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记满12分,停止使用!
必须曝光!!!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同时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证并处以相应罚款。
西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对辖区记满12分未学习的人员名单进行曝光,请以下驾驶人抓紧时间到公安交警部门参加满分学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