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调整市区
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的通告
为加强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市区道路及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制通行区域
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以西区域,含以上道路。
(二)限制通行措施
1、南环、西环、北环、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每天12:00—18:00允许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其它时段禁止通行。
2、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东环路(老107国道的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以西区域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核载1吨(含)以上货车、危化品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农用三(四)轮车通行。
二、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
确需在限行区域和限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相关通行证(码),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三、不受限制通行车辆
(一)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指车辆使用性质为厢式货车、封闭货车);
(二)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工程救险专用车;
(三)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电力、通信、供水、供气、热力、市政环卫、道路清障、邮政(含报刊发行)等专业车;
(四)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新能源车。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原有相关通告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新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