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执勤民警在连霍高速(G30)瓜州收费站落实定点执勤时,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记录仪查处一起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
10时22分许,一辆牌号为吉C75761号的重型半挂车沿连霍高速(G30)驶出瓜州收费站,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并打印行驶记录仪单进行安全检查。民警核查该车行驶记录仪记录单时发现,驾驶人王某东在6月6日至6月8日两天之内竟然存在三条疲劳驾驶记录!时间最近的一次记录显示王某东已连续疲劳驾驶超过9小时。随后,民警对驾驶员王某东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王某东也意识到了自己疲劳驾驶的危害性。最终,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东疲劳驾驶的违法行为给于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记6分,并责令驾驶员王某东落地休息。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危害大,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轻则人车受损、重则车毁人亡!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员合理安排行车时间,连续驾车不得超过四小时且一天累积驾车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如果有困倦的感觉,应该在高速公路选择就近服务区落地休息,等困倦感消除后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