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以后朝代的地方制度,隋朝以前地方行政制度演变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0-31 05:30:13

隋以后朝代的地方制度,隋朝以前地方行政制度演变(1)

一、基本史实:

(1)秦朝:秦朝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郡守、县令由皇帝直接任命。其实行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奠定了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的基础。

(2)汉朝:①郡国并行制:刘邦建汉之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导致后来的王国问题。

②王国问题的解决:由于诸侯王势力的膨胀威胁了皇权,汉景帝采取削藩政策,还用武力平定了"七国之乱"。汉武帝进一步削弱王侯权势,通过实行“推恩令”等措施,基本上解决了王国问题。

③刺史制度:汉武帝时为监察地方,全国分13州,设置刺史,东汉时期,州成为郡县之上的一级行政机构。

(3)唐朝:①地方体制:实行道、州、县三级制。

②藩镇割据:唐玄宗时设置军镇,长官为节度使,后形成藩镇割据局面。

(4)宋朝:①军事上,剥夺节度使权力,军权收归中央。

②行政上,派文臣任地方官,设通判监督。

③财政上,派转运使管理财政。

(5)元朝:①实行行省制度,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

②设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

(6)明朝:废除行省制,设立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地方行政、监察、军事。

二.古代中央对地方管理的演变趋势及规律

(1)趋势:①由分封制到郡县制,反映了地方官吏任用原则由宗法血缘关系到中央行政任命的变化,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由贵族政治向官僚政治转变。

②从郡县制到行省制度,反映了地方管理方式由中央垂直管理向中央派驻管理的转变,对后世有着深远的影响,体现了地方权力日渐削弱,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的趋势。

(2)规律:①中国古代中央对地方实行分级管理。在不同历史时期,地方行政机构的组成层次或为郡县或州县两级制,或为州郡县或路府(州)县或道府(州)县三级制,或为省路府(州)县四级制,构成了从上到下由中央层层控制的严密的地方统治机构。

②分割地方权力,使其相互制约,是朝廷在地方设官的指导思想。通常规定地方行政、军政、财政、监察诸权分立,长官各设正、副,彼此制约。

③对主要长官规定任期年限并须籍贯回避。

【对点集训】行政区划是国家为分级管理而对地方的划分。自先秦至隋代,中国行政区划制度曾进行过多次改革。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春秋时代,郡县制开始萌芽。楚、秦、晋等国出现了县,最初设在边地,带有边防性质。郡的出现比县稍晚,也多在边地。到战国时代,在边地的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封国,将郡县制推向全国。郡县制为汉代沿用。汉武帝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固定治所,并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对所部郡县官吏实行管理,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区。州郡县三级制历两晋南北朝不变。

——摘编自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等

材料二 隋初沿用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行政区划变化纷繁,反映出地方分权的特点。开皇三年(583),兵部尚书杨尚希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采用此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清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以前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隋文帝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原因及措施。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隋行政区划制度改革共同的积极作用。

【答案】(1)演变:周朝实行分封制;战国时在边地出现郡县制(春秋战国时期在边地设置郡县);秦统一后在全国推行郡县制;汉初实行郡国并行制;东汉至南北朝实行州郡县制。

(2)原因:地方出脱分权倾向;机构设置混乱(郡县过多)。

措施:改州郡县制为州县制;合并州县。

(3)作用:有利于中央集权(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巩固国家统一;提高了行政效率(减少了管理层次);确立了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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