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房屋一经购买所有权为永久性的,而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即40年,50年或70年。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住宅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权利人交纳土地出让金;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的处理方法:
1、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2、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条解析《民法典》第359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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