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挡风玻璃不是原装出过什么事故,汽车前挡风玻璃碎了怀疑是人为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3-05-12 11:57:43

齐鲁网·闪电新闻12月28日讯 青岛市民姜先生是一名网约车司机,2019年3月,在青岛大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花15万元,买了辆上海大众“斯柯达”牌轿车,但后来发现前挡玻璃并非原装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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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万元买新车 车辆竟然维修过

青岛市民姜先生告诉记者:“今年10月份,去4S店修车的时候,4S店告知这个车玻璃不是原厂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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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姜先生找到了青岛大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权,公司也给了姜先生4000元的赔偿。可是拿到赔偿金后,姜先生感觉更不放心,怀疑车辆是事故车。

姜先生查询了该车的“维修工单”,“维修工单”显示:维修类别是事故维修,前挡风被玻璃更换,前门右壳更换,喷漆,后门拉手固定等,所需费用是4570元,这些维修还走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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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先生感觉很窝火,花了一个新车钱,但却买了一辆事故车,这让他很难接受。

而青岛大桥汽车销售公司销售人员张涛却表示:“我们这个不是个事故车”。

张涛承认车在卖给姜先生之前有维修,是车窗玻璃和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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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承认车辆维修过:是受损车不是事故车

那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青岛大桥汽车销售公司销售部经理段经理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的时候,有个货车翻了,花盆里的石子掉下来,把这个车的玻璃震碎了,当时受损的车辆也不只他这一台车。”“尽快将这批车修复后,然后将这批车销售出去,说实话,我们公司的损失也很大”。

按照段经理的说法,这辆车属于受损车,而不是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车。

那么售前卖家是否提前告知给姜先生了呢?姜先生说称,并没有:“一直到玻璃出现这个情况,我问销售给我这个车(的情况),他还不承认这个车出过这个事,他还说怀疑是我换的,然后我拿到证据以后他们才改口是这么说的。”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的规定,这样的受损车应该在销售的时候告知消费者。姜先生认为,大桥公司涉嫌消费欺诈,要求退一赔三,大桥公司表示无法接受。

购买用于网约车遇纠纷 市场监管局建议协商

姜先生到青岛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青岛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科长黄伟说:“这个车属于一个营运车辆,行驶证上登记的是被投诉人大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所有”,这种情况,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议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走法律程序。

原来姜先生购买车辆主要用于网约车运营,按照协议,这辆车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转让权归自己所有。当时只因青岛大桥公司有网约车经营资质,所以将车挂靠在这家公司,行驶证才登记到大桥公司名下。

目前,姜先生已聘请律师,将通过法律程序讨回自己公道,坚决向青岛大桥公司隐瞒经营的行为说不!

律师观点:

为什么姜先生不能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来维权?

律师: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要求三倍赔偿。本案中,姜某购买大桥公司的车辆的目的,是为了与大桥公司合作经营,以取得运营的相应牌照,将涉案车辆作为经营的工具,并非是为家庭生活所需而购买车辆,所以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认定姜某在本案中不属于消费者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姜先生不能被认定为消费者,又该怎样维权呢?

律师:车辆销售者明知涉案车辆系事故车辆但发生买卖合同时故意不告知买受人,属于欺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姜某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已支付的车款、税费及其他已支出费用,同时,姜某将车辆返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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