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田碧珍律师,广州离婚律师王幼柏团队律师
01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很多夫妻在生活中都是以各自的收入作为生活开支,在离婚时很自然地认为各自挣的钱理应是各自的个人财产,或者理应扣除自己婚前的余额,剩余的才算夫妻共同财产,其实不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总结下来,基本上婚后的收入,除了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均可以要求分割。
02 通过协议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也不代表不能协议。在实践中,很多夫妻在离婚时最大的争议是孩子抚养权,财产争议大部分是可以协商处理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由专业律师从中协商调解,争取相较于诉讼处理更多的财产。签订协议,在协议没有无效情形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03 依据法定情形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关于多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法律分别为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时,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可以通过查询对方的账单流水,辅之以财产具体情况、日常双方的沟通记录等实际情况争取。而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情形,通常要证明对方存在过错,法定过错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在主张损害赔偿的同时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建立在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下,才能更好地争取自己的权利。如果在面临分割财产时一问三不知,所有的财产情况都需要靠律师调查取证后才掌握,有可能错失保全时机,不利于胜诉后财产实际取得。因此,专业婚姻律师建议在生活中留意家庭财产的变动情况,掌握大致财产线索,在有需要时及时求助专业人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