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交换
1. 交换媒介与货币
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如果在其最终交换的物品或服务之间引入一种或几种交换媒介,即可称为间接交换。间接交换论的研究对象乃此交换媒介与各阶物品和服务之间的交换率。间接交换论陈述的,涉及间接交换的一切事情以及作为交换媒介的一切东西。
作为交换媒介而普遍使用的,叫作货币(或金钱)。货币这个观念是含糊的,因为它的定义涉及一个含糊的字眼“普遍使用”。有许多不明确的事例,使我们不能决定一种交换媒介是或不是被“普遍使用”而应称为货币。但是货币定义的这种含糊性,并不影响人的行动理论所要求的精密性。因为关于货币所要叙述的一切,对于每种交换媒介都是有效的。所以我们或者保存“货币论”这个传统的名词,或者用另一种名词来代替,这都无关紧要。货币论,过去和现在皆乃间接交换论,或交换媒介论[1]。
2. 对若干普遍谬误的考察
如果为数不少的经济学家在讨论货币问题时,没有重大的失误,且不固执于那些错误,则那些把几乎所有政府的货币政策引入歧途的流行货币理论,就不至于错漏百出。
其中首屈一指的是所谓“货币的中立性”这一虚无的观念[2],并由此产生出来一个随货币流通量的增减而同比升降的价格“水平”这个观念。他们没有认识到,货币量的变动决不会同时同程度地影响所有物品和服务的价格。货币单位购买力的变动,必然与那些买卖之间相互关系的变动相关联,这一点也未被认识到。为了证明货币量与价格同比地升降,在处理货币论的时候,他们曾借助于一个完全不同于现代经济学处理其他一切问题时所用的程序。他们不是从个人的行为出发(交换学决无例外地这样做),而企图建立一些可用以理解市场经济整体的公式。这些公式包括如下因素: 国民经济中的货币总供给量、贸易总额——也即国民经济中物品和劳动全部交易的金额、货币单位的平均流通速率,以及价格水平等等。这些公式似乎给“价格水平论”的正确性提供了证据。然而事实上,它的整个推理方式乃一种典型的循环论证法。因为在这个交换方程里面已经包含着它所要证明的某些“水平论”。它没有任何实质的东西,只不过是用数学来表示这个站不住的论断——在货币量与价格变动之间存在同比关系。
分析交换方程式的人,总是假定它的一些因素——货币总供给量、贸易量、流通速率——之一发生变动,而不问这样的变动是如何发生的。他没有看出这些方面的变动并非出现于所谓的“国民经济”中,而是源自各个行动人的处境,而且价格结构之发生变动,正是这些行动人互动作用的结果。显然,数理经济学家的研究程序,不是从各人对货币的需求和供给开始,而是依照力学的模型引进了“流通速率”这个荒诞的观念。
数理经济学者认为货币的功能完全或根本在于它的周转,它的流通。我们在这里无需讨论他们的这个想法是否正确。即令它是对的,也不能立基于货币的功能来解释货币的购买力——价格。水、威士忌、咖啡的功能,并不能解释对这些东西支付的价格。它们的功能所能够解释的,也只是为什么人们,当他发现这些功能的时候,会在某些其他条件下,需要一定量的这些物品。最终影响价格结构的是需求,而非物品的客观使用价值。
的确,交换学的任务,在货币方面比可售商品方面,要广泛些。解释人们为什么想获得种种可售物品所能提供的功用,其实并非交换学的任务,而是心理学和生理学的任务。但是,讨论关于货币方面的这个问题,却是交换学的任务。只有交换学能够告诉我们: 一个持币待购的人,究竟渴望得到一些什么利益。但是决定货币购买力的不是这些向往中的利益。想获得这种利益的那种渴望只是引起货币需求的因素之一。对于市场交换率之形成发生作用的,是需求;需求的强度又完全决定于主观价值判断,而非任何客观事实,以及任何可引起某一后果的力量。
交换方程式及其基本因子的缺陷,是他们(指创立这个方程式的人们)从一个整体的观点来看市场现象。他们偏执于“国民经济”这个观念。但是,凡是有“国民经济”——在此名词的严格意义上——的地方,就...
货币论是交换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对它的处理,必须采用处理其他所有交换学问题相同的态度。
3. 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
各种物品和服务,在销路方面有很大的差异。有些物品不难在高价下卖出,有的则在低价下也不容易很快卖掉。引起间接交换的,正是物品和服务在销路上的差异。一个人,当他不能立刻得到他想消费或用以生产的东西的时候,或者还不知道在不确定的将来他将需要什么东西的时候,如果他把某种销路差的商品换成销路好的商品,就算是向他的最后目的走近了一些。也可能出现这种情形: 他想要放弃的那种商品的物质特性(例如容易腐坏或保管费太大等等)逼得他不得不急于卖掉。有时他之所以急于要卖掉某种物品,是因为他担心它的市场价格会跌落。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如果他能够取得销路较好的商品,他就改善了他的处境,即令这项商品不能直接满足他自己的任何需要。
交换媒介是这样的一种商品: 人们取得它既不是为了自己消费,也不是为了用之于生产,而是为了将来拿它交换那些可用以消费或生产的商品。
货币是交换媒介。它是销路最好的商品,人们之所以取得它,是因为他们指望在今后的人际交换中使用它。货币是被大家接受并当做交换媒介使用的东西。这是它的惟一功能。至于其他的功能,只是这个基本功能——交换媒介——的特殊衍生[3]。
交换媒介是经济商品。它们是稀缺的;因而有被需求的性质。在市场上,有人希望得到它们并愿意以物品和服务来换取它们。交换媒介有交换价值。人们为取得它们而作出牺牲或支付“价格”。但这种价格的特征仅见于它们不能用“货币”来表示的场合。关于物品和服务,我们可以说“价格”或“货币价格”。关于货币,我们则说“购买力”,而不说价格,更不能说金钱价格。
交换媒介之所以有需求,在于人们想贮存它们。市场社会的任一成员都想储存一定数额的货币,也即一笔确定额度的现金或存款。有时他需要较大数额的现金储存,有时则较少,在例外的情形下,他甚至完全不要现金储存。无论如何,绝大多数的人不仅想持有可卖的商品,也想要持有货币。他们的现金储存不仅是一项剩余,即其未用完的财富余额,也不是在一切有意的买卖行动结束以后无意中剩下的余额。现金储存的数额取决于现金的有意需求。货币与可卖的其他商品之间的交换比率之发生变动,是由货币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动而引起的。
每一块钱都有其主(市场经济的社会成员)。货币的控制权在行动人之间的转移瞬时而不断地在发生着。在此期间的任何一个时点上,都不能说被转手的货币不属于某人或某企业一部分现金储存,而是在“流通中”。[4]把货币区分为“流通中的”与“闲置的”,本不正确。区分为流通货币与窖藏货币,也同样不正确。通常所说的窖藏,指的是按照一个观察者的个人见解,现金储存的额度超过了他认为正常的或适当的水平。但窖藏属于现金储存。窖藏货币仍然是货币,而且它的窖藏的功用与它的所谓正常的现金储存的功用是一样的。窖藏货币的人认为,为了便于应付某些特殊情况的可能发生,积攒一笔现金是必要的,这笔现金储存的数量超过了他自己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要储存的数量,或超过那些批评他的行动的他人或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适当数量。他的这种行动对于货币需求结构所发生的影响,与每一“正常的”需求发生的影响是一样的。
许多经济学家避免把需求和供给这两个名词用在货币方面,因为他们怕与银行家使用的名词相混淆。银行的习惯是把货币需求称为短期贷款需求,而货币供给则称为短期贷款的供给。因此大家把短期借贷市场叫作货币市场。如果短期贷款的利率趋于上升,大家就认为出现了货币短缺;如果这种利率趋于下降,就说是货币充裕。这种习惯的说法已牢不可破。但它助长了一些严重错误的蔓延。它使人们把货币观念与资本观念相混淆,从而认为货币数量的增加可使利率持续地下降。但正是由于这些错误的粗疏,上述名词尚不会引起任何误解。我们难以想像经济学家会在此基本问题上犯错误。
还有些人之所以主张不提货币的需求与供给,乃因为他们以为货币需求者的目的与物品需求者的目的不同。他们说,物品乃为消费而被需求,货币则为的是在将来的交换行动中支付出去而被需求。这个说法同样是无效的。交换媒介的用处,固然是在于放弃它。但是人们热心于积累某一数量的货币,是为将来的购买作准备。正因为人们在市场上提供其物品和服务时,不想满足他们自己的直接需要;正因为他们想等待或不得不等待直到有利情形出现才去购买,所以他们不直接进行物物交接,而是使用交换媒介来间接交换。货币并不因为有人使用过而损耗,它会无限期地提供它的功用,这个事实是其供给结构中一个主要因素。但是货币的评价与其他一切物品的评价仍然要用同样的方法来解释: 即用那些想获得它的一定数量的人们的需求来解释。
经济学家曾经把那些在经济制度里面会增加或减少货币需求的因素列举出来。那些因素包括: 人口数量;单个家庭自给生产的程度,以及为别人的需求而生产,在市场上出卖产品并买进自己的消费品的程度;商业活动的分配以及一年当中结付账款的季节;清算或相互注销账款的制度,如清算机构。所有这些因素固然都会影响货币需求,以及各人和各企业现金储存的额度。但它们的这种影响只是间接的,因为人们在考虑保存多少现金余额才是适当的时候,哪些因素会发生作用。决定现金余额的终归是当事人的价值判断。各行动人按照自己的价值判断去决定应当保持多少现金余额才算适当。为实现这一决定,他们放弃一些物品、有价证券、生利权(interest-beaning claims)并卖出这类的资产,或者相反地增加它们的购买。关于货币的这些事情,并非不同于关于所有其他物品和服务的事情。货币的需要决定于那些想获得它并作为其现金储存的人们的行动。
反对货币需求这个观念的另一个理由是这样的: 货币单位的边际效用之递减比其他物品的边际效用之递减要慢得多;事实上它的递减速度,慢到可以忽视的程度。关于货币,谁也不会说他的需求满足了,谁也不会放弃取得更多货币的机会,如果为取得它而必须付出的牺牲不太大的话。所以不能认为货币的需求是有限的。这个流行的推理是完全是错误的。它把现金储存这种货币的需求和以货币名义表示的对更多财富的*混淆一体。当某人说他敛钱的*永远不能满足的时候,并不等于说他的现金储存永远不够。他真正的意思是说他永远富不够。如果有更多的钱流入他的腰包,他不会只用来增加他的现金余额,或者只会用一部分来增加现金余额。他将把多余的部分或用于即时的消费,或用于投资。谁也不会使手头的现金超过他认为的适当的现金储存。
货币和可售的物品和服务之间的交换率,和各种可售的物品之间的变换率一样,乃取决于需求与供给。这一洞见乃“货币数量说”的本质。这个理论,本质上把一般的供需理论应用于货币之特例。它的优点在于用那解释所有其他交换率的同样理论,来解释货币购买力的决定。它的缺点则在于它诉诸一种普遍主义的解释。它只考虑国民经济的货币总供给,而不考虑各人和各企业的行动。这个错误观点所引起的后果,是货币“总”量的变动与货币价格的变动之间存在着同比想法。但那些较老派的批评家并没有探及货币数量说的固有错误,并以更满意的理论替代它。他们不但没有击中数量说的错误,反而攻击的是它的真理核心。他们想否认的是价格变动与货币量变动之间存在一种因果关系。但这个否认本身却使他们陷入种种错误、矛盾、荒诞的纠葛。现代货币理论从传统数量说出发,一开始就认识到: 要研究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必须应用那些已成功应用于所有其他市场现象的原则,而货币供需的变动与其购买力的变动之间确有一种关系存在。在这个意义下,我们可以把现代货币论称为货币数量说的一个修正。
卡尔·门格尔的货币起源论的认识论意义
门格尔不仅是提供了一个颠扑不破的人的行动学的货币起源论,而且他也认识到他的理论对于说明人的行动学的一些基本原则及其研究方法的重要性[5]。
有些著作家曾以命令或契约来解释货币的起源。他们认为,有意建立起间接交换制度和货币的,是权威国家,或人民相互间的契约。这个说法的主要缺点,还不在于它的假设,即尚不熟悉间接交换和货币的那个时代的人们,不可能设计出一种完全不符合当时实际情形的新的经济秩序,更不可能懂得这种设计的重要性;也不在于这个事实: 历史上甚至找不出一点线索可以支持这样的说法。我们有许多更加实质性的理由来反驳这种起源说。
如果我们假定: 有关各方的生活情况随着直接交换进入间接交换的每一步骤而改善,最后大家乐于采用某些特殊的具有高度销路的物品作为交换媒介,那么,我们就难以理解,他们为什么要多此一举,用政府命令或外在契约来解释间接交换的起源。当人们发现从直接的物物交换难以获得他想要的东西,他就会希望能够首先换取那些更有销路的物品,以备未来再用它交换届时所要的东西。在这种情形下,既用不着政府干预,也用不着实现什么契约。于是最精明的人首先这样做了,然后天资稍逊的人们随而附之。我们把“间接交换的利益为行动人知晓”这一点视为当然,要比假定“一位天才凭空想像到货币社会的好处,再经由命令或契约来说服众人接受之”更具备可信度。
但是,如果我们不假定“行动个体发现了间接交换比等候直接交换的机会更为便利”,而且,为方便讨论起见,如果我们承认货币乃由命令或契约创立,那么,又将出现其他一些问题。我们必须问: 用什么方法可以使人们采用一种他们不了解其功用的,而且在技术上比直接交换更为复杂的程序。我们姑且假定用强迫的方法。但是我们还要追问: 在什么时候,有些什么事情使人们觉得间接交换和货币使用不再是麻烦的(或至少是可有可无的)程序,而且实际上更有利于他们。
人的行动学的方法在于把一切现象追溯到个人的行动。如果人与人之间的交换情形是这样: 间接交换使交易更为便利,加之如果人们又认识到这些利益,间接交换和货币就会出现。历史的经验显示,这些情形过去和现在都有。假若这些情形不存在,人们如何能够接受间接交换,并使用货币,从而固执这一交换方法,那就无法想像了。
关于间接交换和货币的起源这个历史问题,毕竟与人的行动学无关。惟一相关的事情是: 间接交换和货币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促成它们存在的那些条件过去和现在都具备。如果的确如此,人的行动学则无需借助这个假设: 命令或契约创制这些交换方法。国家主义者,如果愿意的话,他们还会继续把货币的“发明”归功于国家,不管这是多么地不可能。关键在于: 一个人不是为了消费它或用它来生产而谋取一件商品,而是为了在日后的交换行动中放弃它。正是这样的行动使此类商品成为交换媒介,如果这样的行动又总是涉及某一种商品,则这种商品就成为了货币。人的行动学里关系到交换媒介和货币的一切定理,都涉及一种商品以其交换媒介的资格所提供的那些功用。即令间接交换和货币真的是命令或契约创设,下面这句话仍然是颠扑不破的,即只有那些从事交换的人的行动能够创造间接交换和货币。
历史也许会告诉我们,交换媒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候第一次出现,后来那些作为交换媒介的物品种类又如何越愈减少。由于交换媒介这个较宽泛的观念与货币这个较狭窄的观念之分野并非截然偶成,而是逐渐显明的。所以,关于从简单的交换媒介到货币的演化历史,从未有过一致的看法。这类问题的回答乃属于历史理解的事情。但是,前面曾经提到过,直接交换和间接交换的区别是截然的,交换学关于交换媒介所确定的一切事情,在范畴上都涉及所有作为此类媒介而被需求和被获得的商品。
命令或契约创制间接交换和货币的这个说法,就其意义在于说明历史事实而言,揭发它的错误,本应是历史学家的任务。就其仅作为一个历史陈述而言,那就不会影响交换学的货币论以及关于间接交换的解释。但如果它是作为有关人的行动和社会事件的一个陈述而被提出,它就毫无用处,因为它丝毫与行动无涉。至于说有一天统治或集会在一起的公民突然灵机一动,终于发现到间接交换和使用交换媒介的好处,这根本就算不上是关于人的行动的一个陈述。那只是回避了有关的问题。
我们必须了解的是: 如果有人认为,创造社会现象的是国家、某一超凡的领袖或者一个降临全体人民的神灵启示,那么这种说法对于人的行动和社会现象的科学概念就没有任何贡献可言。它也不能驳倒下面这个观点: 社会现象可以被视为一种“无意的,即非由社会成员有意设计并努力实现的结果”。[6]
4. 货币购买力的决定
一种经济商品,一旦到了不仅是那些想消费它或用之于生产的人们需要它,还有人想把它作为交换媒介来保存,以便在日后的交易行动中放弃它时,它的需求就增加了。这种商品的一个新用途出现了,因而对它发生一种额外的需求。和其他的每种商品一样,额外需求使得它的交换价值提升,这里所说的交换价值,即为取得它而提供的其他商品的数量,放弃单位交换媒介而可取得的其他商品的数量,也即可以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名目来表示的它的“价格”;这个“价格”部分地决定于那些想取得它当做交换媒介的人们的需求。如果人们不再把这个商品当做交换媒介来使用,则这额外的特殊需求就为之消失,而其“价格”也就随之下降。
所以,交换媒介的需求是由两部分需求组成的: 一部分是想用它来消费和生产的需求,一部分是想用它作为交换媒介的需求。[7]就现代金属货币而言,我们说它既有工业上的需求,也有货币方面的需求。一个交换媒介的交换价值(购买力)是这两部分需求相叠加的结果。
作为交换媒介的那部分需求的程度,决定于它的交换价值。这个事实引起了一些被许多经济学家认为是无法解决的困难,所以他们不再循着这个理论路线进一步研讨。他们说,用货币需求来解释货币购买力,而又用它的购买力来解释货币需求,这是不合逻辑的。
