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春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全力消除辖区交通安全隐患,秦皇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2月28日,查获两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上午10时40分许,港航交警支队执勤警力在青云里小学周边开展日常巡逻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姜某某驾驶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黑色轿车,执勤民警遂将该车拦停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临时号牌已过期4天,且车内放着一副机动车号牌未悬挂,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13时50分许,民警在玻璃博物馆附近巡逻时,拦停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白色轿车。该车临时号牌已过期1天,属于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相关法律分别对驾驶人姜某某和李某某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9分的处罚。
临时号牌
临时号牌”全称为“临时行驶车号牌”,系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法定标志,普通临时号牌一般用于还未取得金属材料号牌而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
机动车所有人要正确使用临时号牌,取得临时号牌后,应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载客汽车的另一张应粘贴在后风窗玻璃左下角,没有前风窗玻璃的应随车携带。
此外,机动车所有人收到金属材料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交警提示
车辆临时号牌到期请及时更换,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驾驶人朋友规范使用机动车号牌,安全驾车,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