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可以解除合同吗,拖欠房租一般多久解除合同

首页 > 政策法规 > 作者:YD1662023-11-03 16:25:08

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合同越来越多,我们可能买一瓶水就已经完成了一个合同的全过程。合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那么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承租人在哪些情形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律师解答:

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律师补充:

房屋出租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有合法的房屋产权;

(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有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

(三)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出租的,应提交规划和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四)将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内的场地出租的,应提交经房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五)住宅用房的租赁,应当执行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

(六)房屋能正常使用。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李凯律师简介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硕士。服务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股权、债权债务等民商事诉讼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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