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自己打游戏的过程进行录制,做成短视频发布,这样也会侵权吗?
是的,可能会侵权!
前段时间有一个案例:阳光文化公司录播《王者荣耀》的游戏视频,提供给优视公司进行分发、下载、推广服务。
法院认为上述两家公司主观上具有攀附《王者荣耀》知名度及市场竞争优势吸引观众的故意,客观上获得巨大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赔偿腾讯公司480万元及合理费用16万元。
有人会问了“制作《王者荣耀》短视频的作者也付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对内容进行取舍编排,还进行了后期处理,而且视频和游戏是两种不同的呈现形式,为什么还会被判定侵权?”
在《王者荣耀》运行过程中形成的连续画面呈现的战斗主题、场景画面、角色形象、特效、道具、音乐等均由游戏创作者预设,游戏情节具有独创性,且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可以认定为类电作品,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 。所以即使短视频制作者有的智力劳动付出,也是不能侵犯原著作权的。
另外,阳光文化公司主动推荐大量《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并通过招募“西瓜视频游戏达人团”成员的方式鼓励、引诱游戏用户大量上传《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的行为,也构成间接侵权。所以阳光公司被判赔偿后,上诉仍被驳回。
本案是网络游戏录播短视频引发的侵权纠纷双方均是国内头部互联网公司,在版权保护的法律理论与实务层面都具有前沿性,本案对游戏短视频独创性认定,著作权归属等问题均作了厘清,很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