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盈利”不断 利润可观
据刘某交代,其一般通过微信群发布赌狗时间、地点,吸引赌狗人员参加。去年10月份,他建起该赌博场地,最多的时候,该窝点容纳三百多人前来赌博。参赌人员自己携带赛狗,由刘某提供赌博场地和赌具(野兔),每场比赛开始前,由“庄家”放出一只兔子,两条狗追逐,通过追咬兔子的速度来分出胜负,谁的狗先抓到了,狗的主人就赢钱,每一局两千、三千、五千元不等。另外,围观的人也可以跟赌,每次赌注1000元起底,赛前双方将赌注交给刘某,刘某扣除“兔子钱”每只300元,剩余的赌注就属于获胜方。而且比赛时有人负责用摄像机记录,比赛视频可以通过电脑回放。“庄家”不管在任何环境下,总是赚钱的,双方对赌,一方赢一方输,但都要支付兔子的费用,所以能够获得巨大利润,刘某称,有的赌徒泡在赌场,一天能赚数千元,或一天输好几千元,是非常刺激和有吸引力的。
目前,刘某、常某等10人因涉嫌为赌博提供条件和赌博被达旗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其余37人被依法予以警告。
来源:平安达拉特
综合编辑:手机内蒙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