但是,这个困难只是表面的。我们以那特别需求的程度来解释的那个购买力,不同于其水平会决定这种特别需求的另一个购买力。问题在于想像如何决定即刻到来的购买力。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借助于刚刚发生过的购买力。这是两个不同的数量。我们的这个理论可称为“回溯定理”,反对它的人则说它属于一种循环论证,显然,这种反驳乃一谬见。[8]
但批评者说: 这等于是把问题推了回去。因为你还要解释昨天的购买力的决定。如果你用前天的购买力来解释昨天的,你还要用大前天的来解释前天的,如此以往,你就陷入了无穷的回溯。他们说,这样的推理,确实无法实现对这个问题的圆满解决。这些批评者未了解的是,我们的回溯定理并非无穷尽地向前追溯。它会最终到达某一点,使解释得以完全,不再留下未解答的问题。如果我们一步一步地向前追溯货币的购买力,我们最后会追到有关商品作为交换媒介的那个功用刚刚开始的那一时点。在这一时点,昨天的购买力,完全决定于非货币的即工业的需求,这种需求完全来自那些想将这种商品用之于货币以外用途的人们。
然而,批评者继续说: 这等于以工业目的的用途来解释由于交换媒介的功用而发生的那部分购买力。真正的问题——对于它的交换价值中货币成分的解释——仍然未解决。这种批评也是误解。货币价值中来自交换媒介这个功用的成分,完全从这特殊的货币功用和它所创造的需求得到了解释。有两个事实是任何人所不否认,也没有被否认的: 第一,交换媒介的需要决定于它的交换价值的考虑,而它的交换价值是它提供的货币功用和工业功用的结果。第二,未曾作为交换媒介而被需要的那种商品的交换价值,只决定于那些想把它用于工业目的——也即为了消费或生产的目的——的人们的需求。我们所说的回溯定理,目的在于说明: 原先仅为工业目的而需要的那种商品,它的货币需求之第一次出现,乃受到当时仅由它的非货币功用而具有的交换价值的影响。这并不意含以它在工业上的交换价值为理由来解释交换媒介在货币功能方面的特殊交换价值。
反对回溯定理的最后一个说法,是认为它的方法是历史的,而非理论的。这个说法同样是错误的。对于一个现象作历史上的解释,是为了说明它如何在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地点,受哪些运动的力量和因素的影响而产生。这些个别的力量和因素,在这个解释中属于最终因素。正因为它们是一种极据,所以不容再加分析和演绎。至于从理论上来解释一个现象,则是把它的出现追溯到某些通则的运作,而这些通则是已经包含在这个理论体系中的。我们的回溯定理符合这个要求。它把交换媒介的这个特殊交换价值追溯到它作为媒介的功能,并追溯到一般交换理论所发展出来的关于评价和定价程序的那些定理。它从一个更普遍的理论体系中的一些法则推演出一个更特殊的个案。它说明这个特殊现象如何必然地出现于那些对一切现象都有效的法则之运作。它不是说: 这发生于那个时候那个地点,它说的是: 当条件具备时这总会发生;原先没有作为交换媒介而被需要的商品,一旦开始为这个用途而被需要,则同样的后果必将再度发生;决没有一种可用作交换媒介的商品,在其开始作为此用途被需要的时候不具有因其他用途而具有的交换价值。所有这些隐含在回溯定理中的陈述和那些隐含在行动学先验原理中的陈述一样,都是那样地明白无误。它“必定”如此发生。谁都不曾成功地构建出一个假定的事例,又使得其中的事件不是如此发生。
货币购买力,如同一切可售物品和服务,是由需求和供给决定的。行动的目的总是为了将来的境况更加满意,因此一个人在考虑取得或放弃货币的时候,他首先要注意的自然是未来的货币购买力和未来的价格结构。但是,他除了立基于刚刚发生的货币购买力情况,乃无法对未来的货币购买力作任何判断。正是这个事实,使货币购买力的决定与各种商品和服务之间的相互交换率的决定显出差别。关于后者,行动者考虑的,仅仅只是它们对于未来之*满足的重要性。如果某种前所未闻的新物品——如一二十年以前才出现的收音机,被投入市场出售,惟一值得计较的问题是: 这个新玩艺将提供的满足,是否大于为购买它而必须放弃的其他东西所可提供的满足。有关以往价格的知识,对于买者而言,只是为获取消费者剩余的一个手段。如果他不在乎这个目的,他就可以(假若必要的话)忽视刚才出现过的市场价格(通常称为现价)来安排他的购买。他可以不估价而作出价值判断。我们曾经提过,把过去的一切价格都忘掉,并不会妨碍各种物品之间形成新的交换率。但如果关于货币购买力的知识被渐渐淡忘,则间接交换和交换媒介的发展过程势必重新开始。那就必须重新开始使用某些销路更好的商品作为交换媒介。于是对这种商品的需求将增加,同时在它原有的交换价值(用于工业用途的交换价值)以外,又增加了一项用于货币用途的交换价值。就货币来讲,价值判断只有在它可以估价的条件下才可能。一种新的货币之被接受,前提条件是这种东西本来就因具有直接消费或生产的用处而产生了交换价值。买者也好,卖者也好,如果他对刚刚过去的货币的交换价值(它的购买力)一无所知,他就不能对一个货币单位的价值作出判断。
货币需求与货币供给的关系(也可称为货币关系)决定购买力的水平。今天的货币关系,乃根据昨天的购买力而形成,并决定今天的购买力。凡是想增加现金储存的人,必减少他的购买,增加他的出售,因而引起价格跌势。反之,凡是想减少现金储存的人,必增加其购买——或为消费或为生产——和减少其出售,因而引起价格涨势。
货币供给的变动,必然使各人和各企业变更对他们所持有的物品的处理。整个市场体系中的货币供给量之增加或减少,首先在于某些个人或企业增加或减少了他们的现金储存。否则整个市场体系的货币供给量不可能增减。如果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假设,每当货币注入这个体系的时候,每个市场成员即取得一份额外的货币,而当货币量减少的时候,他们的货币储存也分别减少。但不管我们是否这样假设,我们所陈述的这个最终结果总是一样的: 经济体系中货币供给量所引起的价格结构的变动,决不以同样的程度在同一时间影响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
我们假定政府增发一批纸币。其目的或者是用以购买商品和服务,或者是用来偿还公债或支付公债利息。不管怎样,这时国库使这个市场对商品和服务发生了额外的需求;而相关的价格也为之上涨。如果政府以税收购买,则纳税人则减少了购买,一方面政府采购的东西价格上涨,另一方面其他东西的价格则下跌。但是,如果政府增加它所支出的货币量而不减低大众手中的货币量,则纳税人所惯于购买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就不会下跌。有些商品——即政府购买的——的价格马上上涨,而其他商品的价格暂时维持不变。但这个过程是要向前发展的。那些卖商品给政府的人们,现在也能够比以前购买得更多。因而他们买得更多的那些商品的价格也就上涨了。由这一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影响到其他许多价格,由此逐浪推展,直到所有的价格和工资都已上涨。所以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的上涨是参差不齐的。
货币量继续增加的过程,最终导致一切价格都上涨,这种上涨不是以同样程度影响到各种商品和服务。在这个过程当中,有些人,因为他们卖出的那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上涨得较高,而他们买进的那些商品或服务或者没有涨价,或者上涨得少,他们就得到利益。相反地,有些人卖出的那些商品和服务没有涨价或者上涨得少,而他们必须买进的那些商品和服务涨价较高,他们就受害。对于前者,价格的不断上涨是一福利;对于后者则是一种灾难。此外,债务人是以债权人作牺牲而得利的。当这个过程到了终结的时候,各人的财富受到不同方向和不同程度的影响。有些人富有,有些人贫穷,以前的情形不再存在。这个新的秩序终于使各种商品需求的强度发生变化。各种商品与服务相互间的价格比率不再是以前的状态。除掉一切价格都已上涨以外,价格结构也有变动。在货币量增加的效果已经充分实现释放的时候,市场的趋势建立的一些最后价格,并不等于以前的那些最后价格乘以同一乘数。
古老的货币数量说和数理经济学家的交换方程式一样,其主要错误是他们忽略了这个基本问题。货币供给的变动一定会引起其他有关方面的变动。货币流量注入或流出前后的市场体系的变动,不仅表现于各人的现金储存和价格的上升或下降,而且各种商品与服务相互间的交换率也发生变动。这种变动,如果我们借助比喻的说法,无妨说它是价格革命,而不说是价格水平的上升或下降,以免引起误解。
在这一点上,我们可以不管像契约规定的一切延期偿付引起的一些后果。这些后果我们将在下面讨论,并且还要讨论货币现象在消费和生产方面,在资本品的投资、积累和消耗方面发生的一些作用。但是,即令把所有这些事情摆在一旁,我们也不可忘记货币量的变动对于价格的影响是参差不齐的。这要看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在什么时候受到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如何,不能一概而言。在货币扩增(通货膨胀)的过程中,最初的反应不仅是某些价格较其他价格涨得更快更陡。而且也可能有些价格开始时是下跌的,这是由于有些人在这个过程中是受害的,他们以前需求的那些商品和服务,因需求的减少,其价格自然下跌。
货币关系的变动不只是政府增发纸币引起的。用作货币的那种金属的产量的增加,也有同样的后果,尽管受益或受害的是另一些人。如果货币的需求因为现金储存一般地趋向于降低而减少,同时货币量没有相应的减少,则价格也同样地上涨。由于“反储存”而额外支出的货币,与来自金矿或来自印钞机的货币同样地促成价格上涨。相反地,当货币供给降低(例如经由纸币的收回)或货币需求增加(例如,经由储存的趋势增强保持较多的现金余额),则价格下跌。这个过程总是不平坦的,非比例的和不对称的。
有人反对这个说法,认为投入市场的正常的金产量固然增加货币量,但并不增加金矿主人的所得,更不增加他们的财富。这些人只赚得他们的“正常”收入,因而他们的支出不会扰乱市场状况,也不会扰乱建立最终价格的趋势以及稳态循环经济之均衡。对于他们而言,金矿年产量并不意味着一种财富的增加,所以不会促使他们把价格叫高,他们仍然依照一贯的标准生活。他们在这个范围以内的支出,不会引起市场革命。所以正常的金产量不会启动贬值的过程,尽管货币量确实增加,它对于价格变化仍是中立的。
在反驳这个理论的时候,我们首先要注意: 在一个人口正在增加而分工和专业化也已完成的进步经济里面,货币需求自会有增加的趋势。增加的人口也要持有建立起他们的现金储存。随着经济自足的程度,也即为家庭本身的需要而生产的程度的萎缩,人们愈来愈依赖市场;这种情形使他们不得不增加他们的现金储存。因此,那个来自所谓“正常的”黄金生产的提升价格的趋势,与那个来自现金储存增加的削减价格的趋势两相交汇。但这两个相反的趋势并不彼此抵消。这两个过程各有自己的路线,两者都将扰乱既存的社会状况,使某些人更富,某些人更穷。两者在不同的时日以不同的程度影响各种物品的价格。诚然,有些物品的价格由于这两个过程之一而引起的上涨,最后会被另一过程引起的下跌而抵消。其结果,某些价格,或许多价格,回复到原来的高度,这种情形是可能发生的。但这种最后结果并不与货币关系之变动无关。它是两个独立的过程偶合联动的后果,这两个过程的每一个,都会引起市场情况和个人物质情况的变化。这个新的价格结构,也许和以前的没有太大的差异。但这是两种系列变化的结果,而这两种系列的变化,已经实现了一切应有的社会变迁。
“金矿所有人依赖年产金量获得稳定收入”这个事实,并不抵消新产出的黄金对价格的影响。金矿的所有人在市场上把开采的黄金换得开矿所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以及他们在消费和其他投资方面所需要的一些商品。如果他们没有生产这个数量的黄金,价格就不会受到它的影响。至于说他们已经预期金矿的将来收益,把它换算成资本,而且他们已经把他们的生活标准按照这个预期的稳定收益而调整,则是错误的。新产出的黄金对于他们的支出所发生的影响,只是在这批黄金到了他们手中的时候才开始;新产出的黄金渐渐进到许多人的现金储存中,这些人的支出之受到影响,也只是在那个时候开始。如果他们预期将来的收益,提早花掉了金钱,而所预期的收益终于幻灭,则其情况就无异于靠一些没有实现的预期来借债消费。
各人预期的现金储存数额的变动,只有在它们有规律地一再出现而又相互关联的程度以内才彼此抵消。薪资收入者不是每天都收到薪资的,而是在一个或几个星期后才收薪。他们在这个期间以内储存的现金也并非每天一致;他们手头的现金数额随着下次发薪日的到来而逐渐减少。另一方面,那些为他们供给生活必需品的商人则在这个期间逐渐增加他们的现金储存。这两个变动互为条件,有因果关系存焉,且在时间和数量上彼此协调。商人及其顾客都不让自己受此周期变动的影响。他们现金储存的计划,和他们的业务经营与消费支出各有其整个周期的打算。
正是这个现象使得经济学家以为存在一个规律性的货币流通而忽视个人现金储存之变动。但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有限范围内的联系。也即,只有在“一组人的现金储存之增加在时间与数量方面与另一组人的现金储存之减少相关联”,以及“这些变动,在这两组人被视为一个整体来计划他们的现金储存的时间过程当中,会自行消失”的意义上,彼此抵消的现象才会发生。在这个范围以外,并无这样的此消彼长可言。
5. 休谟和穆勒的问题与货币的驱动力
货币购买力,对于所有的物品和服务,同时同程度地发生变动,而且同比于货币的需求或供给的变动,这种情况是可能想像的吗?换句话说,我们可能想像在一个不同于稳态循环经济之假构的经济体系里面,会有中立的货币吗?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叫作休谟和穆勒的问题。
休谟也好,穆勒也好,对于这个问题都没有找出一个肯定的答案。[9]我们有可能直截了当地给出否定答案吗?
我们想像两个稳态循环的经济制度A和B。这两个制度是独立的,彼此没有关联。它们之间的不同只在于: 相对于A的每一货币量m,B就有一个nm的货币量,n大于或小于1;我们再假定,在这两个制度里面,都没有延期支付,而所使用的货币只有货币而无非货币的任何用途。因此这两个制度里面的一般价格比率是1∶n。我们可能想像把A的情形一下子变到完全和B的一样吗?
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必然是否定的。凡是想对这个问题予以肯定答复的人,必须假定有一个神力同时降临到个人的身上,使他的现金储存按n的乘数增加或减少,而且告诉他: 今后在他的计算中,一切价格都要乘以n。这种情境,没有奇迹是不会发生的。
前面曾经讲过,在一个稳态循环的经济假构里,货币这个概念,消失在一种空虚的计算程序中,自相矛盾而无任何实际意义。[10]稳态循环经济的特征是一切情况的固定不变,在这样一个假想的结构里面,我们不可能给间接交换、交易媒介和货币指派任何功能。
如果关于将来不是不确定的,则现金储存就没有任何必要。既没有现金储存,也就没有货币了。交易媒介的使用和现金储存的保持,是由于经济现象之不断变动。货币本身就是变动的一个因素;货币的存在与“稳态循环经济里一切现象皆乃规律流转”这个想法,是不相容的。
货币关系的每一变动——除掉对延期支付的影响以外——使社会各个成员的情况随之转变。有些人变得更富,有些人变得更穷。货币的需求与供给的每一种变动,恰好与同时同程度的相反变动相交,其后果因而互相抵消,以致在价格结构方面没有什么明显的变动可能发生。但是即令如此,各个人的情况并不是不受影响。货币关系的每次变动,乃循着它自己的路向,产生它自己的特殊后果。如果一个通货膨胀的动向和一个通货紧缩的动向同时出现,或者如果一个通货膨胀接着一个通货紧缩,以致一般价格终于没有多大的变动,这两种运动的每一个的社会后果并不互相抵消,而是在通货膨胀的社会后果上面再加上通货紧缩的社会后果。我们没有理由可以认为: 所有或大多数受到某一运动之益的那些人们,将受到另一运动之害,或受害者将受益。
货币既不是抽象的数,也不是价值或价格的标准。它必然是一种经济商品,也正因为它是经济商品,所以要按照它本身的功用——指一个人希望从储存现金而得到的利益——来评价或估价。市场经济总在变化和运动。只是因为有波动,才有货币。货币之所以是变动的一个因素,不是因为它“流通”,而是因为它以现金储存的方式被保持。仅仅因为对于将来有何变动,以及变动到什么程度都无法确知,所以人们才要保存货币。
一方面,我们可以把货币视为只存在于变动的经济中,同时货币本身也是引起变动的一个因素。经济现象的每一变动都会推动它,并使它成为一些新变化的动力。在物品买卖过程中发生的事情,没有不影响到货币方面的;货币方面发生的一切,也影响到物品的买卖。
“中立的货币”这个观念的矛盾,不亚于“购买力稳定的货币”这个观念。货币,如果其本身不具推动力,就不算是完全的货币,甚至根本就不是货币。
完全的货币应该是中立的,应该具有不变的购买力,而且货币政策的目标正在于实现这种完全的货币,这种见解是一个很普遍的谬见。我们很可以把这个谬见视为通货膨胀主义者一些更普遍的说法的一个反动。但这是一种过分的反动。它本身是混淆而矛盾的;而且因为它被另一个固着于某些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思想中的谬见的推波助澜而祸害益甚。
这些思想家被一个普遍的信念误导,这个信念认为静态比动态更完善。他们心目中的完善是“一种再好不过的”状态,以至于稍有变动就可能损害了它。最好的动,乃趋向于完善的动,它导致一种静态;这时如果再动,就将导致一个不完善的境况。动,意味着没有达到均衡和充分满足,意味着苦恼和匮乏的存在。这些想法如果只意涵“行动的目的在于解除不适之感并最终实现充分的满足”,倒是很有根据的想法。但是,我们决不可忘记: 静止和均衡不仅仅呈现于人们充分满足的时候,而当人们有许多*未满足而又毫无办法改善其境况时,静止和均衡也会出现。不行动不仅可能是充分满足的结果,也可能是无法把事情做得更满意的必然结果。它既可表示满足,也可表示绝望。
