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历1986年2月28日,农历1986年2月24日

首页 > 日历 > 作者:YD1662023-04-25 08:54:39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2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邓鸿鸣与朱兴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兴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阳历1986年2月28日,农历1986年2月24日(1)

被执行人朱兴永,男,汉族,1978年1月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曲子镇双城村新城队人,农民,住本队。身份证号:62282219780107137X。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朱兴永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朱兴永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朱兴永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3701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3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环县木钵街村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与李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阳历1986年2月28日,农历1986年2月24日(2)

被执行人李樊,男,汉族,1977年6月17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木钵镇木钵街村李湾湾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22822197706171719。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樊下落并能使本院对李樊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李樊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43918.55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4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梁有成、梁贵平与马缄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马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阳历1986年2月28日,农历1986年2月24日(3)

被执行人马缄,女,汉族,1986年2月28日出生,甘肃省环县演武乡佛岔村梁山队人,农民,住本村。身份证号:642226198602283223。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缄下落并能使本院对马缄实施拘留的,给予500元的奖励,举报被执行人马缄藏匿、转移财产线索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励。

未履行标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209元。

举报电话:0934-4422323 19996265110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2)甘1022执悬275号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董鸿森与王锁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锁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悬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本院特发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阳历1986年2月28日,农历1986年2月24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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