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南通客户端记者 董佳慧
25岁的河南小伙小白,上上个月来到南通工作并在崇川区五山新苑租了一间房。近日,他通过“南通电视台”抖音号向我们反映,当时签租房协议被忽悠了,现在不租了,交三押一的押金也不退。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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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说他是11月8日在网上看到的租房信息并联系了对方,看房后便与曹先生签订了租房协议,房租每个月500元,交三押一,一次性给了2000元。住了一个月左右,因工作原因去了通州就搬了出来。“租的时候我就说可能会因为工作地点调动,或者有宿舍住了我就不租了,还让他在协议上加了备注,都签字盖章的。现在我了解到,那个房间已经转租出去了,按照协议应该退我剩余房租和押金,但是他现在一分不退,还把我拉黑了,是他违约。”
随后记者联系了曹先生,他说自己就是房东,并不是小白说的中介。虽然协议上确实有所备注,但问题是他根本不知道小白什么时候搬走的。“之前只说要搬走,天天问我有没有转租出去,我说年底了肯定没那么好租的,然后这事弄得不开心了,我就发现他把我删了,但具体哪天搬走的根本没通知我。还是前两天他用另一个号跟我联系想要退钱,我才知道他已经不住这了,这是他违约。”
当被问及现在是否已经转租出去,可以履行退租退押的约定时,曹先生说:“还没租出去是肯定的,只有一个租客的朋友见房间空着临时借住两天。现在是他一声不响就走了违约,我们也没什么好商量的。我也跟他说了,他要有什么想法就走法律程序好了,到时候该怎样就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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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租赁纠纷中,房屋租赁合同未达到合同约定时间,租客可能因为工作的调动或者其他原因需要退租,这个时候房租和押金是否可以退还给租客呢?
1、我国法律规定,租金是否退还应从三个方面考虑: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看双方能否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协议。双方同意终止合同,协商返还租金和定金的;根据法律和实践,一般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解除租赁合同,然后结清租金。
2、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
3、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房东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租客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5、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押金的性质是对租赁房屋设施在租赁期间完好的保证金,如果在租赁期间房屋设施因租客损坏的,房东可以在押金中扣除相应维修费用。租房合同没到期,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租期未满退房或者转租时,房东可以直接扣除租客的押金,那么合同约定有效,房东有权不退还押金。若在租赁合同上没有对押金有直接约定的,押金应退给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