行动于其中的现实世界在不断地变动,经济制度也不会固化,而货币的中立和货币购买力的稳定,岂能与这样的世界和这样的经济制度相容。一个世界,如果必须有中立而稳定的货币,那将是一个没有行动的世界。
所以,在一个变动的世界里面,货币既不是中立的,其购买力也不是稳定的,这既不奇怪,也不是坏事。一切企图把货币变为中立和安定的计划,皆自相矛盾。货币是一个行动因素,因而乃一变动因素。货币关系的变动——也即货币供需关系的变动——必将影响货币与物品之间的交换率。这些变动并不同时同程度地影响各种物品与服务的价格。它们必然对社会各成员的财富发生不同的影响。
6. 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和
商品引起的购买力的变动货币购买力的变动,也即货币与可交换之商品和物品之间的交换率的变动,既可能从货币方面引起,也可能从物品方面引起。那些导致此类变动的变动,既可发生于货币的供需,也会发生于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供需。因此我们可以区分现金引起的与商品引起的购买力变动。
商品引起的购买力变动,会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或个别商品和服务的需求变动而引起。至于全部或大部分商品和服务需求一般的上升或下降,则只会由货币方面引起。
现在让我在下列三个假设下仔细检讨货币购买力变动所造成的社会和经济方面的一些后果: 第一,货币只能作为货币,也即只能作交换媒介,不能有别的用途;第二,只有现货交易,没有现货对期货的交易;第三,忽略购买力变动对于货币计算的影响。
在这些假设下,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就是财富将在个人之间发生转移。有些人会更富有,有些人则更贫穷;有些人得到较好的供应,有些则相反;某些人得到的,就是另一些人失掉的。但是我们不可以把这个事实解释为总满足仍然不变,也不可以解释为总供给固然没有变动,但总满足或幸福总额则因财富分配之变动而增加或减少。总满足或总幸福这些观念是空洞的。我们不可能发现一个标准,并用之以比较个人获得之满足或幸福的不同程度。
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会有利于积累更多的资本,或有利于消费现有的资本,经由这种影响又会间接引起另一些变动。至于这第二层次的变动会否真正发生,以及变动的方向如何,则要随个别的情况来决定。关于这些重要问题,我们将在后面讨论。[11]
商品引起的购买力变动,其结果,有时只是对某些商品的需求转变成了对另一些商品的需求。如果这些变动是由商品供给的增加或减少而引起的,那就不仅是从某些人到另一些人的财富移转。这并不意味张三得到的乃李四所失。有些人会变得更富有,但没有人受到损害,或者有些人会变得更穷,但没有人因此更富有。
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这一事实: 假定A和B是两种彼此没有任何关系的相互独立的体制。这两种体制都使用相同的货币,且这种货币不能有任何非货币的用途。现在我们假定第一种情况: A和B彼此间只有一点不同,即B的货币供给总额是nm,A的货币供给总额是m,同时相对于A的每一现金储存c,B就有一笔现金储存nc,相对于A的每一货币索取权d,B就有一个货币索取权nd。在其他各方面,A和B都是一样的。我们再假定第二种情况: A与B的不同只在于,B的某一物品r的供给总额是np,A的这种物品的供给总额是p,同时相对于A的这种物品r的每一存量v,B就有一个存量nv。在这两个事例中,n都大于1。如果我们问,A中的每一个人是否愿意以最小的牺牲将其地位与B的相对地位相交换?其答复在第一种情况下必然是否定的。但在第二情况下,r的全部所有者和那些没有任何r而想得到一点r的人,将会给予肯定答复。
货币的功用受限于它的购买力水平。谁也不想在他的现金储存中仅持有一定数目或一定重量的货币;他想持有的是具有一定量购买力的现金储存。由于市场运作趋向于把货币购买力的最终情况决定在货币供需达到一致时的高度,所以货币决不会过多或不够,每个人甚至所有的人都能充分享受间接交换和使用货币的利益,至于货币总量的或大或小,没有关系。货币购买力的变动引起社会各成员间财富分配的变动。在那些想据此变得更富有的人们看来,货币的供给可以说是不够或过多,而这种贪得之心,却可能导致一些为实现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而设计的政策。但是,货币的功用既不会因货币供给的变动而改良,也不会因之而受损。在一个人的现金储存中,倒会显出货币过多或不够的现象。但是这样的情形可以靠增减消费或投资来补救(当然,“为现金储存而引起的货币需求”与“为更多的财富而贪得无厌”,这两者间是有区别的,我们决不可陷于两者之间常见的混淆)。在整个经济里,可利用的货币量,总是充分地能够使每个人利用货币得到其所能取得的一切。
由此洞见出发,我们可以把那些为增加货币量而发生的一切支出都称为浪费。把一些别有用途的东西用作货币,因而减少了它们的其他用途。这个事实,看起来似乎不必要地减少了本来就有限的满足*的机会。正是这个念头,使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想到印刷纸币有降低成本之效。但是,从货币史上看,事情还有另一面。如果你注意到纸币膨胀的结果为害之大,你就一定会承认黄金生产费用之高是件小事。至于说通货膨胀之为害是由于握有纸币发行权的政府滥用了这个权力,而较为明智的政府会采取较健全的政策,这种说法毫无实际意义。因为货币不会是中立的,而它的购买力也不会是稳定的。一个政府关于决定货币量的那些计划,不会对社会的所有成员都公平。政府为影响货币购买力而做的事情,不管如何都必然靠的是统治者个人的价值判断,并总是增进某些人群的利益而使另一些人群受损。决不存在所谓的大众的福利。在货币政策方面,也不存在所谓科学的“理应如此”的事情。
选择什么东西作为交换媒介和作为货币,并非无关紧要之事。它决定着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的过程。问题只在于谁应作出这个选择,是市场上从事买卖的人们?抑或政府?在历史长河中,最终选定贵金属黄金和白银作为货币的,是市场。而近200多年来,政府干预市场的货币选择,可谓屡见不鲜。但是,即令最顽固的国家主义者也不敢断言,这种干预的结果被证明是有利的。
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通货膨胀主义与通货紧缩主义
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这两个概念不是人的行动学的概念。它们不是经济学家创造的,而是出自民众和政客的通俗语言。这两个名词隐含着一个流行的谬见: 以为存在着某一中立的货币或购买力稳定的货币;而且还以为健全的货币必须是中立的,其购买力也必须是稳定的。照此观点来看,通货膨胀这个名词是用来指称那些导致购买力下降的现金方面的变动,而通货紧缩这个名词则指称那些导致购买力上升的现金方面的变动。
但是,如此使用这两个名词的人,却不知道购买力不会保持不变,因而总是存在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在这些永恒的变动轻微而不显著的时候,他们没有注意到;而是把这两个名词留到购买力发生大变动的时候来使用。由于购买力的变动在何种程度上才可称之为大的问题是凭个人的判断,所以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这两个名词就缺乏人的行动学的、经济学的以及交换科学的概念应具备的精密性。在历史和政治学方面,这两个名词是可以适用的。交换科学只有在用它的一般命题来解释经济史和政治纲领的时候,才可借助它们。此外,在不至于引起误解而又不必那么学究气的时候,即在严肃的交换科学的论文中使用这两个名词,也非常方便。但不要忘记: 交换科学关于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也即现金引起的购买力的大变动)所讲的一切,也适用于购买力轻微的变动,尽管小变动的后果比大变动的较不显著。
通货膨胀主义和通货紧缩主义,以及通货膨胀主义者和通货紧缩主义者这些名词的意思,涉及那些以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大变动)为目的的政治纲领。
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特征之一的语意革命,也把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这两个名词的传统涵义改变了。今天许多人说的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再也不是指货币供给量的大增或大减,而是指其必然的后果——价格和工资率一般地趋向于上升或下降。这个涵义不是无害的。对通货膨胀主义这一趋势的形成,它发生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现在再也没有一个名词可用来指称通货膨胀惯于指称的事情。你无以名之的政策,你就不可能攻击它。政治家和著作家在企图追问大量增加货币发行是否便利的时候,他们再也没有机会借助于大家接受和了解的名词了。当他们想说到这个政策的时候,他们必须琐碎地分析它,描述它;而在讨论这个主题的每一句话里面,他们都要重复这个累赘的做法。因为这个政策没有名称,它就变成自明的一个事实。于是乎它就大行其道。
第二个害处是,攻击通货膨胀的后果——价格的上涨——而徒劳无功的那些人们,把他们的努力说成对通货膨胀的攻击。他们攻击的只是表象,而他们却误以为攻击的是祸根。因为他们不懂得货币量增加与价格上涨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把事情弄得更糟。最好的例子就是美国、加拿大、英国的政府对农民所发的补助金。限价政策使该物品的供给减少,因为生产该物品的边际生产者将受亏损。为防止这种结果,政府给那些在最高成本下生产的农民以补助金。这些补助金乃来自货币量的增加。假若消费者不得不支付较高的价格来买该产品,则进一步的通货膨胀的后果就不至于发生。所以通货膨胀与其后果的相混淆,事实上会直接引起更大的通货膨胀。
这两个名词(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这种新奇的涵义,显然是混淆的和误导的,我们必须不留余地地摒弃它们。
7. 货币的计算与购买力的变动
货币的计算,考虑的是那些在市场上已被决定的,本应被决定的,或将被决定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它要发现的是价格的一些差异,并由此得出结论。
然而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不能在这样的计算中考虑。用一个基于另一种货币B的计算方式来代替基于货币A的计算,这是可能的。如此计算出的结果,可以不因A的购买力发生变动而受影响,但是仍要受到B的购买力变动之影响。我们无法使任何方式的经济计算免于所据以计算的那种货币的购买力之变动的影响。
一切经济计算的结果以及从经济计算推出的一切结论,都决定于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按照购买力的上升或下降,在那些反映早期价格的项目与反映之后价格的项目之间,就会有差额发生;这些计算表现的利润或亏损,只是现金引起的货币购买力变动招致的。如果我们把这样的利润或亏损,与那用购买力变动较小的货币而做的计算结果相比较,我们就称这样的盈亏为假想的或表面的。但是我们不可忘记,这些说法只可视为以不同的货币所做的计算之间的比较结果。由于没有一种货币是购买力稳定的,所以一切方式的经济计算都会出现这种表面的盈亏,不管它据以计算的是哪种货币。要精密地区别真正的盈亏与表面的盈亏,则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们说经济计算不是分毫不差的。但是,谁也不能提出一个使经济计算免于这些缺陷的方法,谁也不能设计一种完全消除这种误差之根源的货币制度。
自由市场已经成功地发展出一种可以满足间接交换和经济计算一切要求的通货制度,此乃不争之事实。货币计算的目的,是要使它们不因来自购买力轻微变动的不精确而被破坏。过去的两个世纪当中,现金引起的金属货币尤其是金币的购买力变动的那种程度,并没有大大影响商人们的经济计算而使其失效。历史的经验显示: 为了经营的一切实际目的,谁都会谨慎运用这些计算方法。理论的思考则显示: 不可能设计出一个更好的方法;而要想实现一个更好的方法,更是不可能。因此,我们大可不必指责货币计算是不圆满的。人们并无能力改变人的行动的一些范畴。他必须依照这些范畴来调整自己的行为。
商人决不认为,使金本位的经济计算免于购买力波动的影响是必要的。就交易和经济计算而言,选择价格指数表或其他方法的物品做本位以改良通货制度的建议,没有任何益处。这些建议的目的是想为长期的借贷契约提供一个较少波动的标准。商人甚至不认为修改他们的计算方法使其减少因购买力波动而引起的错误是有利的。例如,耐久性生产设备,按照它的购置成本每年折旧一个固定的百分数,渐渐地勾销它,这是通常采用的方法;弃用这个方法应该是可能的。作为替代,你可以在需要置换这一设备的时候,再拨出一笔足够的资金来购置。但是工商业者并不想用这种方法。
这一切做法,只就购买力不因现金方面的变动而引起激烈和巨幅变动的货币而言才有效。至于购买力发生这种激烈而巨幅变动的货币,已经完全丧失了作为交换媒介的性能。
8. 对未来购买力变动的预期
人们在决定与货币有关的行动时,思考的根据乃他们关于刚刚发生的某些价格的知识。如果缺乏这些知识,他们就无法决定应当储存多少现金才算适当,也无法决定应当花多少钱去购买各种商品。缺乏历史经历的交换媒介是不可想像的。凡原先不是经济商品的东西不会具有交换媒介的功能,在它作为交换媒介而被需求以前,人们已经赋予它交换价值。
但是,刚刚传续下来的购买力,会受到今日货币供需的影响而改变。人的行动总是为将来作准备的,即令有时只是即刻的将来。人们购买为的是将来的消费和生产。就他认为将来会不同于现在和过去,他自然要修正他的评价和估价。一切可买卖的商品如此,货币也是如此。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 今天货币的交换价值是明天的交换价值的预期。关于货币的一切判断,乃立基于它刚刚过去的购买力。但就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而言,第二个因素就出现了,这就是对这些变动的预测。
凡是认为他感兴趣的商品将要涨价的人,他将购买更多的这种商品;因而会相应减少他的现金储存。凡是认为价格将跌的人,他将减少购买,因而增加他的现金储存。只要这些预测仅限于某几种物品,那就不会引起现金储存一般的变动趋势。但是,如果人们相信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大幅变动即将到来时,事情就不同了。当他们认为一切物品的货币价格将要上涨或下跌的时候,他们就扩大或缩减他们的购买。这种态度又会大大地强化和加速这个预期的趋势。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大家认为货币购买力不会再有变动的时候为止。只有到这个时候,卖出或买进的倾向才会停止,人们才再开始增加或缩减他们的现金储存。
但是,如果一旦大家相信货币量的增加将会继续下去而截止无期,因而一切物品和服务的价格将不停地上涨,那么,每个人就将尽可能地抢购,而把他的现金储存减缩至最低数量。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储存现金蒙受的损失,是随货币购买力的加速下降而增加的。储存现金所必须支付的代价,被大家认为是不合理的牺牲。这种现象,在20世纪20年代欧洲通货大膨胀时期,被称为“逃往实物商品”或病态的市面繁荣。数理经济学家不了解货币量增加与他们所说的“流通速度”之间的因果关系。
这个现象的特征是: 货币量增加引起货币需求的减少。由于货币量增加而引起的购买力跌落这个趋势,又因购买力跌落所引起的现金储存一般地趋向于减少而更加强。最后,凡是想出卖实物的人们不得不考虑到货币购买力的不断跌落,因而他们的出价,可以高到谁也没有足够的现金买得起。于是货币制度崩溃;凡是用货币计算的交易都停止;这种经济恐慌使货币购买力完全消失。人们或者回复到物物交换,或者使用另一种货币。
递增的通货膨胀,其过程是这样的: 开始的时候,货币增加额的流入使某些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其他的价格稍后上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上涨,时间既不一致,程度也不一样。
