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生报名
户籍生初中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六年制);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年满1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户籍生小学报名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2015年9月1日到2016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
(户籍生认定的补充说明)
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公办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儿童的户籍迁入我市。
户籍生网上报名
符合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户籍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于5月9日~5月31日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2022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户籍生填报”,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施教区入学。
户籍生现场审核及所需材料
(1)住宅类房产(含集体户口有房)
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需现场审核”,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小学)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1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户籍生系统如果显示“审核通过”,家长无需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2)宅基地
宅基地类型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1日到所填报的学校进行现场审核。
(3)房屋被征收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房屋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施教区学校报名的证明,于6月11日到学校进行现场审核;如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还需提供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
(4)昆山户籍无房(含学位被占用、非夫妻共有等)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中小学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于6月11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各区镇(地址见附件)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昆山新市民学生报名(靠积分入学报名的学生)
什么情况需要参加昆山积分入学?
答:(1)尚未取得昆山户籍的新市民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后,可申报当年度积分入学;(2)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新市民家庭,其子女要入读我市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的,如该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我市,仍需参加当年度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参加
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2022年4月30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下同);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前)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2021年4月30日前)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积分入学初中报名对象
非昆山户籍生小学毕业生(六年制);
年满16周岁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积分入学小学报名对象
年满6周岁的非昆山户籍生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积分入学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当年度5月9日~5月31日17时前登陆“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按《2022年招生入学填报手册》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新市民填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附件。申请人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相关链接进入本系统。
积分入学初审
申请人申报公办学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后,于5月9日~5月31日17时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等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区镇便民服务中心积分入学管理窗口。窗口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与《积分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信息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窗口初审时必须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确保现场审核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昆山积分入学积分项目
积分入学二次填报志愿
达到各区镇积分录取最低准入线,但因所申请学校学位有限不能就读该学校的积分申请人,须于7月20日~22日登录招生系统,根据区镇公布的剩余可供学位数第二次填报志愿,由系统根据家长志愿自动录取,区镇不作统筹协调。申请人按要求填满具有剩余可供学位的所有学校,能被公办学校录取,否则可能不被录取。
积分入学积分项目注解
如何认定“公安部门居住证管理系统登记信息连续满一年的”?答: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连续1年内有居住登记,且无中断记录。
15- 问答时间 -问: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均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未受过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答:以夫妻双方是否在全国公安机关或法院违法犯罪库中查询到违法犯罪记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