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多长时间给房款,二手房过户后大概多久能拿到房款

首页 > 房产装修 > 作者:YD1662023-11-03 16:16:55

基本案情

2005年李某与张某、常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购买张某、常某夫妻二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价款20万元。合同后签订,张某、常某夫妻二人将房屋过户到了李某名下,李某却未支付全款,只支付了20%的房款。后张某、常某夫妻二人在李某未支付购房全款的情况下在案涉房屋内一直居住。李某想着自己没支付房款全款,也没有及时主张张某、常某夫妻二人交付房屋。李某突然于2022年向法院起诉主张张某、常某夫妻二人交付案涉房屋并支付占有使用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房屋,买方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双方互负义务,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双方签订合同十余年之后,房屋价值猛增,李某在未付清大部分房款的情况下起诉张某、常某夫妻二人搬离案涉房屋,虽案涉房屋已过户至李某名下,但因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履行期限,张某、常某夫妻二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交付房屋。综上,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以上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在本案例房屋买卖合同中,双方互负义务,买方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卖方负有交付房屋的义务,如合同没有约定履行顺序,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如买方无力或拒绝支付购房款,卖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向买方交付房屋。

双务合同中,合同相对人享有三大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本案即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典型案例,俗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下,双方权利义务对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前提是己方已经完全履行义务。如己方不完全履行义务,即要求对方完全履行,根据法律规定,对方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李某在诉讼中要求张某、常某夫妻二人支付占有使用费,因双方没有在合约中约定,在法院依法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前提下,其诉讼请求法院也不能支持。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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