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

首页 > 文化 > 作者:YD1662023-04-14 12:18:38

云南的走婚习俗

云南的少数民族摩梭人流行“走婚”,如果一对男女情投意合,在白天约好后,会在半夜时分骑马前往女子的“花楼”,爬窗进去,再把帽子等具有代表性的物品挂在门外,表示两人正在约会,叫他人不要干扰。然后在天未亮的时候就必须离开,这时可以由正门离开。若于天亮之后或女方家长辈起床之后再离开,则会被视为无礼。

“走婚”中的男性叫“阿注”,女性叫“阿夏”,他们所生下的小孩归母家生养,生父会在满月时公开举办宴席,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

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1)

蒙昧时期的群婚习俗

“《吕氏春秋·恃君览》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

170多万年前的蓝田人,北京人时期,智慧发展有限,男女关系混乱,每个女子属于每个男子,每个男子属于每个女子。

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2)

以血缘为基础的兄妹相婚习俗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早期人类为了能够存活下来,无论是打猎的方式,还是大脑的发育,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一时期的他们有了“家庭”的概念,在婚姻方面,剔除了之前的“父母,子女,子孙之间的”群婚习俗。

这一时期的实行“血缘婚”,适婚人群按照辈分划分,同辈男女之间既是兄弟姐妹,又是夫妻。一个兄弟有多少直系或旁系姊妹,就有多少妻子,而一个姊妹有多少直系或旁系兄弟,也就有多少丈夫。一群兄弟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所生的子女为大家共有,所有男性都是父亲,所有女性都是亲。

距今二三十万年的马坝人、长阳人和丁村人,实行的便是这种婚姻俗制。

相传人类由伏羲、女娲兄妹相婚而产生。

唐代李冗在《独异志》卷三中讲道:“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既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

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3)

知其母不知其父的伙婚习俗

近亲结婚,生下来的后代大部分都是先天不足,不知是不是这个原因,血缘婚曾被伙婚替代。伙婚制在群婚制的基础上,剔除了兄妹之间的通婚。同辈的男性跟同辈的没有血缘关系的女性结婚。不过,这一时期,仍然是兄弟共妻,姐妹共夫。

当时的氏族社会的第一个发展阶段是母系氏族社会。那时的人们就误认为子女的出生只需母亲而不需父亲,因此女性地位高,年龄大、辈分高的女子被推为首领,掌管氏族事务,形成了母权制,子女随母姓,生下来的子女只知道自己的母亲,不知道自己的父亲。

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4)

既知其母不知其父的对偶婚习俗

伙婚制出现以后,氏族成员只能从别的氏族得到丈夫或妻子,自然结合的多偶群婚受到相应的约束和限制。婚姻的构成,一般由氏族内长辈亲属(特别是母亲)负责安排,或者通过议婚订约,或者通过物品交换,或者通过武力抢夺来实现。具有明显的独占性,于是,出现了对偶制度,不再和自己的兄弟或姐妹共享自己的丈夫或妻子。

对偶婚中,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间,有一个主妻,同样的,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间,有一个主夫。根据传说,舜、象共妻娥皇、女英,但其中舜和娥皇还分别为主夫和主妻。

但是对偶婚制不稳定,婚姻关系只能维持到双方同意维持的时候,极容易破裂,所生子女仍属母亲。夫从妇居,子女也都留在母亲氏族内。

时至今日,一些少数民族仍然保留着“对偶婚”的习俗。云南宁蒗永宁纳西族流行的“阿注婚”就是典型的对偶婚。“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可以互称。男女在节日、劳动中互吐倾慕之情,结为“阿注”,共同过偶居生活,一般由男子夜间到女家访宿,次日天亮返回母家,同母家成员一起生活。这种婚姻关系,方式简单,结合与分离都比较自由,所生子女属于女子,由女子抚养,男子不承担抚养义务。

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5)

想把财产转交给子女的一夫多妻习俗

母系制度下,男子死后,他的财产回归他的母亲名下,他的子女要和母亲的血缘亲属共同继承。僧多肉少。随着生产力发展,男子的地位日益提高,财富不断增多,权力也越来越大,开始让子女独享自己的财产。慢慢的,母系制度解体,被父系制度代替。母系氏族社会所特有的夫从妇居,逐渐变为妇从居,男子留在本氏族内,女子要出嫁到外氏族,并随男子居住。男子成了维系氏族的中心,女子则处于从属地位。

淮南子·齐俗训》中讲道:“帝颛顼之法,妇女不避男子于道路者,拂之于四达之衢。

母系氏族制向父系氏族制转变,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结果,表面上呈现的是一种和平过渡形式,其实它仍然是一种夺权,而且随夺权之后出现的是压迫,从那时开始,女性的行动开始受到严厉的限制,并确立了男尊女卑的观念,所以它也不失为人类历史上最激进的革命之一。

革命不可能一帆风顺,就会有曲折和反复。当时还出现了一个“匪夷所思”的行为:女子生孩子,男子坐月子。

为保证子女对自己财产的顺利继承,获取母亲对孩子的主要权利,男子除改变过去夫从妇居的形式,实行对妻子的独占同居以外,还要夺取人类自身生产的权利。于是,在许多地方出现了“产翁制”。产翁制,通俗的说法就是母亲生孩子,父亲坐月子。妇女分娩之后,不去哺乳婴儿,而由丈夫坐床卧褥,带养孩子,表示子女是由己出,故不言产妇而起名“产翁”。

元朝初年,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游历中国,至金齿州(在今云南西部),发现这地方的人,流行一种十分奇异的习惯。孕妇一经分娩,就马上起床,把婴孩洗干净包好后,交给她的丈夫。丈夫立即坐在床上,接替她的位置,担负起护理婴孩的责任,共须看护四十天。孩子生下一会儿,这一家的亲戚、朋友都来向他道喜。而他的妻子则照常料理家务,送饮食到床头给丈夫吃,并在旁边哺乳。这正是典型的产翁制。据调查,我国傣族、仡佬族、高山族等,在六十多年以前,还残留着妇女产后,男子坐月子的习俗。

父权、夫权下的名为一夫一妻,实为一夫多妻习俗

禹是鲧的儿子,二十多岁时受命治水,奔走于全国各地。一次,他经过涂山,遇到一位美丽善良的姑娘,二人产生爱慕之情,很快就结了婚。禹只同涂山氏一人结婚,生了儿子启,禹死后把王位传给了启。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夏朝建立,我国开始跨入文明时代的门槛。对偶婚基本上被一夫一妻制取代。然而,私有制时代的一夫一妻制,在父权、夫权支配下,只是单方面对女子提出要求,它通常并不排除男子用各种名目,实行公开和秘密的多妻制。周代在严格确立一夫一妻制的同时,明确规定了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的合理性,这主要表现在媵妾婚俗的盛行。

《仪礼·士昏礼》郑玄注:“古者嫁女必以姪娣从,谓之媵。

《释名·释亲》中有“媵,承也,承事嫡也”。

媵妾婚俗是指一个女子出嫁,女方要以同姓侄娣和奴仆随嫁,此外还有与女方同姓的国家送女儿陪嫁,称为正媵,也以侄娣相从。娣,指妹妹;侄,指兄弟的女儿。这些随嫁陪嫁的女子统称为“媵”。

云南女人走婚习俗,云南人的走婚(6)

总结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内心道德修养的提高,古代的婚约习俗经历了,从蒙昧时期的群婚、血缘婚,到文明时代的对偶婚和一夫多妻婚约习俗的变迁。至今,在某些少数民族中,仍然保留着古老的婚约习俗,让我们可以掀开历史的一角,得以一窥古老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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