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年11月15日,在李某的带领下,安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和民警来到他们的豆芽生产加工作坊内,对加工生产作坊内摆放的60余桶(含豆、成品、半成品)、瓶装不明液体进行15份抽样检测,发现李某、王某生产加工的豆芽、不明液体内均含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低毒农药“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
一审判决
夫妻均获缓刑,并各处罚金5000元
针对李某、王某在豆芽里添加有毒药水,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之后,李某、王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在家等候,民警在家中将他们抓获。
2020年8月6日,安宁市检察院向安宁市法院提起公诉,认定李某、王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认定:小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他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悔罪,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小王不起诉。
安宁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王某分别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记者调查
涉案农贸市场售卖的豆芽如今是啥情况?
在安宁市连然街道盐场综合批发农贸市场,记者来到一家卖豆芽的商户处,看到其所卖的豆芽外表光鲜,记者随口问了一句:这些豆芽安全吗?
卖豆芽大妈连声说:放心吧!这个市场总共就两三家卖豆芽的。去年,执法部门查处过一家销售毒豆芽的夫妻店,从那以后,卖豆芽的都不敢添加“豆芽营养液”了。而且,执法人员随时会来抽检,一查着会坐牢的,哪个愿意拿自由去赌呢?
记者绕了市场一圈注意到:市场里共3家商户在卖豆芽,不管绿豆芽,还是黄豆芽,都有带根须,豆芽看上去并不粗壮,这应该就是豆芽本有的品相。
篆新市场商贩对豆芽生产过程讳莫如深
记者又走访了昆明市新闻路篆新农贸市场,发现卖豆芽的商户不多,其中一家所卖的黄豆芽看上去“胖乎乎”的,当记者问起豆芽怎么发芽、生产时,摊贩大姐避而不谈,不耐烦的瞄了记者一眼,把头转到一边。
随后,记者来到一家专门卖豆芽的摊位前,以买豆芽为名,与摊主聊起豆芽的生产过程,摊主告诉记者:豆芽都是要经过一周左右浸泡、发芽的生长周期。对于其生产过程,他并不愿意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