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明年1月1日起,
市公安交警支队
拟对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望广大货车驾驶人周知!
两个月过渡期后,
违反规定行驶的,
将处罚款200元,记1分。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市交警支队将于1月1日起对主城区货车限行措施实施调整,有效期5年。
具体调整措施如下
限行车辆
载货汽车(不含皮卡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
限行区域及措施
出于方便车辆绕行和限行区域闭环管理的考虑,限行区域划定为东至长江路,南至南外环,西至105国道,北至北外环的区域内。长江路、南外环、105国道和北外环道路不限行。
相关路段具体限行区域如下:
01105国道(南起南外环路交叉口,北至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东。
02北外环路(西起105国道交叉口,东至长江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南。
03长江路(北起北外环路交叉口,南至南外环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西。
04南外环路(东起长江路交叉口,西至105国道交叉口,不含本道路)以北。
上述区域以内——
➤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
➤每天9时至17时,19时至22时,禁止中、重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危险货物运输车通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中型及以下新能源载货汽车不限行。
05
核心禁行路段——兴中道全段:全天候禁止一切限行车辆通行(22时至次日7时,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限行)。
调整后的限行措施实施后,
交警部门将设置
2个月过渡期
过渡期为明年1月1日至2月28日。
过渡期内,
限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
交警部门将对当事司机予以教育放行;
2022年3月1日起
限行车辆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
将按照道路交通法规,
处罚款200元,记1分。
另外,受限制的限行车辆确因生产、生活需要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分网)或登录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申请通行备案,并严格按照通行备案的时间、路线行驶。
中山交警提醒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