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是国有企业,是集体股份制企业。有几个基本特性:
1、农信社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早期依托农村网点起步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名为农民入股组成,实际上是官方一手操办起来的企业,因此它的所有权并不是农民,而是政府。
2、农信社是垂直管理机构,早在2003年,人民银行就将农信社的管理权交给省级政府。也就是说,现在的农信社归省级政府直接管辖,不受市县政府节制,市县两级政府无权干涉农信社的人财物,但一般会指定一名负责金融的领导大多是常务联系农信社。虽然是集体企业,农信社实际上是有对应的行政级别的,省级农信社的理事长或者党委*一般都由省委省政府从地方调任,级别参照正厅管理。
3、农信社由于是地方性金融机构,闪转腾挪的空间比较大,在吸储、放贷等方面比国有银行或其它股份制银行机制、政策都要活,权限相对较大。很多市县农信社的老大看起来不声不响,其实也是实权人物。
4、上面说了,农信社归属地方,因此在八项规定前,农信社发放待遇比较大胆,工资福利比较高。现在规范了,总体上不如以前,但相对很多国有银行,并不见得差。在农信社上班,还是比较舒服的。当然,等级森严,规矩也比较多。
5、农信社现在基本上改为农合行了,不再叫农信社,不过换汤不换药,人还是那帮人,事还是那点事,只不过运营方式略有改变。
其它的,不说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