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考考哪些科目,河南2023中招政策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2-10-31 18:35:53

河南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琦

  2022年,河南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24日。中招总成绩仍为700分,其中,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2022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至24日   

3月30日,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更好开展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相关工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其中标明,2022年,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  

中招报名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生通过河南省基础教育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制定。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需要特别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的是,为统筹做好高考分数公布、高招及疫情防控工作,今年中招考试时间调整为6月22日-24日。

此外,今年,河南将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按满分7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三科满分共30分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等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考试),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以初中学校为主实施,体现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试点地区,可选择部分科目,统一组织考试,并以一定分值计入中招录取总成绩。

河南中考考哪些科目,河南2023中招政策(1)

不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全部在服务平台上进行,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未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新审批学校需在全国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获得学校代码,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后方可招生。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分市、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各地务必于7月7日前将本地学生中招考试成绩及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传至服务平台。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8日;

  第二批次:宏志班、实验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录取时间安排在7月9日。

  考生可自主填报两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需要提醒考生和家长注意的是,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及面向本地招生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开展本地中招录取工作。

  全省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应于8月20日之前全部结束。

  考生可登陆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跨市招生

  今年中招考试,河南依旧坚持属地招生原则。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

  地处县域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省辖市市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面向全省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   

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范围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今年,河南将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

  这些类型的考生可享加分政策照顾  

符合以下情况的考生,可在今年的中招考试中,享受加分或降低分数优先录取等相关政策的照顾: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 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公安烈士、公安 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 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 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 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 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 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 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 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 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驻各地 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 10 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 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 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 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 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 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 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 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 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 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 的通知(民发〔2004〕第 192 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 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 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河南日报驻马店分社新闻热线:166396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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