这是通货膨胀的第一阶段,它可能持续好几年。在这个阶段当中,有许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还没有和已经改变了的货币关系相适应。这时仍有人没有察觉到他们所遭遇的是一场价格革命,它将最终引起一切价格都大幅上涨,尽管上涨的程度不会一致。这些人还以为价格总有一天会回落。为等待这一天,他们减少购买,增加现金储存。只要大家还有这种想法,政府放弃它的膨胀政策,就不算太迟。
但是,最后大家都觉悟过来。他们霍然醒悟: 原来通货膨胀是一个故意的政策,而且将会无止境地继续下去。于是乎崩溃的危机降临。病态的繁荣出现。每个人都急于把他的货币换成实物,不管这实物是否自己所需,也不管要付多少钱。在一个很短的时期以内,一两个星期,甚至一两天以内,原来当做货币使用的东西再也不成其为交换媒介了。它们变成了一堆废纸。谁都不愿将任何东西换成这些废纸。
这种情形曾经发生于1781年美国的大陆通货,1796年法国革命政府发行的纸币,以及1923年德国的马克。只要有同样的环境,这种情形将会再度发生。如果一种东西要用作交换媒介,一般舆论必须相信它的数量不会无限制地增加。通货膨胀是一个不能永久持续下去的政策。
9. 货币的特殊价值
作为货币使用的一种商品,就其在非货币方面所提供的功能而被评价和估价而言,没有什么必须特别处理的问题发生。货币理论的任务,只在于讨论作为交换媒介这一功能决定的货币价值中的构成。
在历史进程中,有多种物品曾经作为交换媒介被使用。这些物品的大部分,经由长期的演进已失掉了货币的功能。其中只有两种,即金和银,仍作为货币而沿用。到了19世纪后期,有意放弃白银做币材的政府愈来愈多。
在这所有的史实中,凡是作为货币使用的东西也有货币以外的用途。在金本位制下,黄金就是货币,货币就是黄金。至于法律是否只允许政府所铸的金币有法偿资格,则并不重要。值得计较的是这些铸币实际上含有定量的黄金,而且任何数量的金块也可以自由改铸成金币。在金本位制下,美元和英镑只是定量黄金的两个名称,法律只规定一点点差额而已。我们可以把这一类的货币叫作“实物货币”。
第二种货币是“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从货币替代品的使用而演化出来的。替代货币本身的使用具有一种要求权——即代表要求权的东西,一经提出立即兑现,而且安全可靠——是原有的习惯。(我们将在下节讨论货币替代品的性质及其问题。)如果有一天,这种要求权的立即偿付被终止,因而它们的安全和权利人的偿付能力发生了问题,市场却并不停止使用这种要求权。只要这种要求权每天都可向一个偿付能力没有问题的债务人提出,就用不着事前通知,也不必花任何费用就可立即兑现,则这种要求权的交换价值就和它们的票面价值相等;正由于这完全的等值,它们就具有了“货币替代品”的性质。现在,因为停止了立即偿付,而偿付期又无限制延展,于是关于债务人的偿付能力,至少关于他偿付的意愿,便发生了疑问,这些要求权就将失掉其部分原有的价值。现在它们只是一些对一个有问题的债务人而且偿付期又不确定的要求权(且不生息的)。但是由于它们被当做交换媒介使用,它们的交换价值并未跌落到假使它们只有要求权的时候所应跌落的程度。
我们也不妨这样假定: 这样的信用货币仍然可当做交换媒介使用,即令它失去了作为对一个银行或某一国库的要求权的资格,因而成为“法定货币”。法定货币是一种仅由一些标记构成的货币,既不能用之于任何工业的用途,也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一个要求权。
过去是否有过“法定货币”的实例,或者凡不是实物货币的各种货币是否都是信用货币,这类问题的研究不是交换科学的任务而是经济史的任务。交换科学所要确定的惟一的事情是: 法定货币存在的可能性必须被承认。
我们必须记住的一个重要事实是: 无论哪种货币,当它不再当做货币使用的时候,它的交换价值一定会大大跌落。过去80年当中,白银当做商品货币的使用愈来愈少,已表明了这个事实。
用金属铸成的信用货币和法定货币,倒是不乏其例。这样的货币是用银、镍或铜铸成的。假若这样的一枚法定货币不再当做货币使用,它仍然持有作为一块金属的交换价值。但是这对于所有人只是一点很小的补偿。没有实际的重要性。
现金储存是必须有所牺牲的。储存现金的人,视其口袋里持有的货币额或银行里存款余额的多少,而放弃了他所可消费或用以生产的现在商品之取得。在市场经济里面,这些牺牲可以准确地计算出来。它们等于把这笔钱用之于投资所可赚得的利息额。如果持有人考虑到这笔损失,则证明他重视现金储存的利益,轻视利息的损失。
把储存定额现金得到的一些利益一一列举出来是可能的。但是,如果认为对这些动机加以分析,就可给我们提供一个购买力决定的理论,而无需再用现金储存和货币供需等概念,却是一个妄想。[12]从现金储存得到的利益和损失,皆基于每个人内心的衡量,都不构成可以直接影响现金储存额的客观因素。其结果是个人主观的价值判断,富有个人色彩。不同的人,和不同时间段的同一个人,对于同一客观事实都有不同的价值判断。知道了某一个人的财富和他的体格,我们并不因此就能知道他将会在富含某种营养的食物上花多少钱,同样的,知道某一个人的经济情况,我们并不因此就可确定他的现金储存额。
10. 货币关系的意义
货币关系,也即货币的供需,一涉及货币与可交换之物品和服务之间的相互交换率,这种关系就惟一地决定了价格结构。
如果货币关系维持不变,则膨胀的(扩张状态的)压力,或紧缩的(收缩状态的)压力,都不会在贸易、生产、消费和就业方面出现。相反的说法,则反映了那些不愿意调整自己的活动以适应大众市场需求人们的牢*。但是,“农产品价格过低,低到不足以使边际以下的农民得到他们所想赚得的收入”的说法,不是所谓货币稀少的理由。这些农民贫困的原因是其他农民在较低的成本下生产。英国制造业的毛病不是价格“水平”太低,而是他们没有做到把投入的资本和雇用工人的生产力,提升到足以供给英国人所想消费的全部商品的水平。
商品生产的数量一旦增加,而其他事物仍旧,必然会使人们的生活情况有所改善。其结果是这些产量增加了的商品的价格下跌。但是这种价格下跌一点也不损伤那些来自财富增产的利益。你可以认为这额外财富的增加被债权人所有是不公平的,尽管这样的非难,就“购买力的上升已经被正确地预料到,而且已经得到减价方式的处理”而言,是有问题的。[13]但是你不可以说: 由于产量增加而引起的价格下跌是某种不均衡的证明,而这种不均衡,只有靠增加货币量才能消除。当然,某些物品或所有物品的每次增产,照例要使生产要素重新配置于各部门。如果货币量不变,则这样一次重新配置的必要性就会显现在价格结构中。有些生产行业获得更多的利润,而另一些行业利润减少或亏损。于是市场运作倾向于消除这些常被讨论的不均衡。靠增加货币量来延迟或中止这种调整过程,是可能的。至于想使它成为不必要的或降低它对当事人造成的痛苦,则是不可能的。
如果现金引起的货币购买力的变化,是由政府制造的,并仅仅导致财富在人群之间的转移,站在交换科学的中立立场上,倒不见得有必要判定其有错。当然,以共同富裕或公共利益为借口替其开脱,则显然是荒唐的。但我们不妨视之为一种政治手段,不是特别过分地牺牲某些人的利益而赐惠于另一些人群。然而,这里还涉及其他一些事情。
持续的紧缩政策所必然导致的后果,没有必要一一指出。谁也不会主张这种政策。一般大众和那些聒噪的作家与政客都是支持通货膨胀的。关于他们的这些作为我们必须强调三点: 第一,膨胀的或扩张政策的结果必然是过度消费和错误投资,也即浪费资本并损害将来的*满足。[14]第二,通货膨胀的过程,并未消除生产调整和资源重新配置的必要,而只是将其延缓,因而使得调整和再配置更为困难。第三,通货膨胀不能作为一个永久的政策来运用,因为继续运用这个政策,最后的结果是货币制度的崩溃。
零售商人或客栈老板很容易陷入一个错觉,即以为要使他和他的同事发大财,就需要大家多花钱。在他的心目中,最主要的事情就是诱使人们花更多的钱。但是,让人惊奇的是,这种信念居然能够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哲学而流行于世。凯恩斯伯爵及其门徒把他们认为的经济情况不良归咎于消费倾向的不足。在他们的心目中,为使人们更加幸福,必须做的事情不是增加生产,而是增加消费。而要使人们能够更多消费,于是便求助于一个“扩张的”政策。
这个学说陈腐而恶劣。我们将在讨论商业循环的那一节,[15]对它加以分析和驳斥。
11. 货币替代品
一定数额的货币要求权,如果能够随时兑现,而其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和偿付意愿都毫无疑问,且凡是与这位债务人可能发生交易关系的人都完全知道这个要求权具备上述各条件,则这个要求权就可具备货币的一切功能。我们可把这样的要求权称为“货币替代品”,在个人或企业的现金储存中它可以完全替代货币。货币替代品在技术和法律上的特征,与交换科学无关。货币替代品可以是银行钞票,也可以是支票存款,如果这家银行准备随时兑付本位币而不收取费用的话。辅币(即低值铸币)也是货币替代品,如果持有人可以随时换得货币而不需支付费用。为达到这个目的,并不需要用法律限定政府兑换它们。要紧的是,这些低值铸币可以立即而无需费用地换成本位币。如果低值铸币的发行量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以内,政府方面就无须用特别规定以维持它们的交换价值,使其与它们的票面价值相等。大众对于小额零钱是有需要的,因此每个人都有机会把铸币换成本位币。重要的是,货币替代品的每个持有者都确信这些替代品可以随时随地而无费用地换成货币。
如果债务人——政府或银行——对其发行的货币替代品持有等于其总额的现金(本位币)准备,我们就把这种货币替代品称为货币证券。一张货币证券(不一定在法律的意义下,但总在交换科学的意义下)代表一笔保存在准备金中的相对金额。货币证券的发行并不增加“可用以满足为现金储存而发生的货币需求的”那些东西的数量。所以货币证券的数量变动并不改变货币供给和货币关系。它们在货币购买力的决定上不起任何作用。
如果债务人对他发行的货币证券所保存的现金准备少于这项证券的总额,我们就把那超过准备金的证券额称为信用媒介。通常,我们不可能确定某一张货币替代品究竟是一张货币证券,还是一张信用媒介。发行了的货币替代品总额,通常只有一部分有现金准备。所以其中的一部分是货币证券,其余的则是信用媒介。但是,这个事实只有那些熟悉银行资产负债平衡表的人才能看出。一张银行钞票,一笔存款,或一枚低值铸币,并不表示它在交换科学中的性质。
货币证券的发行并不增加银行可用以贷放的资金。不发行信用媒介的银行,只能授予“物品信用”,也即只能按照其顾客的信托金额,贷出它自己的资金。信用媒介的发行,使银行可用以贷放的资金超过了上述限制而增加。于是它不仅可以授予商品信用,而且也可授予“流通信用”,也即授予来自信用媒介之发行的信用。
货币证券的数量大小,与市场毫无关系。而信用媒介的数量多少,则不然。信用媒介对于市场的影响和货币的影响一样。它们的数量发生变动,会影响到货币购买力、价格以及——暂时地——利率的决定。
早期的经济学家使用了一个不同的名词。许多人把货币证券称为货币,因为它们具有货币的功能。但是这个名词是不适当的。科学名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有关问题的分析。交换科学中的货币理论,其任务不同于法律理论和银行管理及会计的技术学科,它要研究的是价格和利率决定这类问题。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首先把货币证券与信用媒介之间的区别弄明白。
“信用扩张”这个名词,也常常被误解。商品信用是不能扩张的,这个认识非常重要。惟一可引起信用扩张的是流通信用。但是流通信用的授予并不总是信用扩张。如果原先发行的一笔信用媒介,在市场上已经发生了它的一切后果,如果价格、工资率,以及利率已经适应本位货币加上信用媒介的总供给(广义的货币供给)而调整,则不再增加信用媒介数量的流通信用之授予,就不会引起信用扩张。信用扩张只出现于增发信用媒介作为信用授予的时候。如果银行把收回的信用媒介再贷放出去,就不会发生信用扩张。
12. 信用媒介发行量的限制
一般人把货币替代品看作货币,因为他们充分相信它们可以随时立即地兑换并不需要任何费用。我们把具有这种信念,因而视货币替代品如同货币的人们,称为发行银行或政府机构的“顾客”。至于这个发行机构是否按照银行业务的惯例行事,则无关紧要。一个国家的财政部发行的低值铸币,也是货币替代品,尽管财政部照例不把所发行的数量列入债务账目而视为国债的一部分。一个货币替代品的持有人是否享有要求兑换的权利,也同样无关紧要。值得计较的倒是,这种货币替代品是否真的可以立即兑换货币而又不花任何费用。[16]
发行货币证券是一件很费钱的事情。必须印制银行券,必须铸造低值硬币;必须创立记录存款而内容繁复的会计制度;准备金必须保存得安全;而且银行钞票和支票还有被伪造以致受欺骗的危险。补偿这些费用的机会很小,只有发行的钞票偶有损毁,以及某些存款人忘记了他们的存款。所以货币证券的发行如果不和信用媒介的发行相关联,那就是一笔招致*的业务。在早期的银行史中,有些银行以货币证券的发行为惟一的业务。但是这些银行的费用是由他们的顾客补偿的。无论如何,交换科学并不关心那些不发行信用媒介的银行所面对的纯技术问题。交换科学对于货币证券所关心的惟一问题,是发行货币证券与发行信用媒介之间的关联。
一方面,货币证券的数量在交换科学上不重要,另一方面,信用媒介的数量或增或减就会影响货币购买力的决定,这种影响和货币数量的变动发生的影响,是相同的。因此,对于信用媒介的数量有无限制的问题,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如果银行的顾客囊括了市场经济的全体成员,则信用媒介发行量的限制,就无异于限制货币量的增加。在一个孤立的国家或全世界范围里,惟一发行信用媒介,并且其顾客包括所有的个人和企业的银行,其业务必须遵循两条规律:
第一,它必须避免可能引起顾客——也即所有人——怀疑的任何行动。一旦顾客对它开始失去信心,他们就会立即拿银行钞票来要求兑现,并提取他们的存款。至于这个银行能够发行多少信用媒介而不致引起顾客们的不信任,则取决于心理因素。
第二,信用媒介的增加发行,其速率决不可大到使顾客认为价格的上涨将会持续不断地加速。因为,一旦大众这样认为,他们就将减少现金储存,趋向于“实”值的保持,因而引起疯狂的抢购。这个灾难的来临,起初是由于信任的渐渐消失。大众都要把信用媒介换成货币用以购买有实值的东西,也即对于各种物品不加选择地抢购。这时银行一定*。如果政府出来干涉,解除银行兑换其银行货币的义务,并解除其遵照契约退还存款的义务,则这些信用媒介就变成了信用货币或法定货币。停止兑现这一措施,彻底改变了事态。于是乎再也不存在有关信用媒介、货币证券,以及货币替代品的问题。政府携带着制定的一些法偿法规粉墨登场。银行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它变成政府政策的一个工具或财政部的一个附属机关。
从交换科学观点看,一个惟一的银行或共同行动的多数银行(也即其顾客包括所有的个人和企业)发行信用媒介最重要的问题,并非限制其发行量问题。我们将在第二十章讨论它们,那一章是专门讨论货币数量与利率的关系。
这里我们必须检讨多数独立银行共存的问题。独立的意思,是指每个银行在发行信用媒介这个业务上各行其是,而不与其他银行合作。共存的意思,是指每个银行的顾客都不囊括这个市场经济的全体成员。为了说明简便起见,我们假定没有一个人或一个企业是一个银行以上的顾客。这个假定获致的结论,并不因为我们假定“也有人是一个银行以上的顾客,也有人不是任何银行的顾客”而受影响。
我们要提出的问题,不是对这些独立而共存的银行发行信用媒介有没有限制。因为对于一个其顾客包括所有人的惟一银行之发行信用媒介尚有限制,对于多数独立共存的银行当然也有这样的限制。我们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独立共存的某些银行所加的限制,比对于其顾客包括所有人的惟一银行所加的限制较为狭小。
我们假定,在一个市场体系中已经存在几家独立的银行。原先只有货币在使用中,但这些银行现在采用了货币替代品,其中一部分是信用媒介。每个银行都有一些顾客,而且发行了某一数量的信用媒介,它们在顾客的现金储存中作为货币替代品保存。这些银行发行而被顾客储存的信用媒介的总量,改变了价格结构和货币单位的购买力。但是这些后果已经完全实现,现在市场上再也没有过去信用扩张所引起的任何*动了。
但是,我们现在再假定,某一个银行单独增加信用媒介的发行,其他诸银行则作壁上观。这个扩张中的银行的顾客——或者是原有的老顾客,或者是得到贷款的新顾客——收到增发的信用后,就扩大他们的业务活动,他们带着更多的需求(对商品和服务)出现于市场,由此把价格抬高。至于那些不是该扩张银行的顾客,由于无法忍受这些较高的价格,就不得不收缩他们的购买。于是市场上的一些商品就发生移转: 从不是这个扩张银行的顾客转到它的顾客。后者从前者买来的,多于他们卖给前者的;他们付给前者的,多于他们取自前者的。但是扩张银行所发行的货币替代品不适于付给那些非顾客,因为这些人不承认它们有货币替代品的资格。为偿付非顾客们的债务,那些顾客必须首先把他们自己的银行(也即扩张中的银行)发行的货币替代品换成货币。这个扩张银行就得把它的银行钞票兑现并付出它的存款。它的准备金——我们假定它发行的货币替代品只有一部分有信用媒介的性质——就为之减少。这个银行——在它的准备金用完之后——就将面临再也无法把那些尚未兑现的货币替代品兑现的境地。为避免*,它必须尽快地增加其准备金。它必须放弃它的扩张政策。
市场对于一个顾客有限的银行采取扩张政策之反应,曾被通货学派描述得清清楚楚。通货学所讨论的特例,乃指一国享有特权的中央银行或其所有银行采取的扩张政策,恰好与其他一些国家的银行采取的非扩张政策相合。我们说明的,则涉及较通常的事例,即拥有不同数量的顾客的多数银行,也涉及最通常的事例,即在一个经济体系中有一家银行拥有有限的顾客,其余的人不光顾任何银行,也不把任何要求权看作货币替代品。当然,你是否假定一个银行的顾客与其他银行的顾客分别生活在不同的地区或国家,抑或生活在一块,并不重要。这些差异对于相关的交换科学的一些问题没有影响。
