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了韩梅梅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咨询。李雷和韩梅梅相恋多年,打算最近结婚。李雷和韩梅梅商量,由李雷家出资150万购买房屋,韩梅梅家出资50万负责装修房屋和买车。李雷家主张房屋名字写李雷的。这样出资是否合理,自己是否拥有房产的所有权,韩梅梅心里打起了鼓,所以来向我求助。
首先,对于房屋写李雷的名字,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其司法解释规定,无论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房屋的所有权都属于李雷。
对于韩梅梅而言,因为房屋装修和车子都是逐年贬值的。如果万一双方离婚,李雷分得的房子可能因增值而多于150万,而韩梅梅分得装修、车子的折价,将因为贬值而远远低于当初的50万。
对于韩梅梅这种情况,怎样出资才能获得最大利益呢?
方案一:房子写两个人名字,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买房。李雷家可以出资100万,韩梅梅家出资50万。这样,如果结婚后不久就离婚,房产可能会按出资比例分。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基本上就可以平均分配房产了。
方案二:在房产本上写两个人按份共有。李雷出资多,韩梅梅出资少,可以明确按照出资比例,将共同所有变为按份共有。离婚时会根据占有房屋的比例进行分配。
方案三:不论婚前或婚后买,名字都写韩梅梅。这种方案跟写两个人名字差不多,房屋都属于共同所有。这个方案也是最优的方案。因为有的城市房屋限购,且首套房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都不一样。如果有一天夫妻想买第二套房,那时如果第一套房屋有贷款的话,去掉另一个人的名字会不太容易,手续将比较繁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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