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首都行政区域范围不断扩大,东郊行政区划进行过多次较大范围的调整。从1949年6月至1958年5月,先后将通县、昌平、顺义、南苑以及原十四区的21个行政村和19个建制乡划入朝阳区。到1958年,朝阳区下辖有和平、朝阳、幸福、红光4个人民公社和朝外大街、市场街、神路街、东便门、八里庄、小庄、新农村(双井)、酒仙桥、管庄、定福庄、双桥、左家庄12个街道办事处。全区面积由原来的70多平方公里扩大到470多平方公里,增加了近7倍。
1949年6月,将原河北省通县的驹子房、东小井、西小井、三岔河、焦庄5个村划入北平市第十三区,1950年8月,改称北京市第十区,政府设在芳草地。这是北京东郊第一次较大范围的“东扩”。
1952年7月,原属第十四区的大屯、鱼池、曹八里、辛店、洼边、沟泥河、来广营、安家坟、勇士营、南湖渠、北湖渠、东湖渠、五合村、大望京、太阳宫、五路居、慧忠庵、西坝河、后屯、永泰庄、西三旗共21个行政村划入北京市第十区。这是北京东郊第二次扩大区域范围,也称“北扩”。9月,第十区改称东郊区。
1956年3月,国务院决定将河北省通县的金盏、长店、崔各庄、北皋、前苇沟、孙河、上辛堡7个乡划入北京市东郊区。
1958年1月,昌平所属的雷桥乡划归东郊区,划归后与和平、来广营合并为一乡。同时将原属河北省通县的管庄、双桥、定福庄3个乡划入东郊区。4月,原属通县的楼梓庄、常营、公主坟、咸宁侯4个乡划归东郊区,合为两个乡,即楼梓庄乡、常营回族乡。5月,撤销南苑等区的建制,由南苑区管辖的小红门、十八里店、老君堂3个乡和通县所辖的康村、羊坊西村划入朝阳区。7月,原属东单、东四区管辖的朝外大街、朝阳市场街、东便门、神路街划归朝阳区。9月,通县所属的豆各庄划入朝阳区。
1959年5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市人委第17次行政会议决定:“首都机场内部非农业居住地由朝阳区负责,首都机场外面的农业土地由顺义县管辖。”首都机场内部是指航站区、工作区和生活区,至此,首都机场划归朝阳界域。
1960年,顺义县天竺、后沙峪公社划入朝阳区。康村和羊坊村划属大兴县管辖。
1987年11月,朝阳区裕中东里、裕中西里及部分毗连地域0.6平方公里划归西城区。至此,形成朝阳区现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