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原告合法取得音乐作品《夏野与暗恋》在全球的独家授权。
被告运营“小年糕”影集制作App,用户可以添加照片,增加文字描述、背景音乐、使用各类模版,创作个人影集,并一键分享。
2019年,原告发现涉案App的曲库中收录了《夏夜与暗恋》,供用户搜索、播放、下载、节选,用户可以使用该作品作为背景音乐制作影集。
原告认为这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诉至法院。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App中停止使用并删除该音乐作品,对使用该音乐作品的影集等予以删除或断开连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
被告辩称自己不侵权,理由如下:
- 仅提供素材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 App本身不直接上传、提供内容,对用户传输的内容不做任何修改和编辑。
- App中的图片、音乐等形式的内容由用户上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被告履行了事前提示义务和通知删除义务。
被告提出涉案音乐作品由用户“蜜语XX”上传,但在举证时没有提供该用户与被告的关系证明,没有提交相关注册流程,也没有提供用户的注册信息。法院认为被告提交的提交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蜜语XX”是其注册用户,也不能证明涉案作品由用户上传。
被告也不是什么用户信息都没提供,被告提供了ID编号和注册地(某市),但仅有这些信息无法确认该用户真实存在。被告虽然向法院申请调取该用户的身份信息,但法院认为,从前述举证情况看,无法认定“蜜语XX”是被告的注册用户,因“蜜语XX”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无法同意被告该等申请。
法院还提出,即便如被告主张音乐作品系用户上传到曲库,也不能由于被告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就予以免责,因为被告向广大用户提供了曲库的使用服务,使得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录音录像制品,从这个角度来说,被告已不仅仅是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未经原告允许,在其经营管理的“小年糕”应用程序上提供涉案音乐的在线播放、使用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音乐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000元及合理支出5000元。
被告不服原判提起上诉,核心理由是“曲库功能设置的目的是提供素材存储空间”,平台本身没有上传、使用歌曲盈利的主观目的;针对版权问题,已经采取积极的事前防范及事后补救措施。但未获法院支持,关键还是在于被告虽然主张“用户上传”,但始终无法提供“用户具体信息”。
事前防范是指“平台对曲库歌曲版权进行筛选,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且在官网及App公布电话等信息、权利人维权途径”,事后补救措施是指“通知-删除”机制。
关于素材库
被告运营的软件应用程序和普通网站相比,除了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还有相册编辑、分享等信息处理功能,调用曲库在内的素材库是使用软件功能必不可少的环节。此时,素材库内容来源与平台行为定性就密切相关。
- 侵权素材由用户上传,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可主张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 侵权素材由平台提供或平台无法证明是用户提供的,平台有直接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风险。
本案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是因为其无法证明曲库内容由用户上传,这类问题在SaaS工具类平台普遍存在。成因可能是合规要求跟不上快速积累“海量素材”的速度,可能是用户注册管理不完善,也可能是合规与违规成本核算后的选择。就算可以认定为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可能会像昨天写的易企秀案例一样,因未尽到注意义务而被认定为帮助侵权。
这个事情的后续是本案原告、被告在2021年6月官宣达成版权音乐合作,原告通过旗下音乐开放平台为被告提供版权音乐素材曲库。
API接入这类业务模式伴随的侵权问题,早在视频网站发展初期就触发过一些诉讼,后天开始会看一些案例。
参考:
2020年3月30日,2019)京0491民初31489号
2020年10月15日,(2020)京73民终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