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司法周刊
【案情】
2019年4月20日,曲阳县刘某驾驶大货车行至山东239省道无棣县境内一路口转弯时,与无棣县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致轿车受损,经杨某评估车损为28642元(后经鉴定损失为19143元)。
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刘某所驾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对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杨某向法院起诉。
【审理】
2019年8月21日,无棣法院依法进行审理。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刘某的从业资格证不在有效期,根据保险条款约定,不赔偿商业险。
对此,刘某代理人曲阳曙光法律服务所陈少勇辩称,刘某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18年3月28日,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对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但,本案中刘某的资格证未被注销,故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判决】
2019年9月24日,无棣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刘某具有合法驾驶证,虽事发时其从业资格证超出有效期,但并不影响合法驾驶资格,且保险公司也无证据证明从业资格证逾期即显著增加承担车辆营运风险。遂,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杨某损失。
【后记】
就此,给广大司乘朋友提个醒,一定要注意从业资格证的审验期限,按规定换证,以避免产生类似麻烦。
(陈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