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时间最长不能超过多长时间,网签超过30天不备案还能备案吗

首页 > 车主 > 作者:YD1662024-01-07 02:30:07

来源:潇湘晨报

自长沙“6·25”新政以来,下证满四年的硬性规定像一道坎,使得很多无法如期办证的业主买二套房的资格遥遥无期。

如何解决?长沙市住建局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一是对限购区域内网签(备案)已达6年(含)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不再区分是否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情形,均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住建信息中心按10月8日《会议纪要》要求予以执行。二是市住建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核查、解控网签(备案)已达6年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并将项目更新信息反馈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本报长沙讯 近年来,许多长沙市民反映自己购房后一直拿不到房产证,而根据长沙“本市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域内已有1套住房的,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4年后方可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的限购政策,也没有资格购二套房。

因为历史原因,长沙存在一些因为项目烂尾、多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导致没有资格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情况。这一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潇湘晨报记者获悉,长沙市住建局上月已出台相关操作办法以解决上述问题。

长沙市住建局的一份会议纪要显示,“2019年11月21日,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处会同信访处、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市住建信息中心就多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明导致没有资格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问题进行研究。”

根据会议纪要,一是对限购区域内网签(备案)已达6年(含)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不再区分是否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情形,均由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住建信息中心按10月8日《会议纪要》要求予以执行。

二是市住建信息中心负责及时核查、解控网签(备案)已达6年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并将项目更新信息反馈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

潇湘晨报记者就此咨询了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负责人表示,此事属实,并已操作了一段时间,一些楼盘因烂尾等原因存在购房者买房交钱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拿到权证的情况,也不能改善居住条件,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解决相关群众的强烈诉求和困难。

记者刘李

延伸

继续解决好房产办证遗留问题

据了解,2014年初,长沙启动全市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的摸底调查。长沙市住建主管部门牵头走访调查发现,全市超期未办理产权证的项目有425个,涉及2432栋90582户,时间最长的达30年,户数最多的项目有2000多户。

2015年,市委、市政府下决心解决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并郑重承诺用2至3年时间彻底解决“来源合法、安全合格、权属清晰”的房屋产权证问题。由市委*挂帅、市长调度的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协调领导小组迅速成立,建立“以区为主、市区联动、部门协作”的处遗工作机制并纳入考核。

根据2015年3月份出台的《长沙市处理房产办证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长政办函[2015]29号),相关规定如下:属于201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但未办理房产权证,为来源合法、安全合格、权属清晰的长沙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且满足四种情况,可以按照处遗项目来办理。

四种情况包括:1.已批准预售且已实际销售投入使用的商品房开发项目;2.依照当时房改政策批准房改或者经市住房主管部门出售,未完善相关手续的政策性住房;3.国有土地征收的安置用房;4.企、事业单位自行建造的房产。

截至2016年底,全市共计完成房产办证处遗77818户,完成总任务的85.91%。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还有80余个未交办的遗留问题项目,主要存在国土手续不全、欠缴土地出让金,规划超容等现象。另外,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全面推行,因办理登记的政策调整,遗留问题办理登记工作也相对滞后。

记者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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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资金使用主体明确为“受益业主”

潇湘晨报记者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省住建厅、省财政厅12月12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并尽可能提高使用效率,切实维护物业维修资金所有者合法权益。

《通知》共16条内容,对规范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通知》要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政府监督管理,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列支与物业维修工程无关或者应当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

设区的市、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同时,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公开招标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当地选择存款利率高、信誉好、服务优的商业银行作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根据《通知》,新建商品房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预售商品房的,由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前存入。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还规定了物业维修资金“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应急使用”的具体操作流程。应急维修需要质监、消防、电力、通信、住建等部门进行认定的,要尽快出具认定意见;能够现场认定的,要现场出具认定意见。拟选聘的物业维修单位、工程预算、维修工期起止时间、保修期限等事项,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通知》还提出降低物业维修资金使用难度。如提出,根据“谁使用、谁受益、谁分摊”原则,将维修资金的使用主体明确为“受益的业主”,解决投票表决时因无法确定“相关业主”到底是哪些业主而引发的维修资金使用难问题。使用物业维修资金的,由受益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或者协议分摊,分摊费用从受益的业主分户账中列支。

据了解,《通知》是对省住建厅、省财政厅2016年9月联合印发《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延续。从施行效果来看,该《暂行办法》对于解决我省物业维修资金筹集难、监管难、使用难、增值难等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本报记者刘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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