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而获得贷款是目前很多人用来解决个人资金上遇到困难的一种方式,但是有些人是向个人进行借款,而不是向机构借款,为了表示自己的诚意,也会将房产抵押给个人,那么,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网友咨询:
朋友开车出交通事故,导致同车乘客死亡需要赔偿20万,现在还欠10万元,人被拘留了,现在准备拿亲戚的房产证抵押给死者家属方,并采取公证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还清,然后拿回房产证这个办法,不知道这个办法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给房产证户主带来什么不良影响?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唐小五律师解答:
一、此类情况不止需要进行房产抵押公证,而且必须进行房产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公证并不等于房产抵押登记,如债权人欲实现优先受偿权,只进行房产公证,可能会有很多麻烦。
二、只有房产的抵押登记才能产生房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法律效果,只有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权要求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而房产抵押公证仅证明了房产抵押合同成立,并不能证明抵押合同已经生效,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照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是不能以该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房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
唐小五律师补充:
房产抵押公证和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知识:
1、根据公证法规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以城市房地产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房产抵押公证主要是对签订房产抵押合同的行为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并不产生房产抵押合同成立的效力。而房产抵押登记则侧重于确认抵押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确认对该房产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唐小五律师总结:
房产可以做抵押。但是要有一个抵押合同,或者在借款合同中有抵押条款;然后还要到房产局进行抵押登记。拿彼此有效的身份证是必须的,提供抵押方还要拿房产本,如果这里有不完善的地方,到房产局他还会告诉应当补充的资料。
从事律师工作15年,经验丰富,办理过众多重大疑难案件,得到委托人的肯定和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