一个银行发行的货币替代品,决不能多于它的顾客在他们的现金储存中所保存的数量。单独的一个顾客,其现金储存中用货币替代品保存的比例,不能大于他和该银行其他顾客之间交易周转额在其全部周转额中的比例。为方便起见,他照例还在这最高限度的比例之下保持货币替代品。因此对于信用媒介的发行就有了一个限制。我们承认,每个人在日常交易中对于任何银行发行的银行钞票以及对任何银行开出的支票,都会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接受。但是他会马上把这些钞票及支票存入他自己的银行。他的银行再与那些有关的银行清算,于是上述的过程就开始启动。
关于一般大众对于他们不知晓的银行发行的钞票的那种癖好,有许多荒唐的记述。真相在于: 除掉少数能够辨别好坏银行的商人以外,银行钞票总是不被信任的。使得这种不信任的心理渐渐消减的,是政府给予某些特权银行的特许状。常有人说,小数额的银行钞票流到那些不能辨别银行好坏的贫穷而无知的人们手中,这种说法不能当真。银行钞票的收受者愈是穷,愈是不熟悉银行的事情,支用他手中的钞票也愈快。因而,这些钞票回到它的发行银行或流到那些精通银行情况的人们手中也愈快。
当一个银行采取信用扩张政策而以货币替代品的要求权来放贷时,它需要增加愿意接受这种贷款的人数。这件事很容易。但是任何银行要增加它的顾客人数,却是非常困难的。这里所说的顾客,是指那些愿意把这些要求权看作货币替代品而作为其现金储存的人,要增加这种顾客的人数,如同要获得一种商誉,是件麻烦的事情,而且是个缓慢的过程。另一方面,一个银行会很快地失掉它的顾客。如果它想留住它的顾客,就不可让他们对于它依照契约履行债务的能力和诚意稍有怀疑。必须保存一笔大到足以应付要求兑现者所提出的全部钞票的准备金。所以没有一个银行可以自满于仅仅发行信用媒介;它必须对它发行的货币替代品总额持有存一笔准备金,因此信用媒介和货币证券必须合并发行。
有些人以为准备金的任务,是为了应付对这个银行失掉信心的人拿钞票来要求兑现。这是个严重的误解。一个银行享有的信任,和它发行的货币替代品享有的信任,是不可分的。对银行的信任,或者是所有的顾客都具有,或者是完全失掉。如果有些顾客失掉了信心,其余的顾客也会失掉。发行信用媒介而授予“流通信用”的银行,如果遇到它所有的顾客对它失去信心,而想兑现他们手中的钞票,并提取他们的存款,这个银行就不能履行它发行货币替代品所应负担的义务。这是发行信用媒介和授予“流通信用”这种业务的基本特征或基本弱点。没有任何准备政策,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准备条件能够补救它。准备金能做到的,只是使这个银行可能从市场上把发行的信用媒介过多的部分收回。如果这个银行发行的钞票多于它的顾客与别家银行的顾客交易时可使用的数量,它就必须把那超过的数额收回。
有些法律规定,各家银行必须在存款和其发行的钞票总额中保存一笔确定比率的准备金,这种法律就其限制信用媒介和“流通信用”量的增加而言,是有效的。至于在银行丧失信用的时候,想靠这些法律来保证银行钞票的立即兑现和存款的立即退还,则是无效的。
银行学派对于这些问题的处理是完全失败的。他们被一个捏造的观念混淆了思想。依照这个观念,银行业务的一些必要条件,严格地限制了一个银行所能发行的可兑换钞票的最高额。他们没有想到,大众对于信用的需求是一个由银行放贷的意愿而决定的量,而那些不关心自己偿付能力的银行,能够把利率减低到市场利率以下以扩张“流通信用”。至于说一个银行,如果把它的放贷限之于来自原料和半成品买卖的短期汇票的贴现,则它所能放贷的最高额,就是一个只决定于工商业情况的数量,而与这个银行的政策无关。这个说法不符事实。事实上这个数量,是随贴现率的降低或升高而扩增或缩减的。降低利率等于增加他们所误认的工商业正常需要的数量。
通货学派对于19世纪三四十年代屡屡发生而困扰英国工商业的一些危机,给出了一个非常正确的解释。在英国,英伦银行和其他一些英国银行采取信用扩张政策,而与英国有贸易关系的那些国家没有信用扩张,至少没有同等程度的信用扩张。这种情势的必然后果就是黄金外流。银行学派为驳斥这个理论而提出的一切论据都是白费的。不幸的是,通货学派有两点是错的。他们从未认识到他们提议的补救方法——也即用法律严格限制现金准备以上的钞票发行量——不是惟一的方法。他们从未接触自由的银行业务这个观念。通货学派的第二点错误,是他们没有认清支票存款即是货币替代品,如果它们的量超过了持有的准备金,则成为信用媒介,其结果有助于信用扩张并不逊于银行钞票。银行学派认清了所谓存款通货与银行钞票同样是货币替代品。这是银行学派惟一的优点。但是除了这一点,银行学派所有的学说都是捏造的,他们被一些关于货币中立性的矛盾观点所指导;他们常常讲到窖藏(在信用扩张时而有窖藏,无异是个奇迹),用以反对货币数量说,他们完全误解了关于利率的一些问题。
我们必须强调: 之所以用法律对信用媒介的发行加以限制,乃因为政府事先只给一个或数个银行以特权,因而阻止了银行业务的自由演进。如果政府从未为某些特殊银行的利益而采取干预行动,如果政府从未解除某些银行按契约清偿债务的义务(在市场经济里面,这是所有个人和企业所应履行的义务),则不会出现什么银行问题。加诸信用扩张的限制自会有效。每个银行,出于自身偿付能力的考虑,不得不小心谨慎而不敢过分发行信用媒介。否则就要*。
欧洲的一些政府对于银行业务的态度自始就是伪善和不诚实的。所谓国家的福利,一般大众尤其是贫穷而无知之大众的福利,只是一种借口。政府所要的是通货膨胀,是信用扩张;它们所要的是市面的繁荣,是来得容易的钱。那些曾经两度成功地废弃中央银行的美国人察觉到了这种制度的危险性;然而最糟糕的是,他们不知道他们攻击的那些弊病,也可发生于政府对银行业务的任何干涉。现在,即令最顽固的国家主义者也不能否认: 所谓自由银行制的一切弊病,与那些有特权而受政府控制的银行所引起的通货膨胀的恶果,比较起来也就不值得计较了。
政府为限制信用媒介的发行和防止信用扩张而干涉银行业务,这是一种神话。相反,指导政府行动的观念,是贪求通货膨胀和信用扩张。它们给某些银行特权,是因为它们要放松自由市场对信用扩张的自然限制,或是因为它们急于为国库开辟一个财源。在大多数情形下,这两个考虑都促使政府这样做。它们以为信用媒介是降低利率的一个有效手段,因而为了工商界和国库的利益,银行业必须扩张信用。只有到了信用扩张的恶果昭然若揭的时候,才制定法律来限制银行钞票的发行——有时也限制银行放款。自由银行制从未被认真考虑过,正因为它对于限制信用扩张太有效。统治者、著作家和一般大众一致认为: 工商界有正当的权利要求一个“正常的”或“必要的”“流通信用”量,而这个量,他们认为在自由银行制下是得不到的。[17]
许多政府从来没有从财政以外的观点来看待信用媒介的发行。在他们的心目中,银行的主要任务是借钱给国库。货币替代品对政府发行的纸币产生了带头作用。可兑换的银行钞票只是走向不可兑换的银行钞票的第一步。随着这个趋势和干预主义的政策,这些观念已路人皆知,再也无人怀疑。现在,没有一个政府愿意对自由银行制稍加考虑,因为没有一个政府想放弃它认为的方便财源。今天所谓的财政方面的战争准备,不过是借助那些有特权而受政府控制的银行的能力,以取得战时需要的全部金钱。激烈的通货膨胀主义,是我们这个时代经济意识形态的主要特征。
但是,即令在自由主义享有它最高声望,一些政府也更热心于维持安宁而不煽动战争的时代,一般人在银行问题的讨论中也存有偏见。除盎格鲁—撒克逊诸国以外,一般的舆论总以为降低利率是善良政府的主要任务之一,而信用扩张是实现这个目的的适当手段。
英国在1844年修订银行法的时候,消除了这些谬见。但是通货学派的两个缺点却损害了这部著名的法律。一方面,政府干涉银行业务这个制度被保存下来;另一方面,限制只加诸没有现金准备的银行钞票的发行。信用媒介之被抑制,只是以银行钞票的形式出现的那部份。至于以存款通货的形式出现的信用媒介,则任由其扩增。
把隐含在通货学派理论中的观念加以推演,一个逻辑的结论必然是,所有的银行都要在法律的强制下,对货币替代品的总额(银行钞票加上即期存款)保持百分之百的准备金。这是费雪教授“百分之百计划”的核心思想。但是费雪教授把他的这个计划与他的采取指数本位的建议合并在一起。我们曾经说明过为何这一设计是妄想的,它等于公开承认政府可以依照压力团体的希求运用权力来操纵货币购买力。但是,即令百分之百的准备金计划在真正的金本位基础上得以施行,它也不可能完全免除政府干预银行业务(不管什么方式的干预)必然产生的弊病。为防止任何幅度的信用扩张要做的事情,是要使银行业务受一般商事法规和民法的管制,这些法规是强制每个人和每个企业完全遵照契约条件充分履行义务的。如果把银行当做特权机构而受一些特殊法令的管制,则银行仍然是政府可用以实现财政目的的工具。于是对于信用媒介的发行所加的每一限制,都要依靠政府和国会的好意。在所谓正常时期他们可能限制它的发行。一旦政府认为情况紧急而有理由采取非常措施的时候,这种限制就会撤销。如果一个政权及其背后的政党想增加经费而又顾恤民意,不敢征课较高租税,这时他们往往把这种困局称为紧急状态。政府做的事情,有些不是纳税人愿意的。政府如果急于要作这些事情,其经费又不便取之于较高的租税,于是就借助印刷机(印钞票),借助于那些愿意奉承政府官吏的银行经理,它们即成为政府首选的手段。
自由银行制度是防止信用扩张固有危险的惟一有效方法。不错,它不会妨碍那些经常公开其财务状况的稳健银行在很窄的限度内缓慢扩张其信用。但是在自由银行制下,信用扩张连同它的一切必然后果,不会发展到成为经济制度的常态。只有自由银行制才能保证市场经济安全,使其免于恐慌和萧条。
回顾过去几百年的历史,我们不得不切实指出,自由主义在银行问题的处理上的巨大失误,造成了市场经济的一个致命伤。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要在银行业这个部门放弃自由企业的原则。大多数自由主义的政客,几乎是在一般人敌视放债取息的气氛下投降的。他们没有认清,利率是一个不可由政府或其他任何机构操纵的市场现象。他们有个迷信: 降低利率是有益的,而信用扩张是降低利率的正确手段。伤害自由主义大业的,莫过于暴起暴落的商业循环。舆论甚至转而相信这种循环是自由的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一般人没有了解到,他们悲叹的现象,其实是那些借信用扩张来降低利率的政策的必然结果。他们固执地维护这种政策,同时又要以愈来愈多的政府干预来和这些政策招致的恶果格斗,这当然是徒劳而无效的。
有关自由银行制的讨论
银行学派这样教导我们:如果银行把它的业务限之于短期放款,则银行钞票就不可能过分发行。[18]当贷款到期收回的时候,那些钞票就回到银行而在市场上消失。但是,这种情形只有银行限制其信用放款的数量时才会发生(但是即令在这种时候,它也不会消除以前的信用扩张的后果。它只会造成其未来信用收缩的后果)。通常的情形是这样的: 银行一方面收回到期的放款,一方面又贷出新款。于是相对于从市场上收回的钞票额(即早期放款的收回)会有一笔新发行的钞票额。
在自由银行制下,限制信用扩张的那种连续现象是以另一种不同的方式发生作用的。这与所谓的富拉顿原则[19]牢记的程序毫无关联,而是由于“信用扩张本身并不增加一个银行的顾客人数”这个事实引起的。因为一个银行之过分发行信用媒介,会增加这个银行的顾客对别人所应支付的数额,并随之增加它的货币替代品兑现的需求。因而这个扩张的银行不得不回到紧缩。
这个事实,就支票存款而言乃无可置疑。一个扩张的银行很快就会发现难以与其他银行清算。但是,人们有时以为如果不就支票存款而就银行钞票来讲,则事情就不一样。
在讨论货币替代品问题的时候,交换科学的观点是: 这种要求是被许多人当做货币来处理的。它像货币一样,在交易中有付出,有收入,而且保留在现金储存中。交换科学凡是讲到关于货币替代品的事情,都预先假定这种情况。但是如果以为任何银行发行的每一张钞票都成了货币替代品,那就荒谬了。使一张钞票成为货币替代品的,是这个发行银行的一种特别商誉。对这个银行无条件立即兑现的能力和意愿如果稍有怀疑,这一特别商誉即受到伤害。因而它发行的钞票就失去了货币替代品的资格。我们可以假定每个人不仅是在借款时准备接受这种可能出现问题的钞票,而且在买卖时也愿接受它而不愿意多等待。但是,如果关于它的要求权有何疑问发生的话,人们会尽快地将其脱手。他们在现金储存中将保存货币和他们认为完全可靠的货币替代品,而把可疑的钞票处理掉。这种钞票可以打折卖掉,而打折这个事实将会把它带回到原发行银行,只有这个银行不得不按它的面值兑现。
检讨欧洲大陆的银行情况,能够使这个问题得到更进一步的澄清。在那里,商业银行关于支票存款的数额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他们应当能够采用盎格鲁—撒克逊诸国的银行所用的方法,授予“流通信用”因而扩张信用。但是,欧洲一般大众却不习惯于把这样的银行存款当做货币替代品。通常收到一张支票的人,立即就去那家银行提现。除掉很小的数额以外,一个商业银行不可能用设立(为债务人设立)支票存款账户来放款。当债务人开出一张支票,这笔金额马上就会从这个银行提出。只有少数大规模的工商业者把他们存在中央发行银行的存款(不是存在商业银行的)当做货币替代品。尽管这些中央银行在它们的存款业务方面大都不受任何法律限制,它们也不会利用存款业务来大规模地扩张信用,因为它们的顾客要求存款通货的太少。银行钞票实际上是惟一的流通信用和信用扩张的工具。同样的情形,在盎格鲁—撒克逊银行制度范围以外的诸国曾经普遍化,到现在也还是常见的情形。
在19世纪80年代,奥地利政府实施过一个计划,就是在邮局储蓄部设立一个支票存款部门,使支票的使用普遍化。这个计划相当成功。存在邮局这个部门的金额是被顾客看作货币替代品的,而这一批顾客的人数比中央发行银行支票存款部的顾客还多。这个制度,后来也被1918年继承哈布斯堡帝国的新国家保存下来,而且也被其他一些欧洲国家,例如德国所采用。这种存款通货纯粹是政府的冒险,而这个制度下的流通信用只限之于借给政府。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其特征就是奥国邮局储蓄部的名称,连同别国模仿它的那些机构的名称,不叫作储蓄“银行”,而叫作储蓄“局”。
在大多数非盎格鲁—撒克逊的国家里,除掉存在政府邮政系统的这些即期存款,银行钞票——也由少数存在政府控制的中央发行银行的存款——是流通信用的惟一工具。讲到这些国家的信用扩张,那就完全指的是银行钞票。
在美国,许多雇主是靠开支票来支付薪水乃至工资的。如果被雇的员工立即把所收到的支票拿到银行去全部兑现,那么这个方法只是把点数硬币和钞票的繁琐工作从雇主的出纳员移转到银行的出纳员。这在交换科学上没有什么意义。如果全国人民收到支票时都这样做,则这些存款就不是货币替代品,不能作为流通信用的工具用。使得这些存款成为通常叫作存款通货或“支票本币”的,只是由于大多数人把这些存款看作货币替代品这个事实。
每个人可以自由发行钞票,可以随意欺骗大众,这种想像的情况,与自由银行制毫不相干。如果把自由银行制与这种想像的情况联想在一起,那就犯了个大错。人们常常提到,图克[20]引用过的一个不详姓名的美国人留下的一句名言“银行业务的自由就是行使诈欺的自由”。可是,发行钞票的自由,其结果如果不是完全消灭钞票的使用,也会大大减缩它的使用。1865年10月24日赛努奇(Cernuschi)在法国银行业审查会的听证中提出过这样一个想法:“我相信,所谓银行业务的自由,其结果就是法国银行钞票的全军覆灭。我想给每个人发行银行钞票的权利,于是谁也不再愿意持有任何银行钞票。”[21]
银行钞票比硬币更便于携带,由于这个便利,所以大家乐于使用。这个意见可能是一般人支持的。就此而言,大家愿意为免于携带沉重硬币的不便而支付一点代价——贴水。所以,早期那些偿付能力没有问题的银行所发行的钞票在兑换金属通货时确有贴水。因此旅行支票颇受人欢迎,尽管发行它们的银行要收取一点手续费。但是所有这些事实,对于此处讨论的问题毫无关系。这并不为那些鼓励大家使用银行钞票的政策提供辩护。一些政府并非为了妇女逛商店方便而提倡使用银行钞票。它们的想法在于降低利息,并为国库开辟一个便宜的财源。在它们的心目中,信用媒介的数量增加是增进福利的一个手段。
银行钞票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从来没有银行钞票,资本主义的一切经济成就也能够完成。而且,存款通货可以做到银行钞票所能做的一切事情。至于“贫穷而无知的工人和农民必须得到保护,使其免受那些邪恶的银行家的欺骗”这个伪善的说辞,不能用来为政府干预商业银行作辩护。
但是,有人也许会问: 如果一些商业银行联合成一个卡特尔,那又怎么办呢?这些银行不会为了滥发信用媒介而共同诈欺吗?这个想法是荒谬的。只要一般大众提取存款的权利未受政府的干预而丧失,没有一个银行会把它自己的商誉拿来冒险,而与那些商誉不及的银行联合起来。我们不可忘记: 凡是发行信用媒介的银行总是处在一个不稳定的地位。它最为珍贵的资产是它自己的信誉。一旦对它的诚实和偿付能力发生了怀疑,它就要走上*的境地。就一个信誉良好的银行而言,把它自己的招牌与那些信誉差的银行的招牌结合在一起,无异于自*。在自由银行制下,银行的卡特尔将会摧毁一个国家的整个银行制度,对于任何银行,都没有利益可言。
一些信誉好的银行,大都被谴责为保守而不愿扩张信用。在那些不应受到信任的人们的心目中,这样的保守是一罪恶。但是,这却是自由银行制下经营银行业务的最高原则。
我们这个时代的人们极难想像自由银行制的一些情形,因为他们把政府的干预银行视为当然,视为必要。但是我们必须记住: 政府的这种干预乃基于一个错误的假定: 信用扩张是降低利率的适当手段;除掉无情的资本家,对任何人没有伤害。政府之干预银行,正因为政府中人知道,自由银行制把信用扩张限之于狭小的范围以内。
