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法律案例、律师说法&修复亲子关系的心理学指引。
法律案例
2019年11月20日,陈军与赵丽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儿陈雨的抚养权归父亲陈军,赵丽享有探望权。陈雨随父亲陈军在重庆生活,赵丽回原籍广州生活。自离婚后,双方仍因感情纠葛相互指责,关系不断恶化。陈军不但未按约定履行协助赵丽行使探望权的义务,并且屡次阻碍赵丽探望女儿,而她多次主动与陈军沟通协商均被拒绝。
近三年以来,由于陈军的百般阻挠,赵丽连女儿的面都没见上!等到女儿上了初中可以住校了,她好不容易打听到女儿就读的学校,通过班主任找到女儿的联系方式。离婚之后,已时隔多年,这竟然是她第一次和女儿通话,电话那头传来女儿冷冰冰的声音:“你有什么事啊?”连“妈妈”两个字都没有叫,赵丽甚至感觉到女儿的指责和不满。在那一刻,赵丽心里是多么的无助和委屈,自己是那么想念女儿,但是唯一的女儿居然和自己有这么深的隔阂,而这都是陈军一手造成的!
2021年9月,赵丽以陈军拒绝向其通报女儿的生活、教育情况,剥夺她对女儿的探望权为由,诉至重庆市某区法院,要求将女儿陈雨带离重庆在广州探望。
胡馨玥律师认为,两人应将女儿的利益放在首位,让女儿感受母爱亲情,帮助其健康成长。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就探望问题达成一致,同意赵丽原则上以视频形式进行探望,如果情况允许,可以适时来渝实地探望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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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胡馨玥律师认为,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协助配合。双方虽然已离婚,但是无法隔断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情感纽带,母亲在女儿的成长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双方的矛盾而影响到探望的权利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孩子不同于财产,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虽然一直在变化,但探望权的行使,本就应该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以父或母的利益为前提。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亲和母亲双方的关爱,任何一方都缺一不可。探望不仅仅是非直接抚养孩子方的权利,也是该方的义务。为了能够让孩子健康成长,法律最低限度地保障了离婚后的探望权,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理智地对待另一方的探望行为。这关系到孩子的情感需求,作为父母应当客观对待。
胡馨玥律师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复亲子关系的心理学指引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对猕猴的大脑进行的试验中,一组意大利神经科学家发现了位于额叶的一类前运动神经元,会对听觉、视觉和躯体感官刺激作出回应。这些神经元不仅在猕猴做用手抓握物体这样的动作时会被激活,而且在以观察和见证这些行动的猕猴和人的大脑中也会被激活。如同镜子中的形象,同样的一组神经元既在观察者,也在动作者或在情绪和行为的表达者的脑中被激活。换言之,镜像神经元会被激活,不仅是当这些行为被积极模仿的时候,而且在同样的运动行为仅仅是被观察到的时候就被激活。这表明,感官的刺激是思考和观点的基础。
镜像神经元的发现,为许多议题提供了科学的解释,如关于人类如何感知行动,行动感知是如何与运动模式的沟通,以及动觉共情。 通过镜像的动作关系,治疗师激活了来访者的镜像神经元,与之调频共振、建立连接、发展信任关系,当来访者看到如同“镜中”的自己时,能够感到被理解、尊重和接纳,让其感受到被深度共情。同时,来访者体验到不同部分的自己,更清楚和深层次的觉察自己。自我觉察,意味着疗愈和修复的起点。
镜像技术尤其适用于亲子关系的修复。镜像简单有效,就是用动作、非语言的方式表达对他的理解和深度共情,重现对方动作,体会动作所表达的感受,用动作告诉他:“我理解你,我去到你到达的地方,和你在一起。”当父母或孩子意欲修复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时,镜像技术是当之无愧的不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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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子女是父母的血脉传承,亲情对于双方更是不可替代。如果您需要了解修复亲子关系有效的方式方法或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请联系我。我是胡馨玥,一个有温度的法律人,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法安天下,情暖人心》课程创始人&主讲人,专业领域:婚姻家庭&继承&财富管理&各类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