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确权四个条件,农村房屋确权的目的是什么意思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05-21 13: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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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四个条件,农村房屋确权的目的是什么意思(1)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这项工作尽管已经提出了很多年,不少地方也都开展了确权登记的前期工作,比如说组织了宅基地权属情况的调查、进行了现场勘测等等。

但对于大部分农村地区来讲,象征着确权成果以及宅基地合法身份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始终没有发到农民手中。

今年能不能完成确权颁证?很多农民对此都充满期盼,也有着不少疑虑。在202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再次提出要加快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另外,今年要在全国试点开展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入市工作,入市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便是完成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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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些方面可以看出,全国有宅基地的农民都很有可能在今年年内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了。

宅基地确权关乎每家每户的切身利益,很多农民对确权的具体政策设计都非常关心,特别是“一户多宅”的确权问题,形成原因复杂,认定标准模糊,对能不能确权、如何确权等问题搞不清楚。

按照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户”又如何认定呢?我们从以下4点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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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户”如何认定?

如果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对户的认定比较明确,且规定与法律法规不违背,就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如果未作规定,原则上应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基础。也就是说,公安部门的户籍是分户登记的,那就应当分户确权,如果没有分户登记,那就应当按一户确权。

如果根据户籍登记信息无法认定的,那就看承包地是如何承包的,承包地分户承包,宅基地就分户确权登记,否则就按一户确权登记。

(2)符合分户条件的“一户多宅”如何确权?

这种情况指的是,虽然这类农民一户有多处宅基地和房屋,但家里人口较多,而且符合了分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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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里没有分户,新建宅基地未经批准,但已经建好分开居住,如果新建房屋占用地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可以按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后予以确权登记。

对于未分开居住的,全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应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3)因继承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

当前,农村大部分“一户多宅”都是这种原因形成的。已有房屋和宅基地,又继承了一份甚至多份房屋和宅基地。

虽然说宅基地所有权是农村集体,但地上房屋是私有财产,继承是完全合法的,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同时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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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宅基地和房屋得来完全合法合规,对于这一类的“一户多宅”,是必须给予确权登记颁证的,但要在不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4)非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能不能确权?

非继承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情况有多种多样,一般是不能确权登记颁证的。

一种情况是转让而来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但转让还有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受让方农户没有宅基地,符合分得宅基地的条件。

如果因转让宅基地而形成了“一户多宅”,显然就违背了上述前提条件,转让就是不合法的,因此这类宅基地和房屋不能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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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建新未拆旧,新宅基地旧宅都占为已有,这显然违背了“一户一宅”的原则,是不合法的,也不能予以确权登记。

第三种情况就是违法违规建设,甚至是占用耕地建设住宅,这类房屋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对于这类“一户多宅”的情况,肯定不会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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