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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去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时,我们一般需要进行一个房屋的租赁。我们都知道,在普通的小区里面,是存在着物业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的。那么,物业管理包括房屋租赁吗,房屋租赁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网友咨询:物业管理是否包括房屋租赁?
四川矩衡律师事务所朱婷婷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子是开发商自持的话,可以委托物业公司对外出租。
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项目一般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绿化物日常维护,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更新;治安管理,设专职保安人员每天24小时巡逻值班;公共蓄水池维护,楼内公共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水电管理,对配电设备、水泵房及公共水电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维修;排污设备管理,清疏和维修排水、排污下水管道、化粪池等。
《物权法》第81条、82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朱婷婷律师解析:
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对租赁双方的合同进行监证,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十分复杂,涉及到法律非常广泛,整个物业管理过程中时时刻刻离不开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书,是物业管理的基本依据。
毕业于德国波鸿大学,有12年的公司管理经验。企业家卫士,保护企业家婚姻、人身、财产。
擅长商业债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化解。代理多家企业近10亿标的额的借款纠纷、企业家婚姻财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