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梁接头位置不对,按楼层框架梁接头位置设置,且没有错开。基础梁与框架梁的受力正好相反,接头亦然。
2、筏板钢筋接头在施工缝处预留长度不够,且接头没错开。
3、基础马凳摆放错误,如果换一方向,每一排马凳可省一固定用通长钢筋。或者,马凳上通长钢筋利用筏板上部同方向纵筋。这条解释起来较困难,最好在现场演示。
4、筏板面积较大,却仍按50%接头百分率,未按25%百分率接头,导致钢筋接头浪费。
5、底板纵筋接头长度有的太长,超过一个搭接长度,有的则太短,不能满足规范所要求的长度。底板通长筋没绑扎成平行直线,导致同截面钢筋根数不同。这是施工技术和质量问题。
6、筏板封边构造没按规范和设计,擅自设置筏板上下纵筋弯折长度。
7、筏板纵筋接头不宜设置在后浇带位置。
8、接桩钢筋并在一块。
三、柱
1、顶层中柱弯折,顶层中柱纵筋如果在梁内满足直锚就不需要弯折。
2、柱梁节点箍筋未设置或间距太大。柱梁节点是核心节点,是抗震的关键节点。
3、柱纵筋没有长短交错,这是钢筋翻样问题,对柱上下钢筋根数发生变化时没在下层调整竖向钢筋长度,导致接头未能错开。
4、柱保护层未满足最小保护层厚度。
5、有的暗柱很长,暗箍筋采用U型,增加钢筋接头,应该是封闭式箍筋,可节约钢筋。
6、暗柱箍筋有内折角,这是下允许的。两个箍筋相交或锚固形成的角度不属于内折角。
7、无地下室柱加密从正负零以上H0/3,应该是从基础顶面开始算起。
柱平法施工图制图规则的变化
变化一、表2.2.2“柱编号“柱类型框支柱(KZZ)改为转换柱(ZHZ)。
变化二、2.2.2第4条:对于非对称配筋的矩形截面柱,必须每侧均注写中部筋。这段文字为新增,原11G101只说明对称边省略不注,未对非对称配筋是否标注作出规定,属于漏项。修订后的表达更为严谨。
四、墙
1、墙水平筋(外侧与内铡)在同一位置搭接,没有按接头百分率错开接头。
2、墙水平筋接头未设置在受力最小处。外墙外侧水平钢筋应位于跨中三分之一或墙高四分之一区域,外墙内侧应位于支座及支座附近。
3、地下室外墙竖向钢筋接头位置错误,根据规范外墙外侧竖向钢筋应位于墙高中间的三分之一区域,外墙内侧竖向纵筋应位于墙高根部的四分之一区域。当然,这条规定本身是有问题的(从受力角度没有问题),缺少可操作性,无论如何是满足不了,属于规范脱离实际的无用条文。外墙可不采用插筋,一次性从基础到顶,不仅节约大量钢筋,而且,从受力角度也是最好的。
4、外墙外侧钢筋顶模,无保护层,外墙外侧钢筋露筋后果很严重,最终把整个外墙破坏掉。外墙外侧是直接接触泥土和水,保护层不少于40mm。
5、结构总说明未注明顶板是外墙的简支承还是弹性嵌固支承,施工也没按照按其施工,外墙纵筋弯折按墙厚减保护层,不知施工依据什么,还是想当然。
6、墙纵向钢筋搭接长度过长,直接按墙高度。墙封顶时墙竖向钢筋应该是减去下面预留长度再加搭接长度。
7、墙拉筋绑扎不规范,要么间距不对,要么做法不对,如没拉住墙水平筋,要么拉筋长度不对,施工时不是垂直拉而是斜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