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进城市基层党建新时代新突破新跨越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广西出台城市基层党建系列文件,其中,为有效激励,明确专职化社区工作者的岗位等级和薪酬管理,按“三岗十八级”获取报酬。
城市基层党建:保障财政投入服务群众
4月20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城市基层党建系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城市基层党建新时代新突破新跨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社工建设若干措施”)、《关于加强城市党群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措施》、《关于积极稳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等文件。对广西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疫情防控中暴露的城市基层体制机制不顺、互联互动不畅、基础保障不足、力量资源薄弱等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问题,打出一套政策“组合拳”。
主体文件《实施意见》提出30条措施。在加大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保障力度方面,提出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社区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地方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分别按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3万元、不低于10万元标准,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依托街道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党群服务中心,配套落实城市社区和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场所,确保社区、居民小区有能力有资源为群众服务。
专职社工待遇:报酬标准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
针对当前广西社区工作者存在的待遇偏低、流动性大等问题,社工建设若干措施提出14条措施。其中提出,建立专职化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薪酬体系,根据专职化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职责、在社区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因素,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的岗位等级序列,明确岗位等级对应报酬系数,比照当地新录用公务员应发工资标准核定报酬总额,实行“基本报酬+绩效报酬”的结构薪酬制,基本报酬、绩效报酬分别占报酬总额的80%、20%,并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五险一金”、年休假等福利待遇,形成有效激励。
社工薪资待遇有了明确的标准。
若干措施还要求各地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到2020年年底全部建立专职化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2021年社区“两委”换届时全面实行专职化管理。
街道管理“赋权减负”:中心城区全面取消街道经济职能
在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若干措施》提出10条措施。重点明确街道职能“一减六增”,即逐步减少直至全部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工作任务,赋予增加街道党工委对区(市、县)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表达意见权、对区(市、县)派驻街道职能部门综合执法指挥调度权、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涉及街道的国土空间规划参与权、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综合管理权以及下沉资金、人员的统筹管理和自主支配权等6大职权。考虑到广西不少街道是从乡镇改制而来,还承担着经济发展职能,因此,《若干措施》中明确先在中心城区全面取消街道经济职能,其他城区逐步推行。
此外,文件还提出清理规范在街道设立的机构和加挂的牌子;建立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完善街道干部激励机制,鼓励实行差异化绩效奖励,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按规定的最高比例设置,逐步提高街道干部待遇,落实街道干部年休假、健康体检、疗养等制度,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
编辑 | 马海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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