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把快递放在门卫丢了怎么办,快递员将快递放门口丢失怎么处理

首页 > 快递 > 作者:YD1662023-04-15 06:56:52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有读者问:

  我网购某商品时,留下了自己所在小区的具体收货门牌和联系电话。可快递员图省事,加上之前确实有将包裹放在小区门卫室、由客户自行前去领取的现象,遂没有与我联系,直接放在了门卫室。事后,因包裹丢失,我曾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放在门卫室表明已经送达,即使存在不当,也系快递员私自违反派件流程所致,故我只能找快递员索赔。请问:快递公司的说法对吗?

  本报作答:

  快递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方面,快递公司违反了自身义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分别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也指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你已经留下具体收货地址和联系电话,但快递员没有联系你或将货送到指定地址,属于违反对应义务。同时,快递员之举属于履行职务,决定了快递公司必须为其行为买单。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没有代收包裹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即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业主自己的事,小区门卫或物业公司没有代收的权利或义务。

  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因此在你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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