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事具体的解决方案,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店方主张按照国家三包法先进行维修。但徐女士表示,该车属于公司车辆,按照三包法中“十不包”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所以她还是坚持提出直接换车或退车的要求。周少岩:“我们还是以修为主,之后也会请第三方来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及完工确认,会将最终的结果反馈给尊贵的客户,至于是否达到换车或退车的要求,那就需要法律来评判了。”
对于此事,无锡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念也给出了他的观点:“哪怕不适用国家汽车三包法,但徐女士作为消费者,依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保护,消费者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有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如果修理后仍无法满足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话,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
徐女士表示,目前她已就此事向经开区行政管理中心进行了反映,后期如有必要,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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