服务窗口前移至安居集团办事大厅,将为购买2020年第二批保障性商品房(社会批次)申请家庭的近3000名职工提供“一站式”服务——6月8日,该批次选房工作正式开启,并拟于7月12日起,每天安排80户已选房申请家庭办理购房手续。

这已经不是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第一次为保障房提供全方位服务了。近期,该中心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业务工作,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截至5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累计接受保障性商品房购买职工咨询8470人次,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4736笔,打印缴存证明9406份,办理公积金提取6859笔。

多项业务一站搞定

保障房申请户“最多跑一趟”

5月26日,在2020年第一批骨干人才保障性商品房合同签约现场,来签订合同的申请户络绎不绝。

“太方便了,正常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手续,需要往返于市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等地,要跑好多趟,现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靠前提供‘一站式’服务,让我们少跑几趟,减少了往返奔波的劳顿,也节省了不少时间。”申请户陈女士兴奋地说道。

按照以前的做法,申请户办理购房手续后,若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还需要跑以下四趟:前往公积金缴存银行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前往住房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委托还贷。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入驻、服务前移后,申请户在签订购房合同和领取购房合同的同时,可在公积金服务窗口一并办理上述四项业务,实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最多跑一趟”“只进一扇门”。

公积金查询单可当“支票”

缓解职工资金周转压力

公积金“一站式”服务,既能让职工少跑腿,也能帮其缓解资金周转不足等问题。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有一个“特权”——公积金查询单可当“支票”用。

以往,申请户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支付首付款的方式与支付商品住宅首付的方式相同,即需要准备不少于总房价30%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然后再提取公积金余额。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前,可以凭公积金查询单抵扣首付金额。举个例子:假设房屋总价100万元,按30%的比例,需交纳30万元的首付款,如果公积金余额为20万元,那么保障房申请户在签订合同时可将公积金查询单作为“存款证明”,现场交纳10万元差额即可。

关于2020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单列)选房安排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定于6月11日下午办理2020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单列)选房工作。申请人可于6月9日上班时间到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领取《选房手册》及《选房通知书》,现房看房时间为6月10日9:00-17:00。办理委托选房的申请家庭,应在6月11日12:00前向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未按规定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其批次申请人顺序号作废。

另,2020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非单列申请家庭的选房安排将尽快通知,请关注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及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地址:思明区厦禾路362号建设大厦3楼

经2021年4月2日公示无异议并已确认保障性租赁房单列分配资格的1户申请家庭符合选房条件,具体选房时间安排如下:

2020年第三批保障性租赁房单列选房时间安排表

(厦门日报记者 袁舒琪)

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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