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经常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看到被判承担还款责任的被告一脸委屈加懊恼地对着法官说:“法官,这钱真的不该我来还。钱不是我借的,我只是借了个名字给他用,我真没用过这个钱啊。”
啥,名字还能借?这些肠子都悔青了的被告没逗你,他们以前真的借过。
那些因抹不开面子答应的事儿……
“老赖”想用钱,自己又没有,银行有啊,利息还很低。
于是老赖向银行递了个申请,银行一查,老赖不良记录太多,不能贷。
老赖一想,自己不能贷,找别人帮个忙呗。于是老赖找到了一直生活在乡下的二老表:二老表,请你帮个忙,把你名字借我用用,我用你的名义去银行贷笔款,不过你放心,钱我会自己还的。
二老表一想,老赖老表在外创业这么些年,风光的很,现在竟然还能想得起我这个穷亲戚,这点小忙能不帮吗,不就是去签个名的事嘛。
于是,老赖以二老表的名义向银行递了申请,顺利通过银行审核,二老表去银行在贷款合同上签了自己的名,银行按合同约定向二老表发放了贷款。
钱一到账就被老赖拿走了,二老表也以为名签了这个忙就算帮完了,直到接到法院的传票,二老表才知道,这个忙帮大了。帮他签名只是个开始,替他还债才是结局。
名字能借吗?
当然不行!
他向你借的是名字吗?
当然不是!
他向你借的是你的人还有你名下的财产!
名字,不能借,更不能随便签。签名前,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给你签的是什么,一定要想清楚,签名后自己可能要承担些什么。
在办理民间借贷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经常见到一些被判决需要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担保人悔不当初,责怪自己不该签名,可世上没有后悔药。
所以,若以后有人再有人对你说:老表给我担个保呗,就签个名的事。你得想清楚,这可不单单是签个名的事,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答应之前你得细思量,若你愿意替他还也有足够的能力替他还,那你就签,否则,请你打住。
法官说法:
姓名能将你与他人区别开来,也是你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看清楚,法条中就没有规定可以借给他人使用哦!你的名字,你可以自己用,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比如明星许可商家将自己的名字印在商品广告、外包装上),但相应的责任还得由你自己承担。
本文“老赖”特指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