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标准
萧山区35周岁以下F类人才享受租房补贴为每人每月2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 申请条件
关于申请人
申报人的年龄以申请时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为准。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萧山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在单位缴纳萧山区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人事档案迁入萧山区并缴纳萧山区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萧山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持有有效期内的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往来内陆通行证;
2.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萧山区范围内相关住房(租房)优惠政策(包括安家补助)。
关于用人单位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萧山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在萧山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萧山区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萧山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 申请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或“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书》;
2.个人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中的“租房补贴资格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已婚人员的《租房补资格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3.用人单位初审;
4.受理部门、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审核;
5.资金兑付。
▍ 注意事项
根据“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以下补贴人员不得再同时申请租房补贴资格:
1.申请家庭享受过萧山区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
2.申请家庭正在享受萧山区公廉租房货币补贴及实物配租;
3.已申领过博士后安家补助的人员;
4.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5.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萧山申领过毕业生补贴的人员;
6.申请家庭已在萧山申领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7.申请家庭正在申领及已申领购房补贴;
8.已申领过正高安家补助人员;
9.已申领过教育、卫生系统发放的安家补贴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