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隐私包括哪些内容,保护患者隐私的心得体会

首页 > 健康 > 作者:YD1662022-12-09 21:36:57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集大成者。民法典反映市民社会中的各类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市民社会的基本法,以民为本,回应社会现实。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关于“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案例,一起来学习吧~

法条

【法条】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联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个人信息的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经典案例

【案例】在青岛某大医院产科中,胡某、冯某、刘某通过医院的2名产科年轻护士非法获取产妇及其家庭联系电话及信息,并通过售卖信息非法牟利,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提交检察机关公诉。最终,被告人胡某等6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不等。

案例分析

【分析】《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了对患者隐私的保密责任。《民法典》第1226条在吸收这一规定时,增加了对于个人信息的保密责任,个人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同时,对于泄露和未经同意的公开行为,不再以损害结果来认定是否侵权,而是以行为本身来认定,以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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