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能源客车
根据《〈北京市客车数量调控暂行条例〉新能源小客车是指纯电驱动小客车。
(2)新能源客车配置指标的申请条件
符合个人申请一般乘用车配置指标条件。
个人不得同时申请一般客车配置指标和新能源客车配置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指标类型进行申请。
(3)配置方式
申请人提交新能源客车配置指标的,经批准后按一定规则排序,等待配置指标。
当年新能源客车配置指标配额用尽后,经批准但未取得指标申请的,将继续等待。明年确定指标配额后,将继续按等待顺序配置。
确定轮候顺序,以确定轮候顺序“轮候时间”早晚为准,“轮候时间”确定规则如下:
1.新申请并通过审批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2021年22月7日22时16分42分ms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批,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7日22日︰16︰42.844】
2.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批的,“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即不再保留原等候顺序)。重新申请包括:审核不合格后重新申请,中标后重新申请,申请人主动撤销后重新申请;
2021年1月7日22时16分42分844分ms2021年2月20日16时22分37秒106分提交申请,因故撤销申请ms再次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批通过,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20日16日︰22︰37.106】
注:当个人修改注册账户信息中的名称和证件号码时,系统将取消填写的个人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审核通过”个人新能源客车配置指标申请因上述修改注册账户信息自动取消的,重新申请审批后,“轮候时间”不变。
3.参加家庭申请后,以个人身份申请新能源客车指标的个人轮候时间不予保留(即不再保留原轮候顺序)。如果取消家庭申请,以个人身份重新申请新能源客车指标,轮候时间按重新申请时间计算。
4.新申请审核不通过但审核通过的,重新申请审核不通过但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按申请时间计算;
例如:2021年22月7日22时16分42分ms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核失败,2021年5月24日审核通过,轮候时间为:2021年2月7日22日︰16︰42.844】
5.延迟审核通过的,延迟审核不通过但审核通过的,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变更申请信息并再次审核通过的,“轮候时间”不变;
例如:2021年22月7日22时16分42分ms提交申请,并于2021年4月8日通过审延期审核后,2022年4月8日再次审核通过(或未通过审核但审核通过),轮候时间为:2021年2月7日22日︰16︰42.844】
例如:2021年22月7日22时16分42分ms提交申请,2021年4月8日审批通过。2021年8月20日在审批通过的情况下重新申请,2021年11月8日再次审批,轮候时间为:2021年02月7日22日︰16︰42.844】
(4)车辆更新
个人持有新能源客车指标,只能购买新能源客车,客车销售,报废后,只能申请新能源客车更新指标。
个人有一般乘用车指标,可以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乘用车销售或报废后,如果想申请一般乘用车更新指标,应携带车辆相关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办公室(地址:朝阳区南四环东路18)18窗口办理相关确定手续,所需材料以车辆管理办公室要求为准。确定程序完成后,可在网站或区窗口申请一般乘用车更新指标。
使用一般客车指标购买新能源客车销售或报废后,未办理确认手续,已申请新能源更新指标,仍需购买一般客车,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车辆管理18窗口确定,市指标管理机构和市车辆管理机构共同作废原指标,申请人可再次申请一般客车更新指标。
(五)其他相关事项
该系统将自动显示每个申请人的新能源客车指标的等待时间。申请人可在申请人之间。“申请表”中查看“新能源指标申请轮候时间”。等待时间相同的申请人,系统根据提交申请一键生成。“申请编码生成顺序号”(申请编码后9位数)为依据确定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