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子公司之间增资,对子公司增资属于股权投资吗

首页 > 上门服务 > 作者:YD1662023-11-19 23:25:40

中级财务长期股权投资和合营安排考点汇总

  1. 股权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股权投资。
  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控制、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和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
  3.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其他投资。
  4.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按照公允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

对子公司投资,同一控制下,按照被合并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 最终控制方收购并合并时形成的商誉;非同一控制下,按照公允价值。

  1. ①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负债方式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贷:负债(承担负债账面价值)

资产(投出资产账面价值)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差额,或借方)

借:管理费用(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

②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借:长期股权投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份额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

贷:股本(发行股票的数量*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差额)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发行费用)

贷:银行存款

  1. 被合并方在合并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负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零确定,同时在备查簿中予以登记。
  2.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 企业合并前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的。应基于重要性原则,统一合并方与被合并方的会计政策。
  4. 在商誉未发生减值的情况下,同一控制下不同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列示的商誉是相同的。
  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为企业合并支付的审计费应计入当期损益。
  6.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购买法。
  7. 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①已支付现金取得,购买价款 直接相关费用;②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权益性证券公允价值 直接相关费用;③投资者投入方式取得,评估作价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8. 取得联营企业股权投资支付的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9. 与投资有关的费用会计处理

项目

直接相关费用税金等

发行权益性证券手续费佣金等

发行债务性证券手续费佣金等

长股投—同控

管理费用

应从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应计入应付债券初始确认金额,其中债券如为折价发行的,该部分费用增加折价金额,如为溢价发行的,应冲减溢价金额

长股投—非同控

管理费用

长股投—联营合营

成本

公损—金融

投资收益

摊余成本—金融

成本

公其综—金融

成本

  1. 同控企业合并,属于同一集团内部事项,是权益性交易,不确认损益,相关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非同控企业合并和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视同购买,以付出对价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为非货币性资产的,视同出售资产后用取得款项购买长期股权投资。
  3.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同控合并

非同控合并

合并以外其他方式

一次交易

初始投资成本=相对最终控制方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份额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

一次交易

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初始投资成本=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初始直接费用

多次交易

多次交易

①原投资为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日公允价值 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②原投资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追加投资日账面价值 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

  1. 投资方持有的子公司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2.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期间根据投资方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3. 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可以将其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资在初始确认时,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针对特定机构的特殊规定,不能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4.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行了分类为权益的可累计优先股等类似权益工具,无论被投资单位是否宣告分配优先股股利,投资方计算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时,均应将归属与其他投资方的累计优先股股利予以扣除。
  5.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6. 商誉=合并成本-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7.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1. 投资方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①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②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 投资方在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出售资产的交易,顺流交易是指投资方向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
  2. 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亏损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通常指长期应收项目。
  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是一次交易、还是多次交易实现的,合并日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均相同,属于一揽子交易。
  4.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部分投资后,剩余部分转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应将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及资本公积全部转入投资收益。
  5. 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够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在个别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6.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布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7.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
  8.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各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9. 共同控制合营安排的参与方组合必须是唯一的,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10. 保护性权利仅是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但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的权利,因此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11. 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比较,以其中的较高者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不影响其初始投资成本。
  12.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投资时支付的不含现金股利的价款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3. 投资时支付款项中包含的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股利确认,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14. 权益法下发生超额亏损时,投资方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损失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若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应当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15. 权益法下,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应当全额确认(即不应抵消)
  16.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即商誉内含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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