经济学家说,目前的银行业状况应当引入政府的干预。这个说法可能是对的。但是银行业现在的状况,并非自由市场经济的恶果,而是政府为了大规模扩张信用使然。如果政府从来未加干预,则银行钞票和存款通货的使用,将会限之于那些熟悉银行业的情形,知道那些银行有偿付能力,那些银行没有偿付能力的人们。这样,大规模的信用扩张就不可能发生。现在政府财政部和它控制的机构,在其所发行的每一张纸币上都印着“清偿”这种魔术式的字样,而一般人则对它产生迷信的敬畏,政府对这种状况难辞其咎。
政府对目前银行业情况加以干预,如果其目的在于消除这些不好的情况,因而防止或至少是严格限制信用的再扩张,则这种干预是有道理的。可是事实上,现在政府干预的主要目的乃加强信用扩张。这个政策注定要失败。或迟或早会引发经济的大崩溃。
13. 现金储存的规模和构成
货币和货币替代品的总额保存在各个人和各企业的现金储存中。每个人或每个企业保存的那份数额乃决定于边际效用。每个人都要用现金的方式保持其全部财富中的一部分。他把过多的现金用来购买别的东西,在现金不够的时候,则卖出别的东西来弥补。为现金储存而发生的货币需求,与那为财富和可售出的商品而发生的货币需求是两回事,混淆这两种需求的通俗用语,蒙骗不了经济学家。
凡是对各个人和各个企业有效的,对许多人和企业的现金储存的每个数额也同样有效。我们从什么观点出发,把这些个人和企业当做一个全体而总计他们的现金储存,这并不重要。一市一省,或一国的现金储存乃其全体居民之现金储存的总额。
让我们假定这个市场经济只使用一种货币,货币替代品或者人所未知,或者在整个领域内被任何人无任何差别的使用。例如某一世界银行发行的金币,和可以兑现而每个人都视其为货币替代品的银行钞票。在这些假定下,那些妨碍物品和服务交易的措施不致影响货币方面的现象和现金储存的数额。关税、海禁和移民限制,对于价格、工资、利率趋于相等的那些趋势是有影响的。它们不致直接反映到现金储存方面。
如果一个政府想提高人民的现金储存额,它就必须命令他们把某一定额的现金存进一个官署并不动用。这个做法会使每个人不得不多卖少买;国内价格将会跌落;出口会增加,进口会减少;因而会有某一数额的现金输入。但是如果这个政府只想阻碍商品的进口和货币的输出,那就不会达到它的目的。如果进口减少了,其他情形不变,货币的输出自会同时减少。
货币在国际贸易方面发生的作用,与在国内贸易方面所发生的没有什么不同。货币在国际贸易方面之为交易媒介,无异于在国内贸易之为交易媒介。无论是国内贸易还是国外贸易,如果买卖的结果不只是一人和一些企业的现金储存的流动,那只是因为那些人有意增加或减少他们的现金储存。只有当一国的居民比外国人更急于增加现金储存的时候,才会有货币余额流进这个国家。只有当一国的居民比外国人更急于减少现金储存的时候,才会有货币余额流出。国与国之间的货币移转中没有被反方面的移转抵消的那部分,并不是国际贸易上无意的结果。它总是某一国的居民有意变动其现金储存的结果。小麦的出口只在一国居民想把多余的小麦出口的时候,同样的,货币的输出也只在一国居民想把他们认为剩余的货币输出的时候。
如果某一个国家转而使用国外所未使用的货币替代品,则剩余就会发生。这些货币替代品的出现等于这个国家广义货币供给的增加,也即货币加上信用媒介的供给量增加;这就在广义货币的供给中产生剩余。该国的居民们就想把他们那一份剩余脱手,因而对本国或外国的物品增加购买。如果是增加本国商品的购买,则出口减少;如果是增加外国商品的购买,则进口增加。在这两种情形下,剩余的货币都向外流。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货币替代品不能输出,而只有货币本身流走。其结果是: 在国内的广义货币供给(货币加信用媒介)里面,货币部分降低,信用媒介部分升高。这时,国内的狭义货币的存量即小于此前。
现在我们再假定:国内的货币替代品不再继续成为货币替代品了。发行它们的银行不再接受兑现。以前的那些货币替代品,现在成为一些对一个不履行其义务的银行的要求权,这个银行偿还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出了问题。谁也不知道原先的那些货币替代品是否有被兑现的一天。但是这些要求权可能被大家当做信用货币使用。作为货币替代品,它们被认为等于一个随时应付的要求权的金额。作为信用货币,它们现在要打折交换。
到了这个时候,政府开始出面干预。它用法令规定这一张张的信用货币具有按面值法偿的资格。[22]每个债权人均不得不按照它们的面值接受债务的偿付。交易中谁也没有歧视它们的自由。这个法令其实是强迫大家把一些交换价值不同的东西视为有相同的交换价值。它干扰了市场所决定的价格结构。它给信用货币定下最低的价格,给实物货币(黄金)和外汇定下最高的价格。其结果与政府的愿望相悖。信用货币与黄金之间的汇价之差并没消灭。因为硬币是禁止按照它们的市场价格来使用的,人们再也不在买卖中和还债中使用它们。他们收藏它们或输出它们。实物货币在国内市场绝迹。像格雷欣法则指出的,劣币把良币驱逐出国。我们可以更正确地说,价值被政府法令贬低的货币,遂绝迹于市场,而价值被政府法令抬高的货币,则继续存在。
所以实物货币的外流不是因为支付平衡的逆差,而是政府干扰价格结构的结果。
14. 收 支 平 衡
一个人或一群人在任何特定的时期内,其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的货币等值之对照,被称为收支平衡。
如果我们想知道一个人在市场经济架构中的地位,我们必须注意他的收支平衡。它会告诉我们,此人在这个社会分工制度下扮演的一切角色。它显示出他拿出些什么给他人,又从他人处收进些什么。它显示出他是否一个自立的正派人,抑或一个盗贼,一个靠接受施舍为生的人。它还显示出他是否消费掉他的全部收入,还是把收入储蓄一部分。收支账册自然无法表现许多其他的人事现象,如美德与功业、邪恶与罪行,在账册上都留不下记录。但是,就一个人参与社会生活和社会活动而言,就他贡献于社会协作而他的贡献之受别人欣赏而言,以及就他在消费市场上买卖或可买卖的东西而言,收支平衡提供的情况就足够了。
如果我们把若干个人的收支平衡合并起来,去掉他们彼此间的某些交易项目,我们就可以编制这一群人的收支平衡。这个收支平衡告诉我们:这群人中的成员如何与这市场经济的其余部分发生关系。我们可编制纽约律师团的会员的、比利时农民的、巴黎居民的或瑞士百伦州(Bern)居民的收入平衡。统计学家最有兴趣编制独立国家的收支平衡。
个人的收支平衡,提供了有关其社会地位的详尽信息。团体的收支平衡提供的信息却少得多。它对于这个团体内部各成员间的相互关系完全不涉及。这个团体愈大,它的成员就愈复杂,之间的差异也越大,由收支平衡显示的信息也愈不完全。拉脱维亚的收支平衡显示的关于拉脱维亚人的情形,比美国收支平衡所显示的关于美国人的情形要多些。如果你想陈述一国的社会经济状况,你就不必涉及每个居民的收支平衡。要紧的一点是,作为一个团体而编制其收支平衡时,这个团体的成员必须在他们的社会经济活动方面大体上是相同的,否则决不可作为一个团体来处理。
所以阅读收支平衡是很有裨益的。但是,你必须知道如何解释它们,以免犯通常的错误。
习惯上是把一国的收支平衡分列为货币项目和非货币项目。如果货币和金银的输入超过了它们的输出,就称为顺差。如果货币和金银的输出超过了它们的输入,就称为逆差。这两个名词乃源于重商主义者的谬见。不幸的是,这两个代表谬见的名词,积重难返,以致现在还在使用,尽管有些经济学家严厉地批评过它们。货币与金银的输入输出,被认为是收支平衡中那些非货币项目的结构引起的结果而非故意造成。这个见解完全错误。货币和金银的出超,并不是倒霉遭遇之结果,而是由于这一国的居民有意要减少他们持有的货币量,以致购买较多的物品。这正说明: 为什么产金国的收支平衡通常总是“逆差”;这也说明: 为什么一个以信用媒介来替代一部分货币的国家,在这样做的时期内,也是“逆差”。
用不着政府采取什么谨慎的措施来避免逆差所引起的货币外流。在这方面,个人收支平衡与团体收支平衡之间没有什么不同。一个市或一个地区的收支平衡与一个国家的收支平衡之间也没有什么不同。政府不必干预纽约州的居民,以防止他们把所有的钱都花在购买其他各州的物品。只要有美国人对储存现金还肯重视,他就会对这件事负起责任。于是他那一份现金储存就有助于维持一个适当的美国货币供给量。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美国人有兴趣任何数量的现金储存,则有关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清算的政府机关就无法防阻美元的全部存量的外流。这时就要对货币和金银的输出,采取严厉的强迫禁运措施了。
15. 地区间汇率
首先让我们假定只有一种货币。于是各地的货币购买力是相同的,各地的价格也是相同的。英国利物浦的棉花的最终价格与美国休斯顿的差额,不会超过两地之间的运输成本。一旦利物浦的价格上涨得较高,商人就会把棉花运到利物浦,于是引起一个回到那最终价格的趋势。在阿姆斯特丹的一张定额荷币的汇票价格,在纽约不会高出由各项成本所决定的那个数额,这里的各项成本包括硬币的改铸、运费、保险费,以及这一切操作必要的那段期间的利息。一旦价格的差额超过了这个点(我们把它称为“黄金输出点”)——则把黄金从纽约运到阿姆斯特丹就有利可图,而纽约的荷币汇率就被压低到黄金输出点以下。地域间物品交换率的结构,与货币汇率的结构之所以有差异,是由于在通常情形下,物品总是单方向流动的,也即从生产多的地方流到消费多的地方。棉花从休斯顿运到利物浦,而不是从利物浦运到休斯顿,是因为它在休斯顿的价格低于在利物浦的价格。但是黄金则有时从甲地运到乙地,有时从乙地运到甲地。
有些人想把地域间的汇率及货币运输的波动,解释为由收支平衡中那些非货币项目的结构所决定。这些人的错误在于,他们对货币的看法比较特殊。他们不了解关于地域间的交换率,在货币与物品之间是没有区别的。如果休斯顿与利物浦两地的棉花贸易是可能的,则棉花在这两个地方的价格之差不会大于全部运输成本之总和。美国南部各州的棉花是怎样运输到欧洲的,产金国(如南非)的黄金,也就怎样运输到欧洲。其间没有区别。
让我们撇开产金国的事例不谈,我们假定一些人和企业用金本位彼此贸易,他们都无意于变更其现金储存的数额。由于他们的买和卖,就产生了相应的要求权,这些要求权是要在地域间收支的。但照我们的假定,地域间的收支是等额的。A地的居民应该付给B地居民的数额等于B地居民应该付给A地居民的数额。所以可以省掉把黄金从A地运到B地,又从B地运到A地。要求权和债务可以用一种地域清算的办法了结。至于这种彼此冲销,是否受到地域间的票据清算所组织或特别的外汇市场的影响,那只是一个技术问题。无论如何,A(或B)地一个居民应该在B(或A)地收支的那个价格,仍保持在运输成本所决定的那些差额以内。它不会高出这个均价而高于运输成本(黄金输出点),也不会低于运输成本(黄金输入点)。
如果其他所有的假定都不变,也许会发生这种情形: A地应付B地的数额与B地应付A地的,其间存在一个暂时的差异。这时要避免地域间的黄金运输,那只有靠信用交易。如果今天必须从A地付钱给B地的一个进口商,能够在外汇市场买到的只有90天到期的对B地居民的要求权,他就可在B地借入这个数额的钱(为期90天),因而省下运输黄金的费用。如果B地的借债成本与A地的比较没有高过运金费用的一倍,则外汇商人就会采用这个手段。如果运金费用是百分之1/8,他们在B地为3个月期的借款愿付的利息,可以高过在下述那种货币市场情况下的利率1%(每年),这种利率,即当不存在此地域间收支之必要条件时,A地与B地之间的信用交易将会受到影响的那种利率。
这些事实可以这样来表达:A地与B地之间每天的收支平衡,在黄金输出点与黄金输入点的差距以内,决定外汇率所依以规定的那一点。但我们不可忘掉加上一句:这种情形只有在A地和B地的居民不想变动他们的现金储存额的时候才会发生。正因为情形如此,所以完全不运输黄金而把汇率保持在两个输金点所限定的范围以内是可能的。如果A地居民想减少,而B地居民想增加他们的现金储存,则黄金必须从A地运输到B地,而A地的汇率就将涨到黄金输出点。这时黄金从A地送到B地,正如同棉花之经常从美国运到欧洲。汇率之达到黄金输出点,是因为A地居民愿意把黄金卖给B地居民,不是因为他们的收支平衡出现了逆差。
这一切都适用于不同地域间的任何偿付。有关的城市是否属于同一个主权国都一样。但是,政府的干预则大大改变了这种情况。所有的政府都已设立一些机构,使本国居民在国内各地间的收支可以按票面价值进行。至于把通货从这个地方运送到那个地方的费用,或者由国库负担,或者由中央银行体系负担,或者由其他的政府金融机构,如欧洲一些国家的邮政储蓄银行负担。因此再也没国内地域间的外汇市场。一般人如有地域间的收支发生,也和当地的收支一样,没有较多的负担;即便有小小的差额,也不涉及地域间通货流动率或流动方向的变动。使国内地域间的收支与国际收支发生差异的是政府的干预。国内地域间的收支都按票面价值,而国际收支则在两个输金点之间的范围内波动。
如果有一种以上的货币用作交易媒介,它们之间的相互交换率则取决于它们的购买力。各种物品的最后价格,当其表现于每种货币上,是彼此成比例的。各种货币之间的最后交换率反映它们对于物品的购买力。如果有何差距发生的话,也就是因为出现了有利于转换的机会。于是有些商人利用这个机会来做买卖,其结果又使这个差距消失。外汇购买力的平价理论,不过是把关于价格决定的一般理论应用到各种货币并存的特殊情况。
各种货币是否在同一地域内并存,或者说它们的使用是否限之于不同的区域,这并不重要。无论如何,它们之间的相互交换率乃趋向于一个最终状态,即在这种状态下,这种或那种货币的买和卖,再也没有任何差异了。如果地域间运输成本发生作用,这些成本必须加上或减掉。
购买力的变动,对所有物品和服务而言,不是同时发生的。让我们再就只有一国存在通货膨胀的事例(这是个非常重要的事例)来讨论。本国信用货币或法令货币数量的增加,首先只影响某些物品和服务的价格。其他物品的价格在某一时期以内维持不变。本国通货与外国通货之间的汇率是在交易所中决定的。这个特殊市场的商人,在预期未来变动的方面比别人更敏捷。因此,外汇市场价格结构所反映的新的货币关系,比许多物品和服务的价格来得更快。一旦国内通货膨胀开始影响到某些物品的价格时,外汇价格马上就会上涨到相当于国内价格和工资上涨的最后阶段,无论如何,外汇价格的上涨总在大部分价格上涨之前发生。
但这个事实被完全误解了。人们不知道外汇的上涨只是国内价格波动的先声。他们把外汇市场的兴旺解释为由于收支平衡的逆差。他们说,外汇需求之所以增加,是因为贸易平衡或收支平衡中其他项目的减退,或者只是由于一些不爱国的投机者的捣鬼。外汇价格上涨,使得输入品在国内市场的价格也上涨,于是国内生产的一些物品一定也跟着涨价,因为如果不上涨,它们的低价将促使商人把它们运到国外出卖,国内市场就会出现这些物品的短缺。
这个流行的说法隐含的一些谬见很容易被指出。如果国内大众的名义收入,没有因通货膨胀而增加,他们就不得不减少进口物品或本国产品的消费。减少进口物品的消费,则输入就会降低;减少本国产品的消费,则输出就会增加。于是贸易平衡又会回到重商主义者所说的有利的境况。
这里的推理,重商主义者不得不承认是对的。但是,他们又说,这个理论只适用于正常的贸易情况,没有考虑到有些国家一定要输入一些必需品如粮食和基本原料。这些物品的输入不能减少到一个最低限以下。不管它们的价格怎样,都得输入。如果输入这些物品需要的外汇不能靠适当的输出量而取得,则贸易平衡就变成逆差而汇率一定会一再上涨。
这个想法之荒诞,不逊于所有其他的重商主义者的想法。一个人或一群人对于某一商品的需求无论怎样迫切怎样紧要,他们只能按照市场价格去购买获得。假若一个奥国人想买加拿大的小麦,他就必须用加拿大的货币按市场价格去买。他必须直接向加拿大输出商品或向其他国家输出商品,以取得加拿大的货币。他不是用奥国货币表示出来的较高的价格(也即较高的汇率)来增加他所需要的加拿大货币。而且,如果他的所得(就奥币先令来讲)不变,他也买不起这样高价(就奥币先令来讲)的进口小麦。只有奥国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因而增加奥国人民口袋中的奥币,奥国人才能够照向来的购买量以继续购买加拿大的小麦而不必减少其他的消费。如果没有国内的通货膨胀,输入品的价格上涨,其结果不是这种物品的消费减缩,就是其他物品的消费减缩。于是上述的再调整过程就又启动。
如果一个人没有钱向他隔壁的面包店买面包,其原因不是在于通常所说的金钱稀少。真正的原因是,这个人未能靠出卖人们愿意购买的商品,或未能提供人们愿意雇用的服务而赚得他所需要的金钱数量。就国际贸易来讲,也是如此。一个国家也会因为它不能向国外卖出足够物品以买进国人所需要的食粮而感到困窘。但这并不是因为外汇短缺。它只表示这个国家的人民贫困。国内的通货膨胀决不是消除这种贫困的适当方法。
投机对于汇率的决定也没有任何关系。投机者只是预测未来的变动。如果他们错了,错在认为通货膨胀在进展中,价格结构和汇率就不会符合他们的预期,他们就得因此而受损失。
汇率决定于收支平衡这个理论是基于一个不健全的概括,即把一个特别情况一般化的结论。如果有两个地方A和B,使用同样的货币,如果这两地的居民不想变动他们的现金储存额,则在这个时期当中,A地居民付给B地居民的货币量就会等于B地居民付给A地居民的数量,于是所有的收支互相抵消,用不着把货币从A地运输到B地,或从B地运输到A地。这时A地向B地的电传汇率不会高于那稍低黄金输出点的那一点,也不能低于那稍富于黄金输入点的那一点,反过来讲也一样。在这个差距以内,收支平衡的每天情况决定每天的汇率。这只是因A地居民和B地居民都不想变动他们的现金储存额才会如此。如果A地居民想减少他们的现金储存额,而B地居民想增加他们的现金储存额,则货币就要从A地运输到B地,而A地的汇率就要高到黄金输出点。但是货币并不因A地的收支平衡变成逆差而要运输。重商主义者说的收支平衡的逆差,是A地居民现金储存的故意减缩和B地居民现金储存的故意增加引起的结果。如果A地居民谁也不预备减少他的现金储存额,则货币之从A地流出就决不会发生。
