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哈市政府发布并启动施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统筹筹集、并轨运行、分类使用。并轨实施后,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经适房,并轨后的保障性住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新建公租房啥标准?
单套建筑面积不超60平方米
并轨后,保障性住房来源也有了重新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包括规划配建、集中建设和社会力量建设。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原则上按栋和单元集中安排。此外,政府还可通过收购及长期租赁符合要求的房源,也可对有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
并轨实施后,原则上将不再新建经适房,并轨后的保障性住房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已取得资格家庭咋办?
按原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执行
实施意见要求原有廉租住房房源应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已取得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和新增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中具有低收入住房困难资格的家庭,其申请条件、保障方式(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分配办法、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仍按原廉租住房政策规定执行。已经政府公开组织摇号销售剩余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可向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对象销售。
什么条件能申请?
低收入住房困难等五类有资格
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后,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包含原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并轨后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分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外籍来哈务工人员以及具有低收入住房困难资格的家庭。
据悉,新核定的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近期主要为其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根据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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