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 2017年12月27日重庆永川妇幼保健院路段,发生一起三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行车记录仪(胡某)
案例解析:
胡某在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路口的“停车让行”的标志↑
十字路口通常是事故频繁的地方
尤其是没有交通信号灯的时候
十字路口通行法则:
转弯让直行、支路让主路、右侧先行。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
右侧车辆优先
在无交通信号灯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即灰色车要让白车先行。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
有让行标志的一方需要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