货币贸易与可售物品贸易之间的不同在于: 通常,物品总是在单线型流动的,也即从过多生产的地方流向过多消费的地方。因此某种物品在过多生产地的价格低于过多消费地的价格,而其所低的数额通常决定于运输成本。就货币来讲,如果我们不涉及产金国和那些其居民故意要变动其现金储存额的国家,则事情就不同了。货币有时从这个方向流出,有时又从那个方向流回。一个国家有时输出货币,有时输入货币。每个输出国,正因为它先前的输出很快地变成一个输入国。仅仅因为这个理由,才可能借外汇市场的相互作用而省掉运输货币的成本。
16. 利率与货币的关系
货币在信用交易中发生的作用,和它在所有其他的交易中所发生的作用是相同的。通常,放款用的是货币,付息和还本也用的是货币。这些交易引起的收支,只是暂时影响现金储存额。接受放款、利息以及本金的人们把他们所收到的款项或用之于消费,或用之于投资。他们之所以增加其现金储存,只是由于某些与其货币收入没有关系的特定考虑。
对于所有同样性质的放款,市场利率的最后状况是一样的。利率之有差异,或者是由于债务人的可靠性不同,或者是由于契约条件的不同。[23]凡不是由于这些原因而引起的利率差异,是趋向于消失的。申请放款的人总是去找那些索要的利率较低的放贷者。放贷者总是迎合那些准备支付较高利率的借款人。货币市场的事情与所有其他市场的事情并无二致。
在地域间信用交易的场合,地域间的汇率也和货币本位的差异(如果有的话)一样,都必须考虑到。让我们设想A、B两国的情形。A采用金本位,B采用银本位。那个想把货币从A放贷给B的放款者,必须首先卖出黄金换得白银,然后在放款收回时卖出白银换得黄金。如果在后一个阶段,银对金的比价跌落了,则债务人偿还的本金(用白银)可买到的黄金量,将少于债权人原先放款时支出的数量。所以如果A和B之间的市场利率之差,大到足以抵补预期的银价对黄金的跌落,那么他往B国放款将只是侥幸的行动。如果A、B两国采用相同的贷币本位,则短期放款的市场利率就有相等的趋势,这种趋势,可能因不同的货币本位而严重受损。
如果A和B采用相同的本位,则A诸银行就可能扩张信用,除非B诸银行也采用同样的政策。A的信用扩张使价格上涨,于是A的短期利率下降,而B的价格和利率仍然不变。因而A的输出跌落,输入增长。而且,A的货币放贷者变得急于想在B的短期放贷市场放款。其结果是资金外流,使A国银行的货币准备为之减少。这时,如果A国的银行不放弃其扩张政策,它们将会*。
这个过程已经完全被误解了。人们认为,国家中央银行保护民族利益具有不可推卸的至关重要的功能。他们说,保持汇率的安定,以及保护本国的金储备免于外国投机者和本国“帮凶”的侵害,乃中央银行的神圣职责。其实,一个中央银行避免其金储备消散而要做的一切事情,只是为了保持它自己的偿付能力。它已经由于扩张信用而大伤了自己的财力,现在为了避免悲惨的结果,则必须痛改前非。而热衷信用扩张的政府也已遇到了那些限制信用媒介之发行的障碍。
在讨论货币问题的时候,使用战争这类的名词,是不适当的,正如讨论交换科学其他所有问题时不适宜于使用这类名词一样。在各国中央银行之间不存在诸如“战争”之事。并不存在什么凶恶的力量在“侵袭”一个银行的地位,在威胁汇率的安定。也不需要什么“防御者”来保护一国的通货制度。而且,下面这个说法更没道理: 防止一国中央银行或它的一些私人银行降低国内市场利率,乃事关金本位的保护和汇率的安定,事关打击资本主义放债者的国际阴谋等考虑。市场利率,除短期情况外,不能靠扩张信用来降低;甚至是短期的扩张也会引起商业循环论描述的一切后果。
英伦银行在按照契约条件兑换一张已发行的银行钞票时,它并非无私地为英国人民提供一项重要的服务。它做的只是每个主妇在收支杂货店账款时做的事情。至于说一个中央银行完成其自愿承担的某些责任就可居功至伟,这种想法之所以发生,只是因为政府一再允许这些银行有拒绝支付其顾客要求权的特权。事实上,中央银行愈来愈成为财政部的附属机关,沦为信用扩张与通货膨胀的工具。至于中央银行是否由政府所有,是否由政府官员直接经营,并无实际的区别。总之,现在各国可授予流通信用的银行,皆乃国库的分支机构。
只有一个办法,可永久维持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的通货和黄金与外汇的平衡,即无条件地兑现。中央银行必须按照平价买进或卖出任何数量的黄金或外汇。这是金本位制下中央银行的政策。这也是那些采取大家熟知的金汇兑本位制的政府和中央银行的政策。从19世纪20年代初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在英国和其他国家实行过的正宗的或古典的金本位制,与后来的金汇兑本位制之间的区别,只是国内市场是否使用金币之别。在古典金本位制下,民众的现金储存有一部分是金币,其余的是货币替代品。在金汇兑本位制下,现金储存则全部是货币替代品。
要稳定外汇率,就必须按照这个稳定的汇率兑现。
要成功地运作一个外汇平衡账目,也只有靠坚持这同一方法。
欧洲的一些政府,近年来为何乐于采用外汇平衡以替代中央银行的运作,其理由很明显。中央银行的法治,乃某些自由主义政府,或那些不敢公开向自由主义国家的民意挑战——至少在金融政策方面——的政府的一大功绩。所以中央银行的某些运作是适应经济自由而调整的。因为这个理由,这些运作在如今极权主义抬头的时代,就不再受人青睐了。外汇平衡的运作与中央银行政策的不同特征主要是:
1. 外汇平衡是保密的,而中央银行在法律规定下必须按期(通常是每周)公布它的实际情况。但是外汇平衡的状况只有内行人才知道。官方给大家看的报告不过是些过时的数字。这些数字只有历史学家才关心,它们对于工商业者没有任何用处。
2. 这种秘密性使差别待遇成为可能。在欧洲大陆的许多国家,这个制度酿成了可耻的贪污腐化。其他政府还利用这种歧视权,来伤害那些语言不同或宗教信仰不同的少数商人或那些支持反对党的商人。
3. 平价再也不是由国会公布的众所周知的法律所规定。平价的决定只是官僚的任意作为。某国通货疲软的消息常常见诸报端。而更正确的报道应该是: 某国政府已决定提高外汇价格。[24]
外汇平衡远非可以驱除通货膨胀诸恶果的魔杖。它不能在“正宗的”中央银行所用的那些方法以外,采用任何其他方法。如果国内存在通货膨胀和信用扩张,它和中央银行一样,也一定无法维持外汇平价。
有人曾说: 靠提高贴现率以抵抗资金外流的“正宗”方法不再可行,因为许多国家不再遵守这些“博弈规则”了。现在,金本位不再是一种博弈,而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作,不再靠任何人遵守某些公断之规则的意愿。它已经被冷酷的经济法律控制。
这些评论家举出下述事实作为论据,即在战争期间,贴现率的提高已不能阻止资金的外流——黄金和存款被转移到外国。但是,这种现象的始作俑者正是政府“反对黄金而赞成通货膨胀”的政策。如果一个人眼见他的存款将会因货币贬值而损失40%,他当然要设法把它移转到别国;即便这个货币将要贬值的国家,将其银行利率提高1%或2%,此人也不会改变转移存款的主意。因为贴现率的这一丁点提高,很明显不足以弥补那上10倍、20倍、甚至40倍的损失。如果政府热心于破坏金本位,金本位当然就瘫痪了。
17. 次级交换媒介
各种非货币商品,其销路有好坏之别,货币的使用并不能够消除这些差异。在货币经济里,货币的销路与可售商品的销路之间有很大的差异。但在各类物品之间,其销路仍然存在着差异。它们当中有的容易找到愿意出最高价的买主,有的则较为困难。一张首级债券比一栋房子更有销路,一件獭皮外衣比一位18世纪政治家的墨迹更有销路。谁也不会把各种可售商品的销路拿来和货币的绝对销路相比。人们比较的只是各种物品销路的好坏程度。我们不妨说可售商品的销路是次级的。
持有一些高度次级销路的商品的人,就可以缩减他的现金储存,因为他有把握在需要增加现金储存的时候,可很快地把前者在市场上卖出最高价格而得到现金。所以一个人或一个企业现金储存额的或大或小,要看他是否持有一些高度次级销路的物品。如果有些高度次级销路的物品在手头,则现金储存额以及保存它的费用都可相应减少。
因此,那些为降低现金储存的费用而持有这种商品的人们,对这种商品就产生了一种特别需求。这些商品的价格一部分决定于这个特别需求;如果没有这个特别需求,它们的价格将会低一些。这些商品就是次级交换媒介,因而它们的交换价值是两种需求合成的结果:一是对于次级交换媒介这个功能而发生的需求,一是对于它们提供的其他功能而发生的需求。
因储存现金而受的损失,等于这笔金额用于投资所能赚到的利息额。因储存一批次级交换媒介而受的损失,则等于储存中的这些证券所产生的利息和其他证券(与储存中的证券之不同仅在它们的销路较小,因而不适于作为次级交换媒介来使用)的最高收益之间的差额。
不知从何时起,珠宝开始被用作次级交换媒介。现在通常用作次级交换媒介的有:
1. 对一般银行或储蓄银行的要求权。这些要求权——虽然不是货币替代品[25]——是每天到期的,或者是预约后一两天就可提取的。
2. 发行量很大而且很普遍,因而即令卖出相当数量,也不会使市场价格下跌的那种债券。
3. 最后,有时候甚至特别有销路的某些股票或物品。
当然,从降低储存现金的成本可得到的利益,一定会遭遇某些意想不到的损失而与之对销。出卖有价证券,尤其出卖物品,有时只是赔本的生意。如果保持银行存款就没有这种危险,因为银行*的危险,其概率通常小到不值得考虑。所以,有利息的对银行的要求权,又可以在通知后一两天提取的,是最受欢迎的次级交换媒介。
我们不可把次级交换媒介与货币替代品相混淆。货币替代品在给付的时候就被放弃,而对方只把它当做货币接受。至于次级交换媒介,则要首先换成货币或货币替代品,再用后者来支付或用以增加现金储存,这是一个迂回的方法。
用作次级交换媒介的要求权,因为这个用途,就有了较大的销路和较高的价格。因而它们所产生的收益,就低于那些不适于作次级交换媒介的同类要求权所产生的收益。可以用作次级交换媒介的政府公债和国库券的发行条件,可以比那些不适于这个用途的债券(例如私人债券)的发行条件,更有利于债务人。所以有关债务人总是热心于组织一个可使他们的债券具有吸引力的市场,以博得那些寻求次级交换媒介的人们的需求。他们想使这些债券的每个持有人,都可在最合理的条件下卖出或用作借款的抵押品。他们在发行债券而向大众做广告的时候,特别强调这个有利的机会。
一些银行也同样专注于诱发次级交换媒介的需求。他们为其顾客提供一些便利的条件。他们通过缩短通知存款的期间而相互竞争。有时他们甚至对活期存款也付给利息。在这种激烈的竞争中,有的银行做得太过,因而伤害了自己的偿付能力。
最近几十年的政治情况,使那些可用作次级交换媒介的银行存款更具重要性。几乎每国政府都在和资本家作对。它们都想用租税和金融措施来没收他们的财产。那些资本家为了保护财产而把其中的一部分以动产的形式保存,以期逃避没收。他们把资金存在那些目前不会有被没收或通货贬值之危险的国有银行。一旦情势有了变化,他们马上就把存款移转到那些暂时似乎比较安全的国家。当人们说到“热币”时,他们想的就是这些资金。
“热币”对于货币现象的意义乃“惟一准备”制的结果。为了中央银行更易于从事信用扩张,欧洲的一些政府,在很久以前就把全国的准备金集中在它们的中央银行。其他的银行(私人银行,也即没有赋予特权,不能发行银行钞票的一些银行)则把它们的现金储存限之于应付逐日交易的需要。它们不再对其逐日到期的债务持有准备。它们不必靠自己库存的现金来履行债务的偿付。它们依赖中央银行。当债权人想提取一笔超乎“正常”数额的款项时,这些私人银行就向中央银行借这笔款子。一家私人银行,如果它持有足够的抵押品可向中央银行借款,或有足够的汇票可向中央银行贴现的话,[26]它就自视为灵活的。
当“热币”开始流入的时候,那些流入国的私人银行,把这些暂时存入的资金照通常的办法来处理,不见得有什么错。它们用这些信托给它们的资金来增加对商人的放款。它们并不担心这种做法的一些后果,尽管它们知道,一旦该国的财政或金融政策招致任何怀疑时,这些资金马上就会被提取。这些银行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有明显的原因: 一方面,顾客有权忽然提取巨额存款,另一方面,对商人的一批放款只能在较迟的时日收回。处理“热币”的惟一谨慎办法,应该是保持一笔足够的黄金和外汇准备,以防全部金额被忽然提取之虞。当然,采用这个方法的银行必得向顾客收取一笔手续费,作为他们保持资金安全的报酬。
1936年9月法国的法郎贬值,瑞士的银行即面临危机。热币的存款人开始恐惧;他们害怕瑞士也会步法国的后尘。可以想见的是,他们都想把资金移转到伦敦或纽约,甚至移转到巴黎,因为就未来最近几个星期看,巴黎的通货再贬值的可能性似乎较小。但是,瑞士的商业银行不能不依赖政府银行的帮助来偿还那些资金。它们已经把那些资金借给工商业——其中大部分的工商业处于一些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里,且它们的银行存款已被冻结。因此这些商业银行的惟一出路就是向国家银行借款。借此,商业银行算是维持住了它们自己的偿付能力。但那些被偿付的债权人,却立即会要求国家银行用黄金或外汇兑付他们收到的那些银行钞票。如果国家银行不接受这个要求,它就实际上放弃了金本位而将瑞士法郎贬值。相反地,如果国家银行兑换了这些钞票,它就将丧失大部分的准备金。这会引起一场经济大恐慌。瑞士人自己将尽可能取得大量的黄金与外汇。该国的整个货币制度因此面临崩溃。
瑞士国家银行惟一可用的其他办法,就是完全不理会私人银行,但这就等于该国有一些最重要的信用机构将*。
所以就瑞士政府而言,可谓无路可投。它只剩下一个防止经济灾难的方法,即立刻效仿法国,把瑞士法郎贬值。
大体而言,英国在1939年9月战争爆发的时候,就遇到过同样的情况。伦敦曾经是世界的金融中心,但那时它早已失去了这种功能。可是在战争前夕,许多外国人和自治领地的公民在英国的一些银行里面仍然有很多的短期存款。此外还有巨额存款是“英镑区”的一些中央银行所存的。如果英国政府不用外汇管制的办法冻结这些存款,则英国的一些银行势必*。外汇管制不过是伪装了的延期偿付。它使得一些银行无需公开承认其无力偿还债务。
18. 通货膨胀主义者的历史观
一个非常流行的学说以为,货币购买力的不断下降在历史的演进中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它的观点是,如果货币供给不超过货币需求而增加,则人类无法达到现在的福利水平。货币购买力的下降是经济进步的一个必要条件。分工的日益细密和资本积累的持续增加,只有在价格不断上涨的世界里才有可能,而这两者已使劳动的生产力千百倍地提升。通货膨胀创造繁荣和财富;通货紧缩则带来贫困和经济萧条。[27]我们对几百年来指导各国货币和信用政策的一些政治文献及观念加以检讨,即可发现上述见解几乎是被普遍接受的。尽管经济学家提出了许多警告,迄今为止这个见解仍然是外行的经济思想的核心,也是凯恩斯及其东西两半球之门徒的一些教条的精髓。
通货膨胀主义之受人欢迎,大部分是由于对债权人存在一种根深蒂固的仇恨。通货膨胀之被认为正当,因为它乃牺牲债权人而有利于债务人。但我们本节要讨论的通货膨胀主义的历史观,与这个反债权人的论点只有松懈的联系。他们说的“扩张主义”乃经济进步之引擎,而“紧缩主义”乃一切祸害之罪魁,则主要地立基于其他的论点。
很明显,通货膨胀主义学说引起的一些问题,无法借助历史经验来解决。价格的历史大体上显示出一个持续(虽然有短时期的中断)上升的趋势,这是确凿无疑的。要认定这个事实,除非靠历史的理解,否则是不可能的。交换科学的谨严,不能用之于历史的问题。有些历史学家和统计学家,企图追溯几百年来金属货币购买力的某些变化,并企图加以衡量, 这种努力是徒劳的。我们曾经说过,凡是衡量经济数值的一切企图,皆乃立基于一些完全错误的假定,而显出对于经济学和历史的一些基本法则的无知。但是历史学借助其一些特殊方法在这方面能告诉我们的,却足以支持这个论断: 几百年来货币购买力已显示出一个下降的趋势。关于这一点,所有的人都是同意的。
但这不是一个要解释的问题。问题在于,由长期的贫穷演进到现代西方资本主义这个较为富足的境况,购买力的下跌是否其一个必要的因素。这个问题的答复与历史经验无关。因为历史经验是存在的,但对它们却常常有不同的解释;每种学说和每种历史解释的主张者和反对者,都可援举历史经验来证明他们之间相互矛盾和不相容的陈述。我们要做的,是要阐明购买力变动对于分工、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所产生的影响。
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不能仅以驳斥通货膨胀主义者的论点而满足。那些论点的荒谬,是如此明显,可轻而易举地给以驳斥和揭露。对“钱多是福,钱少是祸”的说法,经济学自始就一再断言,此乃错误推理的结果。通货膨胀主义和扩张主义的信徒,企图反驳经济学家有关学说的正确性,最终都完全失败了。
惟一相关的问题是: 以信用扩张作手段促使利率永久下降是否可能?这个问题将在讨论货币关系与利率两者的关联那一章再详尽地研讨。届时我们将会指出,信用扩张引起的市面兴旺,有何必然的恶果。
但此处我们必须自问: 是否肯定不可能存在一些其他的理由,可用来支持通货膨胀的历史观。通货膨胀主义者难道果真忽略了某些本可以支持其立场更健全的论点吗?确有必要从每一种可能的途径来接近这个问题。
让我们想像这样一个货币数量乃固定不变的世界。在人类历史之初,这个世界的居民已经尽可能生产出了可当做货币使用的那种物品的全部数量。货币数量因而绝对不可能再增加。那时的人们不知道信用媒介为何物。所有的货币替代品——包括辅币在内——皆属货币证券。
在这些假设下,分工之日益细密导致的从家庭、村落、区域和国家的经济自足,到19世纪世界性市场制度的历史演变;以及资本的持续积累和生产技术的改进,将会促成价格下跌的长期趋势。那么,货币购买力的这一上升趋势,会造成资本主义停滞吗?
