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患驾驶员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运营驾驶员。
3.要求
3.1客运部在招聘录用上岗驾驶员时需要严格把关,按照规定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体检,身体条件符合要求方可安排上岗。
3.2驾驶员出车前,要检查评估身体状况,严禁酒后、带病、疲劳等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车辆。
3.3要保证充足的睡眠,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连续驾驶车辆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严禁超时或疲劳行驶。
3.4车队要实行对驾驶员平时的动态管理,了解驾驶员的状况,并在每月例会中要求驾驶员不得超劳驾驶车辆。
3.5安技部根据恶劣天气情况、突发事件等,制作安全警示信息通过GPS等渠道发送给广大驾驶员,进行安全提示。
3.6客运部、安技部、车队各部门要实行对驾驶员的动态监管,通过技术手段,管控驾驶员的行车时间,采取明查暗访等安全保障手段,防止疲劳驾驶。
3.7监控人员发现驾驶员有超时行为,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车队长,车队长核实司机疲劳驾驶后,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定期持续跟踪司机每天运营时间,避免疲劳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