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殡葬环境整治。依法依规开展殡葬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对非法治丧场所、棺木制销作坊、非法打碑造墓点等一律实行取缔;二是对活人墓,一律采取拆除;三是按照杜绝增量、减少存量的原则,以“三沿六区”为整治重点,采取绿化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取缔一批的措施,对大墓、豪华墓进行整治。
(五)健全殡葬执法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综合执法机制,主动克服殡葬执法软肋。建立由殡改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牵头负责的殡改执法机制,整合执法资源,建立执法队伍,实行多主体联合执法,确保殡葬改革有力推进。
(六)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完善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将殡葬事业经费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融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殡葬改革事业的投入,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七)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殡葬改革宣传引导是一场持久战,不在一朝一夕,需要长期坚持。大力宣传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倡导移风易俗,传递文明理念,弘扬尊重生命、孝亲敬老、慎终追远等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广泛、深入和持久的宣传引导活动,引导群众转变观念、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
孝道是“生前尽心赡养,死后继承遗志”,而不是“生前不养爹娘,死后大讲排场”。我们要转变“薄养厚葬、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一起为打造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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