平凡商人对于这个问题的答复会是肯定的。因为生活环境使然,他习惯把货币购买力缓慢而持续的下降,视为正常的、必要的而且是有利的,他简直无法领悟一种与此不同的现象。他一方面把上涨的价格和利润这两个观念联在一起,一方面则把下跌的价格和亏损混为一谈。其实市场上不乏一些看跌的人也能赚得大量的利润,但这个事实并不能动摇上述武断的想法。他会这样说: 有些专做投机的人,想的是从一些已经生产出来的物品之价格下跌而谋利。创意的革新、新的投资、改善的技术之应用,都必须有价格上涨的预期来刺激。经济进步只有在价格上涨的世界才有可能。
这种见解是站不住的。在一个货币购买力上升的世界里面,每个人都会针对这种现象自动调整自己的思考方式,正同现在我们会针对货币购买力的下跌而自动调整一样。今天每个人都把他名义上的或货币所得的增加视为物质幸福的改善。人们对名义上的工资率和以货币计的财富的增加,比对物品供给的增加更为注意。在一个货币购买力上涨的世界里,他们更为关心的是生活费用的下跌。这将使大家进一步看清,经济进步主要体现的在更容易获得生活的安逸,并由此产生愉悦之感。
在工商业行为中,关于长期价格趋势的考虑并不起什么作用。企业家和投资者并不为长期趋势操心。指导他们行动的,是他们对未来几个星期、几个月,至多是几年的价格趋势的看法。他们不会注意所有价格的一般趋势。与他们有关系的是生产要素的价格与产品预期价格之间的差距。决没有一个商人,会因为他预计所有物品和服务的价格将要上涨后才着手某一生产计划。如果他相信他能够从各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差异间获得利润,他就会着手去做。在一个价格长期趋于下跌的世界里面,这种谋取利润的机会,与在一个价格长期上涨的世界里面同样地会出现。“所有的”价格“一般的”持续上涨这个预期,并不能引起细密的分工和福利的增进。它的结果注定是“逃避到真实的价值”,是疯狂的抢购,是货币制度的崩溃。
如果“所有的价格将会下跌”这个意见被普遍接受,则短期的市场利率就会按“负的价格贴水”[28]的数额而减低。利用借贷资金的企业家,通过负的价格贴水得以对付这种价格跌落并得到的安全保障,与价格上涨情况下放款人为对付货币购买力下降的结果,通过价格贴水而得到的安全保障,是相等的。
在货币购买力上涨的长期趋势下,商人和投资者采用的经验法则,当然不同于在货币购买力长期下跌趋势下所发展出来的那些法则。但这肯定不会从本质上影响到经济现象的过程。尽可能好地安排生产活动以期改善自身的物质福利,乃人们的一种不可消除的冲动。经济体系中有些促成物质改善的因素,如一些有企业家精神的发起人追求利润的热忱,以及一般大众对于那些可能以最低代价获得最大满足的物品的购买欲,这些因素是无法消除的。
对这些现象给以说明,并不是要主张通货紧缩政策。这些说明为的是对那根深蒂固的通货膨胀主义神话加以驳斥,也即为了揭发凯恩斯学说的荒诞。凯恩斯说,贫困的根源,商业萧条以及失业的根源都在于“紧缩主义者的压力”。但“通货紧缩的压力……会妨碍现代工业发展”的说法,以及信用扩张会带来“变石头为面包的……奇迹”[29]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
经济学既不推荐通货膨胀政策,也不推荐通货紧缩政策。它不鼓励政府去干预交易媒介的市场选择。它只证明以下的一些真理:
1. 一个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或通货紧缩政策,都无法促进大众福利或国家利益。它只有利于一群人或几群人而使其他的人群受害。
2. 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或紧缩政策,对于哪些人群有利以及有利到什么程度,都不可能事先知晓。其后果如何,决定于错综复杂的整体市场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于通货膨胀或紧缩的快慢程度,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
3. 无论如何,扩张政策的结果总是资本的误投和过度的消费。它使一个国家(整体而言)更穷,而非更富。这些问题将在第二十章讨论。
4. 持续的通货膨胀,最后必定导致市场泡沫的破灭,以及通货制度的全盘崩溃。
5. 通货紧缩政策既不利于国库,也不为一般人欢迎。通货膨胀政策则既有利于国库,而且非常迎合无知大众。实际上,通货紧缩虽有危险但是很小,通货膨胀则不但有危险,而且大得可怕。
19. 金本位
人们选择金银这两种贵金属作为货币,是因为它们具有矿物学、物理学和化学的一些特点。在市场经济里,货币的使用是人的行动学的一个必要事实。至于选黄金——而不用别的东西——作为货币,这只是一个历史事实,因而不是交换科学所能陈述的。对货币史,也和其他历史部门一样,我们必须依赖历史的理解。如果有人喜欢把金本位称为“野蛮的遗迹”[30],他就不能反对把这个名词用于历史性决定的每一种成例。于是英国人说英语——而不说丹麦语、德语或法语——这个事实也是一种野蛮遗迹,因而凡是反对用世界语替代英语的英国人之为顽固,也不下于那些冷眼相待管理通货计划的人们。
白银最终丧失货币资格和黄金单一本位制的成立,乃政府蓄意干预货币事物的结果。至于提出如果政府不加干预又会怎样的问题则毫无意义。但我们不可忘记,金本位的建立并非政府的意思。许多政府的目的是复本位制。他们采用一个由官方硬性规定的金银比价,以替代独立并存的金币与银币之间有波动的市场交换率。作为其理论根据的货币学说,本来就误解了市场现象,而只有官僚才会如此顺水推舟。建立金银复本位制的企图无功而返。这个失败的结果就是金本位的产生。金本位的出现,显示出那些政府及其采取之学说的完全失败。
17世纪的英国政府把金币对银币的比价规定得过高,因而导致银币的消失。市场上继续流通的银币只剩那些被久用而磨损,或者因为其他原因蚀了重量的;这样的银币不值得输出,也不值得向金块市场出卖。因此英国之采用金本位本非英国政府的意图。一直到很久以后,政府才把这事实上的金本位,变成法律上的金本位。这其间英国政府曾企图恢复银本位币在市场上流通,因为无效又最终放弃,结果只把白银铸成有限法偿的辅币。这些辅币不是货币,只是货币替代品。它们的交换价值不是靠它们的含银量,而是靠随时可按面值兑换黄金而不受损失。它们对定额黄金有一些要求权。
到了19世纪,法国的复本位制也经由同样的过程产生,而其他属于拉丁货币同盟的一些国家则出现了事实上的黄金单一本位制。当银价在70年代后期跌落,本应自动地引起事实上的银本位替代事实上的金本位的时候,那些国家的政府为保持金本位而停止了银币的铸造。在美国,金块市场的价格结构,于内战爆发以前就已经把法定的复本位制变成事实上的黄金单一本位制。在绿背钞票时期[31]以后,金本位的赞成者与银本位的赞成者之间发生了争斗。其结果,赞成金本位者获得胜利。一旦经济最进步的国家采取了金本位,其他所有的国家也就接踵模仿。经历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通货膨胀冒险以后,大多数国家很快地回到金本位或金汇兑本位。
金本位是资本主义时代的世界本位,它增进了福利、自由以及政治和经济的民主。在自由贸易者的心目中,它的主要优点在于它是一个国际本位,而国际本位是国际贸易以及货币与资本在国际间移转所必要的。[32]西方的工业制度和资本,正是靠金本位这个交易媒介把西方文明传播到遥远的地方,并随处破除陈腐的偏见和迷信,播撒新生活、新幸福的种子,解放人们的心灵,创造前所未闻的财富。伴随着西方自由主义空前的进展,它几乎把所有的国家都联合成一个自由的国际社会,彼此和平合作。
人们为什么把金本位视为这一至大至福之历史变动的象征,其实不难理解。凡是企图阻挠福利、和平、自由、民主之趋势的人们,总是厌恶金本位的,而且他们的这种厌恶不仅立基于经济的理由。在他们的心目中,金本位是一面旗帜,象征着他们所想摧毁的一切学说和政策。因此与金本位的斗争,甚至比与价格和汇率的斗争表现得更为剧烈。
国家主义者反对金本位,是因为他们企图把他们的国家与世界市场隔离,而尽可能地做到一国的自给自足。干预主义的政府和压力团体反对金本位,是因为他们认为金本位对于他们操纵价格和工资是个大障碍。但反对金本位最激烈的,却是那些意图扩张信用的人们。照他们的看法,信用扩张是医治一切经济毛病的万灵药方。它可以降低甚至完全消灭利率;可以提高工资价格,而有利于除寄生资本家和剥削雇主外的所有的人;可以使预算不必维持平衡。总而言之,它可以使所有的好人幸福快乐。只有金本位,出于邪恶而愚蠢的“正统”经济学家的诡计,才是妨碍人类获致永久繁荣的死敌。
金本位的确不是一个完美的或理想的货币本位。人间事物中决不存在任何完全的东西。但谁也不能告诉我们,有何更好的东西可用来替代金本位。黄金的购买力的确不稳定。但购买力稳定不变的观念何其荒谬。在一个生动的世界里面,岂有购买力稳定之事存焉?只有在一个假想的稳态循环的经济结构里,才用不着交换媒介。购买力的变动,正是货币的本质。事实上,金本位的反对者并不在乎货币购买力的稳定。他们要的是政府有操纵购买力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应不受“外在”因素——即金本位的货币关系——的限制。
反对金本位的主要理由是说,金本位使一个非政府所能控制的因素——即黄金产量的变动——在价格的决定中发生影响。因此一个“外在的”或“自动的”力量居然限制住了一国政府为人民谋福利的权力。一些国际资本家在发号施令,国家主权则成为虚设。
但是,干预政策之失效与货币现象毕竟无关。下文将要说明,为什么政府干预市场现象的一切措施决不能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如果执行干预主义的政府,为补救第一次干预的缺陷而再加干预,它最终将把本国的经济制度变成德国型的社会主义。那时,它就完全废除了国内市场,而且货币和所有的货币问题也随之消灭,尽管它还保留市场经济的某些名词和标志。[33]在这种情形下,辜负了仁慈当局之善意的,并非金本位。
金本位使黄金供给的增加取决于产金者之有利可图,这个事实的意义在于: 它限制了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的权力。金本位使货币购买力的决定,得以脱离一些政党和压力团体易变的野心和理论。这不是金本位的缺点,而正是它的主要优点。操纵购买力的每一个方法必然是任意武断的。为发现所谓客观的和“科学的”标准来管理货币的一切建议,皆立基于“购买力的变动可以衡量”之妄想。金本位使“现金引起的购买力变动”之决定远离政治舞台。金本位的普遍接受,要求大家认识到“任何人都不能靠印刷钞票使所有的人更富有”这个真理。“万能的政府用几张纸就可以创造财富”的迷信,鼓励了对金本位的厌恶。
有人说,金本位也是一个被操纵的货币本位。政府也可以借信用扩张来影响黄金购买力的高低,即令这信用扩张要保持在一定限度以内(此限度来自货币替代品必须随时兑现这种考虑,或者直接来自引起人们减少现金储存额的诸种措施)。的确如此。1896年与1914年之间的价格上涨,大部分是政府的信用扩张政策引起的。这个事实是不能否认的。但更主要的事情是,金本位把所有诸如降低利率的行动限之于狭窄的范围内。通货膨胀者反对金本位,正因为他们认为这些限制,严重阻碍了他们实现其计划。
通货膨胀主义者提到的金本位的一些缺陷,正是金本位最卓有成效的功能。黄金是国际贸易的货币,是超国家之人类经济社会的货币。它不会受到某些国家和政府之措施的影响。只要在经济方面不存在严格意义的自给自足之国,只要国家主义者用以隔绝外界的那些围墙仍有漏洞存在,黄金依然会作为货币而使用。即使政府没收它查获的金币和金块,并把持有黄金作为罪过来惩罚,也无济于事。有些政府想在国际贸易上消除黄金,因而彼此签订双边清算协定,并在这些协定的文字中避免涉及黄金。但是基于那些协定而完成的交易仍是以黄金的价格来计算的。在外汇市场买进或卖出的人也依然用黄金来计算买卖的得失。尽管一国的通货已经与黄金断绝了所有的关系,它的国内价格结构却依然与黄金和世界市场的黄金价格密切关联。如果一个政府想把本国的价格结构与世界市场的价格结构隔离,它就必须采用其他一些办法,例如限制进出口的关税和禁运。国际贸易的国营,不管是否公开地或直接地靠外汇统制来实现,都并不导致废除黄金。以贸易者的资格而从事贸易的政府,仍然使用黄金作为交易媒介。
反对金本位是当代所有政府的一个主要的兴奋点,我们决不可认为这是个孤立的现象。作为一个时代的标志,它只是一连串庞大破坏计划中的一个项目。人们之所以反对金本位,乃因为他们企图用国家自足替代自由贸易,以战争替代和平,以极权政府的万能替代自由。
也许有这么一天,当技术的发展能够把黄金产量扩大到使其价值跌落到不堪作为货币时,人们将会用其他的货币本位来替代金本位。但今天我们用不着去操心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法。关于人们在什么情形之下将会作出这个决定,我们一点都不知道。
国际间货币合作
国际金本位,无需政府方面的任何作为而自能实现。这是全世界市场经济中所有成员之间的有效而真实的合作。不需要任何政府为了使金本位成为国际本位而施加干预。
某些政府所说的国际货币合作,其实是它们为了信用扩张而采取的一致行动。他们知道,当信用扩张只限于一国的时候,其结果是该国的资金外流。他们确信,仅仅是资金外流,便可能使他们降低利率并创造持久繁荣之计划归于失败。按照他们的想法,如果所有的政府合作起来,一致采取扩张政策,就可以消除这个障碍。为此需要的只是一个发行信用媒介的国际银行,而这些信用媒介被各国人民当做货币替代品使用。
靠信用扩张以降低利率是不可能的,其原因还不止是资金外流,关于这一点,此处没有再强调的必要。这一基本问题将在其他章节详细讨论。[34]
但这里要提出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让我们假设有一个发行信用媒介的国际银行,其顾客乃全世界的人口。至于这些货币替代品是直接流进个人和公司的现金储存,或只是被各国中央银行作为本国货币替代品的发行准备金,这并不重要。关键在于有一个统一的世界通货,使各国的银行钞票和支票货币可兑换此国际银行发行的货币替代品。而维持本国通货与国际通货之平价的必要性,将限制住各国中央银行扩张信用的能力。但使该世界银行惟一受到限制的,乃那些抑制某一在孤立经济体系或世界范围营业的单一银行扩张其信用的因素。
我们也可假设,该国际银行不是一个发行货币替代品(其中一部分是信用媒介)的银行,而是一个发行国际性法令货币的世界当局。使用中的惟一货币归此世界当局创立。它可以自由增加这种货币的数量,倘若不至于过分到引起疯狂的购买并陷币制于崩溃的话。
于是乎,凯恩斯主义者的理想就实现了。一个可以对世界贸易运用“通货膨胀主义者的压力”的机构应运而生。
可是,这些计划的鼓吹者却忽略了一个基本问题,即如何分配这种信用货币或纸币的增发量。
让我们假设这个国际当局增发一定量的信用货币,并将其全部用之于一个乌有国——鲁里塔尼亚。该通货膨胀行动的最后结果,乃全世界之物品与服务的价格上涨。但在这个过程当中,各国人民的生活状况所受到的影响不一样。乌有国人民是首先受惠的集团。他们的口袋里有了更多的钱,而别国的人民还没有分到新发行的货币。乌有国的人民能够出较高的价格买东西,别国的人民则不能如此。所以乌有国的人民从世界市场取回的商品比以前的多。别国的人民就不得不减少他们的消费,因为他们不能与出较高价格的乌有国人民竞争。在价格调整的过程还在进行的时候,乌有国的人民明显处于有利的地位。当这个过程终止时,乌有国的人民已经因牺牲了别国人民的利益而致富。
这里的主要问题是,增发的货币按什么比例分摊给各国。每个国家都会主张本国应该得到最大配额的分配方式。例如工业落后的东方国家大概会主张按照人口平等分配,这个主张明显地有利于它们而将牺牲工业进步国家的利益。不管采用怎样的分配方式,所有国家都不会满意,而笃定要申诉不平。于是严重的冲突随之发生,整个计划为之瓦解。
如果说,这个问题在建立国际货币基金以前的那些商议中并未成为重要的争端,而且关于这个基金的利用,已很容易地实现了协议。以此说来反对我们的分析,乃风马牛不相及。布雷顿森林会议[35]是在特殊环境下举行的。当时大多数参会国完全依赖美国的仁慈。如果美国停止为他们的自由而战,并停止以租借的办法大规模地援助他们,他们势必惨败。另一方面,美国政府乃把货币协定视为休战以后为维持一个伪装的租借办法而作的一个设计。当时美国愿意给与,而其他参与国——尤其是欧洲(其中的大多数尚被德军完全占领)以及亚洲的一些国家——正乐于接受任何被施舍的东西。但这里涉及的一些问题,一到美国对金融贸易事件的战时态度被一种更现实的情绪所替代的时候,将立即暴露出来。
国际货币基金并未实现其发起人希望达到的目的。在该基金的历届年会中,有很多好的讨论,也有许多关于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的货币信用政策的检讨与批评。该基金本身与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做借贷交易。它认为帮助各国政府,为它们的过分扩增的本国通货维持住一个不切实际的汇率,是它的主要功能。在这些努力中,它采用的方法本质上无异于为此目的而经常采用的那些方法。世界货币状况的发展,与没有布雷顿协定,没有国际货币基金之前的并无二致。
在当时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下,美国政府倒能够遵守它的诺言,允许外国政府和中央银行得以35美元买得一盎司黄金。但是美国“扩张主义者”政策的继续和加强,已经大大地加速了黄金的提取,并引起人们对未来货币情况的忧虑。他们恐惧黄金的需求会再增加,美国的储备金将会枯竭,因而逼得美国不得不放弃维持上述美元与黄金比价的办法。
关于这些问题的公开讨论有一个特征,那就是尽可能小心地避免涉及黄金需求之所以增加的一些真正原因。他们不涉及赤字支出和信用扩张政策。而只是埋怨所谓“流动性不足”和“储备”不足。他们建议的治疗法是更多的流动性,以及“创造”新增的“储备”。这等于是建议以更大的通货膨胀来医治通货膨胀的后果。
我们必须记住,美国政府与英伦银行在伦敦黄金市场维持35美元一盎司黄金的政策,是今天防止西方一些国家无限制通货膨胀的惟一措施。这些政策不致立即受到各国“储备”额的影响。所以那些新的“储备”计划似乎不直接涉及黄金对美元之关系的问题。它们乃间接地与它有关,因为它们旨在把大众的注意力转移到真正问题——通货膨胀——之外。就其余的政策而言,官方理论依靠的仍是那个早已被放弃了的用以解释货币风潮的收支平衡说。
[1]货币计算的理论不属于间接交换论。它是一般人的行动理论之一部分。
[2]参见第十一章第2节。哈耶克的《价格和生产》(Hayek, Price and Production,rev. ed., London,1935,pp.1 ff.,129ff),对于这个妄想的历史和用语提供了重要的贡献。
[3]Mises, The 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 trans. by H.E. Batson (London and New York, 1934),pp.3437.
[4]货币会在运输过程中,它会在火车上、轮船上或飞机上,从这个地方运输到那个地方。但是在这种情形下,它也是在某一个人的控制下,属于某一人所有,而不是所谓的“流通中”。
[5]Carl Menger, Grundsatze der Volkswirtschaftslebre, Vienna, 1871, pp.250 ff.; ibid., (2nd ed.Vienna, 1923),pp.241 ff.; Untersuchungen uber die Methode der Sozialwissenschaften, Leipzig, 1883, pp.171 ff.译者又注: 门格尔(Carl Menger, 1840—1921),奥地利经济学家,奥地利学派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贡献是发展了边际效用说和创立了主观价值论。他分析个人行为,用以解释社会的经济现象,即商品的价值在于使用价值,在于可使消费者满足*。他最重要的著作为上面提到的《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
[6]Menger, Untersuchungen, 1.C,p.178.
[7]只能当做交换媒介而不适于其他任何用途的那种货币的需求问题将在本章第9节讨论。
[8]著者在1912年出版的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 (英文译本的pp.97-123)第一次提出这个购买力回溯定理。这个定理曾受到各种观点的批评。有些批评,尤其是B.M.Anderson在他那本思想丰富的著作The Value of Money (1917年初版。参考1966年版的p.100 ff.)里的批评,值得仔细检讨。由于涉及的一些重要的问题,我们也必须重视H.Ellis提出的那些反对(见之于German Monetary Theory, 19051933[Cambridge, 1934]p.77 ff)。在上面的正文里面,所有的批评都详细列举并加以检讨。
[9]参阅Mises, 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 pp.140-142。
[10]参见第十四章第5节。
[11]参见第二十章。
[12]Greidanus在他的The Value of Money (London, 1932),pp. 197 ff中这样做过。
[13]关于市场利率与购买力变动的关系,参见第二十章。
[14]参见第二十章第6节。
[15]参见第二十章第5节、第6节。
[16]法律是否赋予货币替代品以法偿资格,也不重要。如果这些东西,真的被一般人看作货币替代品因而就是货币代替品,而其购买力等于货币,则法偿资格的惟一效果,只是防止坏人专为困扰别人而狡赖。但是,如果这种东西不是货币代替品,因而在交易中是按它们的票面价值打一个折扣,则法偿资格的赋予,等于用政治力量来限价,即对黄金和外汇规定一个最高价,对那些再也不是货币替代品而是信用货币或法定货币的东西规定一个最低价。这时格雷欣法则的效果就会发生。
[17]“正常的”信用扩张这个想法是荒谬的。信用媒介的增加发行,不管它的数量大小,总要引起商业循环理论要讨论的那种物价结构的变动。当然,如果增加发行的数量不大,也不致有扩张的效果。
[18]参见上一节。
[19]John Fullarton(1780?—1849),英国通货管理著作家。1844年出版《通货管理论》一书。攻击通过国际收支自动调剂货币供应量之说,认为滥发可兑换的通货是不可能的。他相信在实际交易中为汇票贴现而签发的票据,一旦到期便自动回到出票人之手。——译者注
[20]Thomas Tooke(1774—1858),英国金融家和经济学家。19世纪上半页参加货币问题的论争。先支持恢复金本位制和纸币可兑换黄金;继而为纸币兑换原则进行过辩护,反对对纸币兑换引起不景气的指责。——译者注
[21]Cernuschi, Contre le billet de banque (Paris, 1866), p. 55.
[22]在这些银行钞票还是货币代替品的时候,政府也常常给它们法偿资格,因此在交换价值上它们等于货币。那时,这个法令没有交换科学上的重要性。现在它变得重要了,是因为这个市场再也不把它们当做货币代替品了。
[23]关于更详细的分析见第二十章第2、3、4节。
[24]参见第二十六章第3节。
[25]例如,不能用支票的活期存款。
[26]这一切是就欧洲的情形而言的。美国的情形只在技术上不同,而非经济上的不同。可是,“热币”这个问题不是一个美国问题,因为在现在情况下,没有一个国家会被资本家认为是比美国更安全的资金避难所。
[27]参阅Marianne von Herzfeld, “Die Geschichte als”。
[28]参见第二十章第3节。
[29]引号内的词句,见之于International Clearing Union, Text of a Paper Containing Proposals by British Experts for an Interclearing Union, April 8,1943(published by British Information Services, an Agency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p.12。
[30]见之于1944年5月23日凯恩斯在英国上议院的演讲词。
[31]指的是美国历史上(1868—1888)一次旨在维持和增加纸币流通量的运动,支持者大多来自中西部的农场主。绿背纸币是1862—1865年间,美国政府为支持联邦从事南北战争,而发行的没有黄金储备的4.5亿多美元纸币。——译者注
[32]T.E.Gregory, The Gold Standard and Its Future (3rd ed., London,1934),pp.22 ff.
[33]参见第二十七至三十一章。
[34]参见第十七章第12节和第二十章第6节至第9节。
[35]布雷顿森林会议(Bretton Woods Conference, 1944.7.1—7.22),正式名称为联合国货币及金融会议。“二战”期间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召开。协议计划成立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