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荆门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就中心城区两类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更好地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住房需求。
两个新发布的《管理办法》有以下规定:
两类房的区别
性质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性租赁住房属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是低租金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对象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住房困难包括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在内的新市民、青年人,不设收入线门槛。公租房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有在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生活的年限要求,以及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等,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筹集渠道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以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为主,以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集中建设为辅。公租房房源主要包括:商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政府出资新建、改建、收购、回购、租赁的住房;腾退的公有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企业利用自用土地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经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所建的公租房;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经过政府批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新建的公租房;其他途径。
户型面积不同。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成套住房必须配置桌椅、柜床、厨卫等基本设施,水、电、气实行“一户一表”;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间建筑面积以30—5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配置床、柜、卫生间等基本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区域,优先选择产业园区及周边,或城市建设重点片区、交通相对便利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租赁需求相对集中的区域。公租房建设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实行小户型、简装修,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套型结构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套型结构设计应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满足采光、隔声、节能、环保、通风的要求。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申请人的条件
住房困难对象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具有中心城区户口;持有居住证;缴纳社保凭证;缴纳公积金凭证;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在中心城区居住、工作、生活达到市政府规定的年限;家庭财产总额及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财产限额及收入线标准,但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的收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在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申请公租房者可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市住建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作为公租房租赁对象予以登记,进入分配轮候。当租赁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动,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回公租房。
租金如何确定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定价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在市发改部门和住建部门指导下,按照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房源市场租赁价格确定,并向社会公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确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变化情况,实行差别化动态管理。(记者 陈兴国 通讯员 周惊执 袁凯)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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